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调查研究报告>>更多报告>>正文
开展执法检查的实践与探索
1月7日 19:44
 

 开展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有效形式。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本着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人大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提高监督质量。

    一、基本情况

    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上海市科技进步条例》(以下简称《科技条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以下简称《保税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村民组织法实施办法》)等4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其基本做法是:

(一)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主要是抓好“三个落实”,即:抓好计划落实。常委会把执法检查列入全年工作计划,每年重点检查1—2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抓好组织落实。成立执法检查工作组,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抓好学习、宣传落实。常委会对每一次的执法检查都首先组织学习,印发有关学习资料,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把学习贯穿于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执法检查的有关内容,扩大社会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二)集中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执法检查组认真审阅自查报告等有关材料,并分组深入到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单位、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依法行政情况。如:对《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中,召开了32个有中小学校长、教师、居、村委群众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19所中小学校,填写回收了300多份征求意见表。

(三)形成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组多次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做出全面评价,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后,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直接听取审议意见,回答委员们的询问。根据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要求政府限期整改,并在三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四)跟踪检查整改工作。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转给政府后,政府有关部门按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常委会按照有关工委的职责分工,负责跟踪督促政府整改工作。政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二、取得的成效

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强化了监督职能,增强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制意识,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了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

(一)增强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在每一次执法检查中,区府分管副区长认真做好区情报告,使人大代表对依法行政情况做到知情了解,各委办局、街镇主动开展自查,被检查单位由“一把手”汇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并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在《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中,所有委办局和街镇都进行了自查,上报书面自查报告。二是自觉未整先改。如:社发局在接受执法检查尚未结束过程时,就认真研究加强基础教育问题,并召开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在会上颁布了十一项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了依法治教的力度。三是自觉进行整改。政府有关部门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为契机,不仅注重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而且注意举一反三,抓好各项法律、法规的落实。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在接受《保税区条例》执法检查后,制定了《外高桥保税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办法》,落实《条例》规定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政策,已经受理了6户企业2001年出口退税的申请,IT产业企业出口退税试点取得重要突破。   

(二)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营造了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法制意识。在《村民组织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中,区人大常委会对当前存在的“党支部一把抓,村委会打杂差”和一些村仍沿用人民公社时生产队的图章,以及50个村在1999年未按法律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等问题提出意见,并限期整改。开展《科技条例》执法检查后,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浦东新世纪开发开放重要作用的认识,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和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综合管理力度,进一步改善了浦东投资环境。此外,通过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如:去年区人大常委会对《保税区条例》和《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后,区政府按照要求,在三个月内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做出了整改情况报告,对有些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还做出了分步实施整改的详细计划和安排,加紧整改,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推动了政府重点、难点工作的落实。在执法检查中,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去年区人大常委会对《保税区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了保税区管委会事权的落实,推动了海关通关速度、出口退税等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促进了保税区管委会职能的转变,加快了外高桥保税区在全市率先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政策的透明度。《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对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意识,促进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农村教育、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外来人口子女就学等问题的重视,为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强化了人大法律监督的职能。在执法检查中,常委会注重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直接参与执法检查。通过听取政府的有关区情报告、政府职能部门执法情况汇报;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过让人大代表填写书面意见表,扩大了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了人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强化了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实践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逐步积累了实践经验,提高了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着力推进法规的修改与完善。在执法检查中,不仅立足于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而且也注意发现和把握法规在贯彻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对法律法规条文提出修改意见。如:在对《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中,边检查边注意对法律条文的修改,以解决地方法规某些条款滞后于当前实际的问题。对《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提出了23 条修改意见,引起区人大常委会重视,在市人代会上,作为书面意见提出,被市人大列为议案,促进了法律法规的完善,使之与时俱进。

三、主要特点和体会

回顾和总结新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体会到:执法检查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区贯彻实施的重要措施,也是人大常委会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必须不断探索执法检查的规律和特点,才能确保执法检查高质量。

(一)认真慎重选题,确保执法检查重点突出

执法检查选题必须紧密结合本区实际,抓住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需要着力解决的实际问题,抓住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使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取得实效。

    在把握执法检查选题上,注重两个方面:一是抓住事关浦东发展大局,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确定执法检查题目。两年来,在拟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始终坚持这一点。2000年,刚刚成立的区人大从浦东新区新一轮开发建设立足于实现科技创新的定位出发,把《科技条例》列为常委会的第一个执法检查计划。去年,又把具有浦东开发开放特点的《保税区条例》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列为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今年,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把关系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系到依法治区从基层抓起的《村民组织法实施办法》列为执法检查计划。二是在执法检查选题确定后,抓住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如:《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涉及面广量大,我们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把各级政府及群众普遍关注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等三个方面作为执法检查重点,有效地推动了教育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解决,促进了浦东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执法检查工作

    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规律,形成规范性文件,进而指导执法检查工作,这是本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又一特点。

在第一次开展《科技条例》执法检查后,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参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结合执法检查实践,制定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执法检查的暂行办法》。这一规范性文件,对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执法检查的主体、对象、内容、原则,执法检查计划的编制,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组织执法检查时,严格按照规定,坚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为主体,把同级政府和“两院”作为执法检查的对象;坚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紧紧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确定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坚持不直接处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政府限期整改。执法检查暂行办法的制定,使执法检查工作趋于规范、有序。

(三)注意整合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在执法检查中,把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以及干部监督等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借助多方面力量,形成整体优势,是优化执法检查成效的有效方法。

    一是在实践中注重三个方面的结合。如:去年在对《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中,有意识地把审议《浦东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开展对社会发展局局长述职评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在述职评议中重点突出了评议教育方面依法行政情况。执法检查、审议规划、述职评议三项工作内容相互联系,工作方式相互渗透,工作气氛相互烘托,整体联动,不仅检查的面广,而且有深度,效果比较好。二是注重三种力量的整合。在执法检查中,注意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镇人大主席及有关专家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不同的执法检查内容,邀请有关方面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及镇人大主席参与听取汇报、座谈,参加视察以及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等。同时,还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做指导,使执法检查更具深度。

    (四)加强跟踪监督,注重执法检查效果

    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在组织执法检查时,始终把取得实效放在重要位置,除了选好题目,明确重点之外,还要注重跟踪监督,促进整改。

    一是落实整改方案。针对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向人大常委会做出整改情况的报告。二是跟踪整改效果。有关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去年开展《保税区条例》和《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后,分别由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进行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并在阶段性跟踪检查结束后,分别形成跟踪检查情况的报告,向常委会进行报告。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在跟踪检查时,走访了社发局所属二十多个基层单位,深入了解和掌握整改情况。三是加强个案的跟踪监督。结合代表书面意见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一些问题,继续深入调研,对整改情况连续进行监督。在执法跟踪检查后,通过对个案的监督来检验整改工作成效,深化整改工作,促进法律法规的落实。如:针对代表反映的川沙地区因人口导入引起儿童入托和就读难的问题,教科文卫工委继续深入调研,在即将开学之际,实地察看问题解决的效果,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总结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的执法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按照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主要是:目前人大执法监督未能形成上下联动的局面,执法检查的广泛性尚需进一步加强;对于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人大执法监督的约束力有时还不够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

四、几点建议

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新区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拟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精心组织,深入发动,体现执法检查的广泛性

执法检查作为人大常委会代表人民履行监督职能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实施执法监督中,应该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一方面可以更加广泛的发动各行各业的群众代表参与执法监督,通过请群众代表旁听、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直接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另一方面应注意监督形式的多样化。在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手段上,可以更加灵活多样。如:大规模的深入调查研究与小型分散的调查暗访相结合,着重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持证暗访等形式的监督作用,以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样就有利于找准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使执法检查能抓住重点,找出难点,明确着力点,达到执法检查的实效。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执法检查的权威性

搞好执法检查,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全体成员对执法检查工作的认识,明确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二是要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包括全体人大代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他们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高质量地履行执法监督检查的职能;三是严格执法检查程序,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使对“一府两院”执法检查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法定效力;四是克服“听汇报多、看好的多、讲好话多”的三多现象,对重点、难点法律、法规坚持连续监督检查,甚至可以连续几年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一查到底,直到问题解决;五是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增加执法检查情况的透明度,形成广泛的舆论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权威性。

(三)结合实际,找准问题,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

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只有紧密结合浦东新区新一轮开发开放的实际,抓住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促进法律、法规在浦东新区的贯彻实施,达到预期的目的。

因此,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要对重点专项查。即对国家颁布的基本法和其他重要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能够对浦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要及时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其在本区的贯彻落实;要对难点深入查。对那些矛盾比较突出,且长时间未能有效解决的实际问题,要进行深究细查。要对弱点集中查。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缺乏应有的力度,或不被人们所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落实的问题要加大力度查。要对热点认真查。对直接关系到本区老百姓衣食住行,尤其是群众十分关心、反映强烈,涉及社会稳定的一些实际问题,要扎扎实实认真查,做到反映人民的意愿,保障人民的利益,切实履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四)依法跟踪,监督整改,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执法检查的根本目的是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本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在组织执法检查时,应始终把抓实效放到重要地位,注重执法检查的整体效果和长远效果。为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性,一方面通过常委会议决议、决定的方式强化执法检查的成效。在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基础上,对特别重大的问题,根据需要可适时做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责成有关方面执行,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要连续进行执法检查的跟踪监督,确保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的落实。另一方面,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做出的决议或决定落实不力的部门,要予以批评或提出询问、质询,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注意运用好执法检查的成果,强化整改成效,要保持坚韧性,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将执法检查整改监督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相结合。针对执法检查中反映出来的倾向性问题,采取不同形式的审议,或在常委会上或在主任会上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二是将执法检查同行使决定权相结合。对重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依法行使决定权,加大监督整改工作的力度;三是将常委会的跟踪监督与有关工作委员会的跟踪监督相结合。在继续强化常委会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基础上,对整改难度大、时间长,需要长期跟踪的,应由有关工委负责跟踪监督,直到问题解决。

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神圣职责。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扩大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法,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职能,是人大常委会为之努力的方向。我们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为新区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而努力。

 



 
       作者: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闭窗口] [回到首页]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