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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专用信封就是不一样
12月30日 17:21
 

  今年8月,普陀区人大代表沈洁接到本选区选民的反映,称新开通的陕西北路1306号附近有一处拆迁遗留的棚户房,到处可见残墙、垃圾,有碍市容;居民房间直接面对马路,存在失窃等安全隐患;经常有路人及外来人员在此便溺,高温天气蚊蝇滋生,要求在此修筑围墙。接到反映后,沈洁代表前往察看,核实后整理出材料用“上海市普陀区人大代表专用信封”寄往区有关部门要求解决。区建管委主任候承德接信后,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修筑围墙、整治环境的意见十分重视,亲自了解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责成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场施工。10天后,一堵长约50米的围墙修筑完毕,周围的环境也得到了整治。当居民们感谢沈洁代表时,她说,这里面有区人大代表专用信封的一份功劳。
  今年7月,普陀区十三届人大代表都收到了5只这样的专用信封。洁白的信封上,印着“上海市普陀区人大代表专用信封”的鲜红大字,右下角的落款为“上海市普陀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字样。此后,凡区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对本区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都可用代表专用信封直接寄达区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
  提起代表专用信封,还得从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的一次代表座谈会说起。在这次会议上,有代表指出,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都比较重视,办理进度快,办理质量也比较高,但会后代表提出的意见,因种种原因,办理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参加会议的区人大常委会陈鹤鸣主任当即表示,人代会有开会闭会,代表反映社情民意不应有时间限制,代表履职是365天的。人大常委会应该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知情、参政、履职创造条件,应采取具体措施保证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得到更好的办理。
  按常规,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书面意见,往往先寄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经办人员再根据代表意见反映的内容,转送有关部门处理。这样的处理流程,环节比较多,时效性不高。代表直接写给“一府两院”等有关部门的信件,有时被当作一般信件处理,重视程度不够。能否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向有关部门直接反映社情民意构筑一条“绿色通道”,使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沟通更顺畅便捷呢?印制代表专用信封就是具体措施之一。区人大常委会对代表专用信封使用和有关部门办理代表信件的流程提出要求。通知规定,代表只能通过代表专用信封传递社情民意,反映属于代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决不允许为个人的私事开“绿灯”。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及时办理代表反映的事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将办理信息抄告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据统计,代表专用信封启用的3个多月里,有关部门共收到代表信件13件,内容涉及城建管理的8件、工商的1件,法院的1件,公安的1件,公共交通的2件。从办理的情况看,属于本区有关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得到了比较好的办理。解决最快的仅16天,慢的也只有45天。有些事项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有关部门也主动和代表沟通说明情况。但涉及市属部门的如公交等事项的解决有一定的难度。
  作为一种尝试,代表专用信封使用3个多月的情况显示,在代表向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代表意见引起重视的程度、提高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时效等方面,有比较明显的作用。区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代表专用信封的使用和办理流程,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更加便利和高效的条件。
  



 
       作者:邓根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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