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常委会培训中心举行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向被聘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咨询专家的27位专家学者以及18位担任市人大各委员会咨询组成员的市人大代表颁发了聘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慕尧主持会议。副主任包信宝、刘伦贤、厉无畏、朱晓明等出席了会议。
制度随发展需要应运而生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上海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提高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水平,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建成世界城市,对市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人大工作涉及到法律、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推进和做好市人大的工作,需要具备方方面面的知识和智力支持。这不仅要依靠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现有工作班子的力量,而且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人大代表资源与社会智力资源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并使之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为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的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市人大代表中的部分专家型代表担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的咨询组成员,聘请部分专家学者为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与咨询专家。
让专家在人大履职中发挥作用
今年4月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聘请立法和咨询专家的几点意见》。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决定聘请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弟27位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与咨询专家;同意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咨询组,决定聘请上海海运学院院长於世成等18位市人大代表为专门委员会咨询组成员。同时,明确了立法与咨询专家的工作主要有六项:(一)参加立法与监督调研以及地方性规案的起草工作;(二)参加法规草案或常委会监督项目的有关座谈会、论证会;(三)书面提出对法规草案的修改意见;(四)参与论证、评估拟列入立法计划和立法调研计划的项目;(五)承担有关提高立法质量的专题讲座;(六)根据需要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委员会交办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的其他事项。这六项工作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求立法与咨询专家在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的立法、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好参谋与助手作用。因为,立法与监督工作是常委会工作的两项最主要内容。显然,立法与咨询专家在这两项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得如何,不仅直接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与咨询制度的效果,而且也将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常委会决策的水平,影响到本市地方立法的质量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成效。
常委会对受聘者寄予厚望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在讲话中指出,聘请立法与咨询专家和咨询组成员是新世纪新阶段市人大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市人大是本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全市人民依法行使管理本市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利。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实施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这次选聘45位同志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的咨询工作,是常委会对受聘的专家学者们知识、学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信任。受聘者从接过聘书的一刻起,其一言一行就不只代表个人,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的形象。龚学平希望受聘者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做好本职工作与发挥咨询参谋作用的关系,进一步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多关心人大工作的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严谨求实的学风和工作作风,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坚持科学的模范,求真务实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清正廉洁的模范,不负众望,积极主动地履行好职责,为上海人大工作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贡献出自己的聪明才智。
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立法与咨询专家的工作从今年3月份开始酝酿,至7月7日正式颁发聘书,先后历时约4个月的时间。经过反复研究,为了保证立法与咨询制度的开放性,保持聘任工作的活力与生命力,常委会首次聘请的立法与咨询专家和咨询组成员的聘期定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