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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事业应有更大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视察发展中医条例实施情况
12月27日 15:43
 

  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郭天玲、张重华等13位代表提出关于对《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的议案。为了认真落实代表的意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同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先后赴曙光医院、市中医医院、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金山区和闵行区就本市贯彻条例情况进行调研。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来到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视察本市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听取了市卫生局和岳阳医院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经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一年来的调研和视察所了解到的大量事实可以证明,条例实施四年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及中医药界同志,为加快中医事业发展,实现将上海建成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中医基地的目标,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1998年,《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实施后,为了大力发展中医药,促进中西医结合,使上海成为全国一流的中医基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市卫生局编制了《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十五”计划》,修订和完善了具有地方特点的与条例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在卫生事业经费投入分配上,不断增加对中医事业的倾斜度,市级中医事业经费从1998年的3328万元上升到2001年的6703万元。同时还加大了对市级中医医院基础建设的投资,“十五”期间将对中医机构基础建设投入8.2亿元。目前全市共有19所中医医院,4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和3所中医门诊部,104所综合性医院和90%以上地段医院设立了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形成了区域分布广泛、结构层次比较清晰,学科专业齐全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上满足了全市人民对中医医疗的需求。在区县医疗机构规划设置进行改革时,不少区县按照条例的规定,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高度考虑,积极予以支持和扶持,基本上实现了全市各区县均有一所中医医院或中医门诊部的规定。
  在中医执业监督执法方面,除加强执业许可证等常规监督外,还重点清理、整顿了药店坐堂行医行为,市有关部门对483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检查,取缔了无证行医药房19家、无证行医人员26名,维护了本市中医工作的秩序。
  为加强中医药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市卫生局集中有限的资金和力量,加强中药新药方面的研究探索,目前本市中医药研究已从传统的纯学术领域研究转到具有较好开发前景和经济效益的成果开发转化研究上,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参加视察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本市认真实施发展中医条例、依法管理中医工作取得的成绩表示满意。同时大家指出,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临床中医中药学积累了华夏民族数千年来预防、医疗、康复、保健方面的宝贵经验,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热爱和接受。目前上海中医发展处于挑战与机遇并存的阶段,一方面是本市西医力量相当强大,卫生改革、“三医联动”不断深入,对本市中医形成很大压力;另一方面是周边省市中医发展迅速,国际中医热正在兴起,人们对传统医学和天然药物的需求日益增长。上海要建设成为具有全国一流水平的中医基地,实现亚洲医学中心之一的目标,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本市各区县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还很不平衡,有的区县存在重西医,轻中医的现象。在政府制定有关政策中,体现条例规定的中西医并重、采取优先扶持中医药的措施还不够有力。
  在座谈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龚学平作了讲话,他指出,加快中医药改革与发展,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领导要高度重视,管理组织要健全。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中医管理力量,配备专人负责中医工作。
  龚学平指出,要促进上海中医事业的发展,不仅要为中医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要加强中医本身的内涵建设。而加强中医内涵建设的关键在于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在于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重视中医临床特色优势的发挥。要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学术研究,争取中医学术理论有新的进展和突破。同时要加强中医临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和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稳定和发展中医药事业技术队伍。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培养中医药的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业务骨干,制定培养规划。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保护名老中医药专家,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总结和师承教育工作。要鼓励新一代中医药工作者继承和发扬老中医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和热爱中医药事业的奉献精神,使老一辈专家的优良传统得到发扬光大。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新的世纪中,它必将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快小康社会的建设步伐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陈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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