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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反映出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12月27日 15:42
 

  社会救助、家庭教育、居住物业、国有资产转让……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财经委、教科文卫委、城建环保委审议的20件代表议案涉及上海社会经济的众多方面,显示出新一届市人大代表的敏锐眼光和深刻洞察力。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这些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沈谦、庄振文等代表指出,近几年本市房地产业发展迅猛,现有的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业主委员会的规范性文件显得不够完善,为此建议修订《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并尽快完善业主委员会运作机制。市十一届人大任期内,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已对该条例的实施做了专项调研,并督促市政府有关方面形成初步修订方案,因此建议将对条例的修订纳入2003年常委会立法计划。
  为使上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工作更规范、有序、高效,朱荣林等代表认为应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的过程中,抓紧调研和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力争明年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上海大量引进外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武申申等代表提出上海迫切需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本市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同时,有必要制定一部能适应上海特点的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起草这方面的规章,建议在规章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总结,待条件成熟后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政府网站已经成为政府与市民交流的重要窗口,沈国明等代表建议制定《上海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公共网站的安全性。市人大财经委建议进一步研究论证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合作等问题,先行制定相关规章予以试行,必要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沈红慧等代表指出,上海提出建设世界级城市的目标,而本市水文工作的现状与之不相适应,亟需制定《上海市水文管理条例》。市人大城建环保委认为,目前水文工作涉及部门较多,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立法条件不成熟,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先出台相应的政府规章,为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做准备。
  上海的法律援助工作始于1995年,至今市和19个区、县已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做了大量实际工作。鉴于现有的法律尚未对法律援助做出系统规定,厉明、刘兵等代表建议制定《上海市法律援助条例》。市人大内司委认为有必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为此,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尽早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条例草案。
  随着上海城市和经济建设速度加快,本市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吴春源等代表提出应尽快制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符合上海实际的法规草案,及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形成规范有效的国有资产转让方式,是盘活国有资产的关键。张幼文等代表建议制定《国有资产转让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在不少企业名称或字号相同或相似易引发矛盾冲突,会对发展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方惠萍等代表建议,在国家相关规定未做修改前,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企业名称保护体系。对此,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专题调研。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本市社会救助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卢汉龙等代表再次建议抓紧制定《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市人大内司委建议市政府按照代表要求,抓紧调研起草工作。
  孟燕堃等代表提出,家庭教育已步入崭新阶段,目前尚存在家庭教育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希望尽快制定《上海市家庭教育条例》。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成立有关立法课题组,深入进行前期调研。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上海各类经济开发区和科技园区的建设,徐静琳等代表建议尽快出台有关科技园区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市建立和发展高新技术园区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地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提出意见,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陈晶莹等代表提出,城市道路阻塞问题日益凸现,建议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以强有力的法治手段推进城市交通文明的进程。鉴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市人大内司委建议市政府待该法律出台后,再结合代表意见进行有关修改工作。
  周庆江等代表提出,本市城市污水处理、收集系统日臻完善,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需作一定修改。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排水设施改造步伐,进一步落实市区两级排水体制,为条例的适时修改做准备。
  新形势对社会治安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不足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盛耀祖等代表建议修改该条例。市人大内司委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总结本市开展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经验,适时修改条例。
  近年来上海城市建设和电信事业迅速发展,《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规定》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郑杰等代表建议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市人大财经委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论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吴建中等代表建议制定《上海市图书馆条例》,依法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目前国家正在起草图书馆法及有关图书馆事业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对本市图书馆管理立法进行前期调研,必要时可先对《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于2000年出台,李惠萍等代表认为该条例设定的程序较繁琐,对遗体应用范围的规定较狭隘,不利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建议对条例进行补充修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对条例作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做好修订条例的准备工作,尽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者: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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