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中国的国情,比较全面地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并从政治上组织上保障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力,具有无比的优越性。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出来的,被人民群众寄予较大的期望。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要进一步提高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角度出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正确参与和行使好人大代表权力,履行好人民代表的神圣职责。
一、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从工作性质上看,人大属于权力机关。立法工作即制定、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是人大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在新形势下,国家和社会各界对人大的立法工作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主要表现在:(1)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目标,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了人大立法的工作立意。(2)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关于政府“职权法定”立法思想,对传统立法工作、政府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等带来了较大的冲击。
这些新要求给人大立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做好人大的立法工作,就必须正确把握“两个关系”:一是“为部门谋利”与“为人民谋利”的关系。随着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及政府“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思想的深入人心,“法”已变成政府在管理中最主要抓手,但在有些地方也成为政府部门争夺的最重要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在保证政府机关有效管理顺利进行的同时,避免为部门划利谋益情况的发生,是工作中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二是“方便管理”与“方便群众”的关系。立法究意是为了谁?立法工作应该是为人民群众。这是由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决定的。在坚持方便群众的前提下,方便政府管理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二、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不断帮助促进其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宪法的规定,人大要监督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这是人民群众对人大的政治托付,也是人大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1、正确理解监督职责的内涵。人大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并不是站在“一府两院”的对立面上,保持一种对立立场。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应该是一种帮助和促进。因为人大、“一府两院”与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完成一致的,都是把实现更广大人民利益作为工作目标的,之间的差异性无非是在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面利益等划分上存在一些分歧而已,这与西方社会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着本质不同。
2、工作中要着力于“帮助”和“推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并不是就监督而监督、就考核而考核,关键在于不断帮助和推动“一府两院”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谋得更大的利益,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大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是“帮助”和“推动”两方面内容。人大要把“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市民需求作为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共同任务,发挥自身的优势,帮助推动“一府两院”的相关工作,通过“一府两院”的有效工作,实现为人民谋利益的目的。
3、要在政策、措施的落实上形成突破。任何政策、措施无论前景描绘得多么好,最终无法实现都是毫无价值可言。“说了等于做了,做了等于结果”,这是工作中经常犯的毛病,是人大监督的重点。一定要在落实上形成突破,才能确保人民的利益。在这方面,人大应该围绕建立机制,通过立法等手段,帮助督促“一府两院”加大执行的力度,力争有所突破。
三、进一步强化代表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大代表是人民举选出来的,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人民代表,必须强化自己的代表意识,开展工作时必须始终想着人民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广泛收集信息,及时总结提炼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同时也要在走访过程中,帮助做好相关解释、宣传工作。在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中必须树立四个意识:
1、勤走意识。要常怀一颗为民之心,经常深入基层,上门走访群众,接近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倾听群众呼声,摸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要耐心细致地向基层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主张,协助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多思意识。要善于思考,勤于总结,根据平时走访群众了解的情况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综合分析,围绕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发挥好人民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3、敢说意识。要敢于说真话、讲实情。敢于道出人民群众的心声,积极维护群众的利益,做到大公无私,为民直言。
4、敢为意识。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已任,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对一些不正确的行为,要敢于监督,监督到位,负责到底。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处理代表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切实代表和维护好人民的利益
1、坚持不断学习,进一步完善自身知识结构体系。
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代表。在实践中,一个人要想充分代表好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就必须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对人民意志的精确把握,才能更好站在更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维护好他们的利益。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必须不断进行自觉学习,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体系:一是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意识,在行动上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二是要广泛学习不熟悉领域的相关知识,避免出现“讲外行话,办外行事”情况的发生。
2、正确处理代表工作中的5个关系,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1)处理好参加会议工作与开展闭会期间活动的关系。人大代表不仅要在人代会期间开展工作,而且在闭会期间也要照常开展工作,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各种调研活动,认真执行人大的各项决议。人大代表一定要在任期期间,保持良好的工作热情,肩负起人民的重托。
(2)处理好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人大代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种权利与义务都是法定的,既不能随便赋予,也不能随便剥夺,更不能割裂开来享有。当然,人大代表的某些权利可以放弃,但片面强调放弃权利则是一种失职;必须承担法定的义务,否则就是不称职。
(3)处理好集体行使职权与个人行为之间的关系。人大是依法集体行使职权,通过会议决定事情,每个人都要摆正自己在人大的位置,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遵循人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4)是处理代表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样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利益有大、有小,这就要求代表必须有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在工作中,既要反映局部利益,也要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自觉地站在维护整体利益的立场上,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确保最广大人民利益有效的实现。
(5)要处理好代表工作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来自不同岗位、不同条线,大部分是兼职,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摆正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既要代表人民参与对政府事务的管理,又要在本岗位发挥模范作用,做好本职工作。
总之,在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角度出发,不断提高工作立意,不断探索工作方法,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神圣职责,绝不能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