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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管理条例》的议案
5月26日 14:43
 

(第1号)

    朱荣林等13位代表提出:为实现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根据未来发展的需要,地下空间开发将更大规模地展开。但是我国没有将地下空间纳入法律调控范围。1997年建设部发布《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但其法律效力比较低,而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周期较长。上海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时间比较早;专家多,技术力量、管理水平、法制观念比较强;加上市委市政府比较重视、职能部门管理水平高;通过上海立法可以带动全国,因此由市人大进行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容易做到。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立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综合立法,二是专项立法。(议案附有《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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