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建立公民旁听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是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形式之一,是发展民主政治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也是推进人大工作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2003年岁末,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出台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相关规定。
[人物]
孙运时,男,汉族,1949年7月生于上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市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为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敞开民主之门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运时
谈首次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2003年11月12日,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隆重举行。下午2时许,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宣布会议开始。接着,他兴致勃勃地提高了嗓音:“同志们,今天是我们的常委会会议首次实行公民旁听制度,有15位公民旁听今天下午的全体会议。让我们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铿锵的话音刚落,全场立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掌声,充分表达了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的情感;这掌声,洞开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又一扇民主的大门;这掌声,把这一看似平淡的事件融进了上海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带着一种兴奋的情绪,笔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运时。
“需要指出的是,全国已经有十多个省地市实施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因而这一做法并不是上海市人大的首创。”孙秘书长开门见山。“是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的探索与实践,为本届常委会会议敞开这扇民主的大门奠定了基础。”
孙秘书长介绍,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更真切、更全面地了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情况,进一步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增强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拟订了《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民旁听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规定》。11月4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决定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起实施。
捧读《规定》文本,笔者发现,这份在本市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富有开创性的文件只有6个条款。第一条阐述了建立制度的意义和依据;第二条对旁听者的条件进行了规范;第三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报名和领取旁听证的方式和对公民旁听会议时的要求,作出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的人员旁听会议以及旁听公民会后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规定等。
“建立旁听制度,我们主要参照了北京、山东、浙江等省市的做法。之所以如此通晓简便,是因为我们力图让制度的本身就体现出高度的民主含量。”谈到旁听人员范围的设定,孙秘书长说,从各地对旁听人员范围的设定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我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本地身份证的居民;三是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公民。第一种设定范围广,但可能出现一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情况。第二种设定明显的弊端是将本行政区内的暂住人口排除在外。事实上,他们已经成为一定行政区域内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的许多决策与之密切相关。如将这部分人打入另册,无异于剥夺了他们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第三种设定既可以避免第一种设定可能出现的尴尬,又可以弥补第三种设定不能完全体现旁听制度宗旨的缺憾,相对比较合理。为了从实际出发,使旁听更具实效性,我们作出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规范,希望旁听者在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了解的前提下参加旁听,也使他们会后提出的意见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孙秘书长告诉笔者,每次常委会会议会期决定后的第二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即在本市媒体和上海人大公众信息网上刊登(发布)公告,并提供现场及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报名台结束后即以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旁听公民人选。孙秘书长欣慰地说,我们第一次征集旁听公民就有346人报名。社会反响之强烈,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那天早晨新闻刚播出,就有众多公民打电话来询问报名有关事项。公开报名的时间还没到,指定的报名地点上就有不少人强烈要求报名。我们的工作人员用两句话来形容这股报名“热”:“门未开已顾客盈门”、“欲关门却拒之不能”。据统计,报名人群中,年龄最大的84岁,最小的19岁。这一方面反映了敞开常委会会议这扇民主大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展示了公民民主意识的强化和政治参与热情的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