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我当选市十一届人大、区十二届人大代表,2003年又当选为市十二届人大、区十三届人大代表,作为市、区两级人大连续两届人大代表,我深知人大代表的职责,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向政府充分反映民情民意,为政府建言献策,不辱人大代表的使命。
在1998年第一次当选市、区人大代表时,我就曾说过“人大代表不是荣誉,而是责任、是职责、是服务”。我是由选民选出的,要对选区负责、对选民负责,要倾听选民的心声,尽心尽力为他们服务。同时要将选民的意愿及时反映给政府,督促政府改进工作,使政府工作能更贴近人民的意愿,更要参政议政,作好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为今后的社会发展、经济发展提出意见,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市人大还有立法权,作为市人大代表还应为人大立法建言。
一、不负重托,尽心尽力为选民服务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现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使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基础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人大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有政治意识、公仆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有一定的表达和分析判断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作为人大代表首先要为选民服务。我所在的选区是曹安街道,曹安街道是一个老式新村。当选代表后的第一件事,我就深入社区中,倾听选区居民的心声。我在走访中发现,曹安街道许多树龄都在二、三十年以上,高大、繁茂,有二、三层楼高。住在大楼旁,不要说底楼居民,就是住在二、三楼的居民伸手都能碰到树枝,而曹安街道大多是三、四层楼的房子,过密的绿化不仅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更给居家安全带来隐患,一些居民不得已采取“破坏绿化”的手段。有人“护绿”、有人“毁绿”,造成许多矛盾。为此我在人代会提出了“将老新村绿化移植到新建小区,优化绿化布局”书面意见,因绿化带来的矛盾顺利解决了。
在这几年中,我通过书面意见、向有关部门建议的形式,解决许多与选区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如居民楼道灯年久失修,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我向区房产局及有关物业管理部门建议,解决了;老式“鸳鸯楼”缺乏水电煤等配套设施,我通过书面意见,为他们解决了。
我及时将社情民意与有关部门沟通,居民十分愿意向我反映,在向选区述职中我受到了选民的一致肯定。想来,这也是我能连续两届高票当选人大代表的原因之一。
二、围绕大局,履行职责
近年来,政府加大实施再就业力度,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管理,进一步促进就业。但是在政策制定及执行过程,出现了一些偏差,影响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行风、政风。在市人代会期间,我向大会提交“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针对“新增岗位”与“净增岗位”的指标、对非营利性职介结构政策扶持、内退职工培训补贴等问题提出建议。由于建议的针对性强,反映的问题引起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的重视。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专程与我交流书面意见处理情况,并着手改进指标及修订相关政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大批国有企业进入改革、改制程序。国有资产流失、职工权益难保障、侵吞国有资产等矛盾产生,因企业改革、改制引起职工上访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已经到了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向市人代会提出“规范国有企业转改制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维护职工权益”的书面建议。在建议中不仅分析了国有企业转改制的情况,还为国有企业转改制规范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提出有操作性的建议,不仅反映了职工心声,还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建议,受到市总工会、市国资委的关注。市人代会闭幕后不久,市总工会与市国资党委、市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民主程序的若干意见》,严格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民主程序,明确了建立对因领导失职不履行必要民主程序,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
三、结合本职,建言献策
我是普陀区总工会主席,从当选为代表之初,我就将人大工作与本职工作密切联系,以人大工作促进本职工作,以本职工作丰富人大工作。
1996年底我从工商联调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并于1997年初当选区总工会主席,我在深入实际调研的过程中,结合我区工会工作实际,以我区非公企业为突破口,通过实施“绿色通道”“绿色通行证”“绿色基地”的“三绿”工程,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我区再就业、“送温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通过人代会的机会介绍这一工作,得到人大、政府的重视,并推广了这一做法,
1998年至2001年,全区工会先后建立再就业基地63家,联合非公企业用工单位3653家,其中私营企业2617家,组织下岗职工技能培训12517人次,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8979人次,有效促进了再就业工程的深化。
在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后,我和我的同事们经过充分调研,发扬职工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在我区推出三项互助保障计划,并探索在部分基层单位了以缓解职工门急诊医疗困难为主要内容的职工补充医疗互助金等互助互济组织,形成了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互助保障网络。截止2004年4月,全区共计34万人次在职职工参加了市、区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共计7964人次职工获得694万元互助保障金,为本区退休职工办理给付达7.5万人次,给付金额高达2778万元。住院双保障、重病三保障为普陀职工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护墙,从而有效缓解了就医矛盾,促进了普陀区的社会稳定。
根据我区非公企业较多的情况,我学习有关国际劳工组织条约及国际惯例,在1998年,也就是首次当选市人大代表那一年,我在星云经济区试点推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这是全市乃至全国首家非公企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通过三方协调机制协调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但在当时,“三方协商机制”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推行的难度很大。但是通过我们锲而不舍的努力,三方协商的作用得到了认可,被市委组织部肯定为“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抓手和载体”。这项工作同样得到全总的重视,在向全国人大提出的修改《工会法》的意见中提出“建立三方协商机制”。在全国人大的立法调研中,也肯定了我区的三方协商机制。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新增“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丰富的实践经验、富有挑战性的工会工作,人大代表工作使我的思路更开阔,人大工作不断推进我的本职工作。我是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委员,借这个机会可以对市人大立法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0年1月我区在宜川街道成立全市第一个社区工会,这又是一个新探索,由于编制问题,社区工会人员、经费难以到位;由于没有相应的规定,社区工会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为此我利用《上海市工会条例》修改的机会向市人大提出建议——“明确社区工会的地位,推动基层工会工作”。为了修订《上海市工会条例》,在市总工会指导下,我作了积极准备,在市人大主任带领下39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到我区作了立法调研。2002年9月24日市人大十一届常委会第四十三次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工会条例>的决定》,增加了“街道、乡镇建立地区工会”“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等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条款,社区工会的地位得到了明确,工会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推进。
2003年,我再次当选市、区人大代表,适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颁布一年。在工作中我遇到一些规避《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职工权益难以保障的事件,如有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六个月通知职工,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众所周知,劳动合同终止是没有补偿金的,这些企业利用《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对一些本企业工龄较长、工资较高的职工规避补偿金。在接到这些职工的意见后,我与市人大内务司委员会的委员联合提出书面建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总工会为此联合开展调研,并将出台相关政策对这些规避行为加以禁止,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结合我区大力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建设,我所在的区总工会成立普陀区职工优秀人才发展促进会,为优秀人才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个服务和交流的平台。通过举办新高地论坛,设立发展基金,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
四、努力学习,发挥监督作用
作为一名领导,又身兼市、区人大代表之责,工作十分繁忙。多年的代表工作,使我感到学习的重要性。
我有幸被市从大任命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咨询员。2003年,全国开展整治“超期羁押”工作,作为市人大代表我参加了对检察系统的监督工作。而我对“超期羁押”不熟悉,从未接触过,为了作好监督工作,我在视察开始之前,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并查阅了一些资料,对“超期羁押”有了一定的了解。在视察中,我学习的知识发挥了作用,提出的建议比较专业,使陪同视察的检察官也十分惊讶。
多年的代表工作,使我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每次参加视察或检查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我都会事先了解相关知识,做到有备而去。这些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建议,对被视察单位有一定督促作用,他们愿意接受,人大的监督做到了实处。
五、再接再厉,做好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无比的优越性。人大代表上可以参与国家立法,下可以联系选民,我十分热爱十分珍惜人大代表的工作。我将在今后的任期内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做好“人民的代表”,继续把人大代表工作作为一份责任、一种职责,继续为选民、为职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