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财经委的要求,南汇区人大财经工委在2003年6月对本区农村合作医疗、农村退养保障、农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情况作了一些了解和初步分析,现作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情况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南汇区总户籍人口69万,其中农村人口49万,减去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及参加“社保”的自由职业者8万人,应参加的人数是41万人,而实际参加的是310772人,参保率为75%。参保率较高的是康桥镇98%、惠南镇98%,较低的是书院镇62.3%、三墩镇65%、老港镇65%。凡是参加合作医疗的都同时参加了大病统筹。
2002年合作医疗收入4002万元,其中农民自筹2390万元、税务托收(企业三税的1.8%)1200万元、市财政拨款135万元、区财政拨款100万元、各镇财政拨款123万元。
2002年合作医疗支出3567万元,其中门诊报销1053万元,住院报销2514万元(大病报销2020人,共632万元),积余300万元。
2002年每个参保对象交80元,大病报销的起点线是5000元,报销最高限额是2万元。
(二)农村退养保障情况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参加“农保”的有171300人,其中务工人员86000人,务农人员85000人。
2002年度收入11000元,其中集体交纳6863万元,个人交纳4200万元,在1.1亿元中,有3660万元是税务托收的。
2002年度发放5096万元,涉及61157人,企业退养的有50000人,农业退养的有11000人。平均每人每月68元,最高的是康桥、周浦镇,平均每人每月100元。属于农业退养的平均每人每月20元。
2002年底农保基金余额46000万元,属于区农保中心管理的有28800万元,各镇管理的有17000万元。
镇管基金较多的有康桥镇3080万元、周浦镇2780万元、航头镇1750万,基金较少的有芦潮港镇122万元、原黄路镇170万元、原彭镇镇220万元、原书院镇218万元,而原惠南、三墩镇的基金数为零。
2003年5月31日止,参保人数为164186人,比去年减少7114人,其中有4000人是征地农民转为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保。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2001年,全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022户,涉及4336人,支出总额339万元(其中区财政169.5万元、镇财政169.5万元)。
2002年度,全区列入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5909户,涉及13096人,低保支出总额1010万元(市财政303万元、区财政384万元、镇财政322万元),平均每人享受补助771元/年。
2003年的情况民政部门正在核实,预计有8574户,涉及16000人。
二、存在问题
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在上述三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较多的财力,为扶助社会弱势群体进行了多方面有益的探索,成绩是值得肯定的,限于篇幅,不再展开。根据了解的情况,主要问题是: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小,报销率低。据区合作医疗办测算,2002年全区农民医疗支出15000万元,而报销额只有3567万元,报销率只有24%。收入总额4002万元,人均医疗金130元。同“社保”报销率85%相比,同机关事业单位人均医疗金2000元/年相比,差距非常大。
(二)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没有突出大病统筹这个重点。最容易造成因病致贫的是大病的住院费,农民最恐慌的也是这一点。
而现行的规定是:大病住院报销起点线是4000元(2003年起),最高报销限额2万元。这样一来,把整个合作医疗的水平降低了。
(三)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没有权威性法律或法规,甚至以市府名义颁发的文件也没有,目前我区操作的依据是南汇区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四)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不够。区财政2001年拨款71万元,2002年拨款100万元,2003年预算支出230万元,虽然有很大进步,但对于49万农业人口,在总量上还是太少,对比2003年的预算中全区20000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经费安排3700万元,差距实在是太大。
(五)农村退养现行办法中的主要问题是,能走多远?能为农村居民年老体弱后解决多少问题?管理部门自身运行成本过高及基金管理中存在风险问题。
按目前的退养金月平均每人68元,没有这个退养金不穷,有了这个退养金也解决不了基本生活保障,造成了目前参保者无紧迫感、无必要性的心态,即使现在的参保者20年后可拿到每人每月200—400元,20年后这个数还是低水平的。“农保”区、镇两级管理部门自身运行成本也不少,按收入总额的7%计算,管理成本每年800万元。基金管理上增值难,风险大,2002年我区农保基金40000万元,利息收入只有900万元,增值率为2.25%,同时区农保中心暂付款中尚有1999年发生的3300万被骗资金。
(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难以应保尽保。
一是动态变化多,难以界定,界定的工作量大。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区低于2240元/年的人约有45000人,但实际享受的只占三分之一;二是区、镇财政负担有困难,如按增加30000人,每人800元/年的标准,全区要增加2400万元的支出。所以,有些镇在定享受对象时,以财政承受力定名额下放到村,让村委会在矮子中寻矮子。
三、三点建议
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退养、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工作的主要责任者是各级政府。这是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当前我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和政府所能承受的能力出发,提出如下建议:
(一)区、镇两级财政要体现公共财政职能。大多数人的利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保障要高于其他一般性的支出安排。由于历史基础较低,不能只限于高于经常性收入的增幅,而应有突破性进展。例如南汇区级财政今年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预算是230万元,比2002年翻了一番多,但是还不够,明年还应当翻一番。
(二)要突出重点,要分层次推进,目标要量化。在农村三项保障中,目前最重要的是合作医疗,合作医疗中,最重要的是大病住院报销率,每一年都要上一个台阶。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要达到相当于“社会保障卡”50%的水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弱体群体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鉴于诸多因素,目前在落实中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如何解决?
我认为第一要直面问题,把情况搞清楚,把应列入低保范围的户数人数搞清楚,不要怕否定原来的工作,不要怕财政支出猛增,要实事求是。第二要逐步推进,在财力难以承受的情况下、在财政已经作出极大努力的情况下,在“矮子中寻矮子”也可以作为一个办法。当财力许可时,再适当扩大范围。第三要突出重点,重点是弱体群体中的最弱势群体,即缺乏、丧失生活自救能力的人群——残疾、孤老、孤儿等,这是必须保证的,怎么来保证?保证的底线是什么?不是照顾或恩赐,而是在应享受却未享受的情况下,有权提出申诉,有权要求提出行政复议或起诉行政不作为。政府也应当敢于就这个问题作出承诺。
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应全面、客观地评估自己的工作和工作的社会效益。考虑把这项事业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坚决不能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一要探索分层次管理,分老人、中人、新人。老人指的是已退养人群,中人指的是目前已参保且有一定年限的人群,新人指的是参保5年以下的人群。二要确定目标方向,在义务、权力相近的前提下,中人、新人同“镇保”相同,同“社保”缩短差距。老人的享受水平也应有所提高,提高后所产生的负担应由镇财政弥补,或者由集体资产转换的收益中进行弥补,从法理上说,这是从他们的贡献中可以索回一块属于自己的部分。
(三)从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角度推进农村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
1、市政府对农村合作医疗要有规章、市人大常委会要列入立法计划,如上述情况不可能体现,区政府也应当出台暂行办法。
2、要加强管理,加强审计监督,降低管理成本,禁止违规操作基金,查处侵占、损害公益性社会基金的行为。
3、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在提高征地农民安置补偿费的同时,更要考虑把征地农民纳入土地养老、小城镇保险或社保的体系内,从根本上解决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相对地减轻了政府为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所承受的压力,有利于整个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