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城建环保、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要求,徐汇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教科文卫工委对本区住宅建设中学校公建配套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召开了区规划局、教育局和住宅发展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调研会,了解本区自1995至2003年住宅建设中学校公建配套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公建配套基本情况
为解决市民住房困难和子女就学难的问题,市政府於1995年12月制订了《上海市新建住宅配套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把公建配套建设纳入了市政府实事工程,我区认真贯彻《办法》和《徐汇区行政机关实施〈教育法〉的职责规定》的要求,本着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规划和落实住宅建设中学校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使就学难的矛盾得到了解决。
据区住宅发展局统计:自1995至2003年6月30日止,住宅竣工面积达1119万平方米,
年份95
96 97 98 99 00 01 02 03
面积
(万平方米)120 95 130 138 168 159 127 114
68
8年多来,我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住宅建设中学校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现已经施工立项的有90个,总建筑面积37.2万平方米,投资6亿多元。其中中学项目34个,建筑面积22.35万平方米;小学项目19个,建筑面积8.63万平方米;幼儿园项目37个,建筑面积6.14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从专项检查情况看,我区住宅建设中学校公建配套情况总体是比较好的,就学难的矛盾得到了解决。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和配套工作缺乏部门之间的沟通。
1、相关部门缺少沟通。在住宅建设中学校公建配套都有总体规划,但是在具体操作时,规划、住宅与教育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区有关部门对市规划部门审批的辖区内开发项目,在公建配套问题上有的不掌握情况,有的事后知道,造成公建配套学校布局不合理,面积不达标,或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另外,由于本区大的住宅项目开发少,中、小项目多,按人口计算配套面积不能配置中、小学,只能配置小面积的幼儿园,造成教育设施配套失调。
2、开发商少配或不配公建配套学校的情况时有发生。住宅小区开发虽然都有教育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但开发商从经济利益考虑,开发时不按照总体规划布局建设,往往先开发没有教育设施的地块,对配套的中小幼地块尽量回避,或者少配或不配。如由市工业房产总公司开发的梅陇地块,用地总面积42.12万平方米,按规划应该公建配套30班级中学一所,20班级小学二所,9班级幼儿园三所,而结果只建了一中一小一幼。
3、公建配套学校办理产证难。学校竣工交付教育部门后,由于教育部门事先拿不到配套立项批文、规划执照和竣工资料,而无法办理产权证。徐汇区从91至01年,共有46所公建配套学校,至今不能办理产权证。
三、建议
1、加强领导,建立实施学校公建配套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有区规划、教育和住宅发展局等公建配套实施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制度,即由区规划局召集上述部门领导在每年上、下半年各开一次联席会议,需要时可请区计委、财政局等部门参加,区人大对口工委列席。目的以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作,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并协调解决公建配套规划、设计与验收、交付等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矛盾。
2、依法行政,严格规划审批。要加强市、区两级规划部门的沟通,各司其职,严格审批与审核。规划部门要及时向教育、住宅局通报学校公建配套的规划,教育局能早介入学校公建配套的前期规划、设计和验收、交付等全过程,使学校公建配套比较合理,并与住宅建设、交付使用能同步。
3、进一步落实学校公建配套费政策。为解决学校公建配套结构不合理的矛盾,以区为单位相对集中使用学校公建配套费是一种好办法。每个区设立一个教育专户,确保学校公建配套费专户专用,为学校公建配套项目提供资金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