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号)
陈自怡等10位代表提出:《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自1995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城市道路、桥梁的依法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本市存在着道路设施增加跟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交通阻塞日益严重;交通形态落后,城市各项规划与城市道路专业规划不协调;交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占路、掘路与道路交通的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需要在加强城市道路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协调、对道路桥梁设施实行动态运行管理、强化对占用城市道路的控制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修正,对城市道路、桥梁的管理职能、管理要求、管理方式等作进一步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议案附有《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修正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