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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12月29日 18:23
 

  

  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2003年起,上海开始实施新增就业岗位计划,并将新增40万个就业岗位、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的目标列入今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把促进就业这一关乎民生之本、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任务的工作列为今年常委会重点监督项目之一。
  为此,自9月份以来,市人大财经委就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组织区、市以及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共同参与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视察和评议;与区县人大财经工委联动,提出调研题目委托调研;深入就业压力大、任务重的区进行重点调研;召开不同层面、各类人员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专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专题报告并组织视察活动等等,广泛了解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前期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后,以“在新形势下,政府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为主题,召开了听证会,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为促进就业出谋划策。随后形成了听证会报告,送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参考。
  通过调研,我们对政府促进就业所做的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有了进一步了解,同时对进一步推进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调研中,大家对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予以充分肯定。一致认为,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再就业工作的精神,把做好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放在重要位子,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今年先后召开两次促进就业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督查落实,体现了责任政府为民、亲民的良好形象。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特别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畏艰苦,工作扎实,积极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体现了服务政府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本市政府促进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实现了年初人代会提出的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预计到年底,全市共新增就业岗位46万个左右,超额完成了任务。城镇登记失业人数30万人左右,登记失业率可以控制在5%以内。
  (二)建立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将新增就业岗位和失业人数控制指标下达到各区县政府并分解到街道、区属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由区县政府与考核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建立促进就业的考核领导小组,提高促进就业工作在政府整体工作中的考核比重,加大考核力度。同时,将新增就业岗位和减员控制两项指标下达到市政府各委办局。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为促进就业提供了体制保障。
  (三)加大了促进就业的财政投入。今年市政府共安排5亿元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各区县政府也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总额达2.46亿元,加大了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为促进就业提供了财力支撑。
  (四)实施了积极有效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在今年年初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上海进一步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制定了8个配套文件。目前,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对就业特困人员实施就业托底政策、服务(商贸)型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以及岗位补贴政策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促进就业的各项措施有效推进。比如,针对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特困人员、农村富裕劳动力、高校应届毕业生等不同人群的特点,分别采取加大职业指导和推荐力度、就业托底、强化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就业。通过继续运用“4050”创业项目的“5人运作”机制和大力扶持非正规劳动组织等,加强开业指导和创业培训,鼓励自我创业。以“职业见习计划”、扩建开放式公共实训基地、实施职业资格鉴定的“品牌战略”等全面启动“职业技能振兴三年计划”,重点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等。为进一步促进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核心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机制的完善和推动今年就业目标的实现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二、当前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还反映出当前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方面。大家认为,政府不仅要制定好促进就业的政策,更重要的是要把现有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目前政府采取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中,还存在着不配套、不聚焦的问题,使得优惠政策的吸引力相应减弱,政府资金的效率降低。一是政出多门,有关政策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甚至互相撞车。低保与再就业之间的矛盾尤为明显。全市有低保人员44万,其中10万人在劳动年龄段。由于低保家庭同时享受廉租房、医疗救助、助学帮困等政策,月人均收入与就业最低工资相差无几,甚至略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低保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同时,因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低保人员,这就使得一部分非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想就业而无岗位,出现能做的人不愿做,想做的人不能做的状况,加重了政府负担。为拓展招商引资,除了市的优惠政策外,各区、街道各有自己的优惠政策,并竞相抬高政策的优惠度,其中又以私营经济园区最为突出,虽然其就业空间比较大,但政府并未对他们提出解决本地居民就业的硬性指标,表明优惠政策与就业的结合度还不高。二是郊区“非农就业”优惠政策的效应尚不明显。目前,崇明县有农村富余劳动力9万余人,松江区有2.66万人,金山、青浦、南汇、嘉定、宝山等也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虽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由于农民在城镇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较弱,政策效应尚未真正体现。三是有些优惠政策的申请手续比较烦琐,不便操作。一些经营者因不胜其烦,望而怯步,因此,目前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面还不够广。四是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政府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并不熟悉,有的甚至一无所知,造成政策放空。
  (二)在为就业和再就业提供服务方面。大家认为,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重要的一环是强化政府对就业的服务功能。但是,目前这方面还有不少问题。一是职业培训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的关联度不高,有的甚至相脱节。存在一些偏颇,比如各类培训机构在专业设置上重学科倾向、轻市场导向,培训方式上重理论讲授、轻能力训练,培训结果上重发放证书、轻实际上岗,对培训机构的管理上重统计培训人次,轻分类指导。因此,职业培训作为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有效途径,其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存在就业门槛太高、行业歧视,以及融资难等问题,甚至乱摊派,致使非正规劳动组织和一些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对那些逐步走上轨道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如何做大做强,还缺乏后续的培育措施。三是就业信息平台以及网络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本市已经建立了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但是各方面反映显示,就业信息上还存在预测性较差,即时性不强,多样性不够,有效性不足的弊病。四是劳动监察的力度不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从而人为抬高本地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成本,使之成为失业人员就业难的“瓶颈”。职介机构鱼龙混杂,不具备资质或违规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用工信息不实,既降低了职业介绍的成功率,又激起求职者的不满情绪。用工不规范加剧了就业矛盾,因此劳动力市场亟需整顿和规范。
  (三)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方面。大家认为,就业问题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错综复杂,但是,促进就业是责任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缺位,以及不协调、不完善的问题。一是对涉及全局性、深层次的矛盾缺乏深入研究。当前,就业观念对就业的冲撞以及学校教育与就业脱节两大矛盾钳制就业工作。4050人员再就业难和青年失业占整个失业人群的30%至40%的就业压力与“有岗位没人做”的现象同时存在。不少人对工资待遇、上班路线、专业和工种等比较挑剔,不愿干苦、累、重、脏的活。当“白领”是许多青年人择业的首选甚至是唯一选择。但是,一些青年人的择业选择又与本身的职业素质不相匹配。学生离开校门后,艰苦创业意识薄弱、就业技能差、动手能力弱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社会现象。政府对此类问题的思考和因应对策显得不足。二是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现象。政府各部门都认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很重要,但在具体操作时,仍然比较强调各自的工作要求、规范和目标,各敲各的锣。严格地说,各政府部门从思想认识到具体工作,“九九归一”切实推进就业的有效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当然,这里既有思想认识问题,也有体制性障碍。
  (四)在产业结构调整对就业的导向方面。大家一致认为,解决就业,关键是发展经济,一靠速度,二靠结构,而合理的结构可以实现更多的就业。目前上海三产以及中小企业发展趋缓对扩大就业带来不利影响。有四重四轻:重第二产业,轻第三产业;重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轻劳动密集型产业;重大型企业,轻中小型企业;重金融、房地产,轻一般服务业。有关统计数据也表明,本市产业升级面临结构性瓶颈。二三产的比例为51和47,近两年三产占GDP比重仅提高0.4个百分点,远远低于20世纪90年代平均年增长1.8个百分点的速度。如此,第三产业作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以及中小企业是新形势下就业增长点的作用就难以真正体现。
  三、进一步推进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上海的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劳动力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裕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互相交织。这是一个带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就业压力不仅是现实的也是长期的。我们要把促进就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缓解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积极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以保持和促进社会稳定。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确立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观念,端正指导思想。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科学的发展观,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同时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对政府转变职能提出新的要求。一是要确定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优先地位,确立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必须以充分就业为前提,保持经济快速发展。要制定中长期就业发展计划,规划部门、经济部门要共同研究就业问题,使就业工作更具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扩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发展时,同步考虑就业效应。二是要把扩大就业作为各项经济工作的优先目标,长期坚持下去,并把就业列入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要继续抓住新增就业岗位和失业率控制两项核心指标,完善责任考核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联手和联动,整合力量,通力合作。加强“条块”之间的沟通,建立促进就业的“条块”联动机制,协同作战。一把手要亲自抓就业,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政策和措施“四个到位”。努力使上海成为上海人安居乐业的福地。
  (二)要实施更为积极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扩大政策效应。一是要检查评估促进就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和整合,切实解决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低保政策和就业政策的联动机制,鼓励就业脱贫。二是要积极贯彻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的促进就业的方针。引导、鼓励劳动密集型和劳动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增加就业容量。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容纳就业的能力。要高度重视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安置下岗再就业的功能。大力扶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积极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其创业提供必要的条件,放宽限制,减化手续,减轻负担,提供有效的融资渠道和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三是要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形成良好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机制。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要坚持减员增效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规范操作。加强对郊区就业工作的指导,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消化的能力,营造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的环境,扩大非农就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即时信息和便捷的咨询服务。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大力培育能够服务于就业和再就业的规范运作的中介组织。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职业培训方法、手段,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培训与就业的结合度。要合理、有效配置和综合利用资源,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投入,提高政府资金的绩效。
  (三)要营造全社会促进就业的氛围,形成强大合力。就业既然是全社会的事,政府就要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和推进。形成全社会关心、帮助、支持就业再就业的合力。一是要进一步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要通过政策导向和舆论宣传,形成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激发劳动者就业的积极性和创业激情。推动教育改革,使之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大力弘扬青年人脚踏实地、艰苦创业,下岗失业人员自强不息,创业实现再就业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等先进事迹,放大辐射效应。认真总结和推广工青妇、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充分利用各自优势为就业工作做贡献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使之发扬光大。二是要积极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要利用各种有效手段,扩大优惠政策的公众知晓度,把优惠政策送到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手中。三是要加快促进就业工作的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在当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就业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已形成普遍共识的局面下,应加紧对本市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性文件予以清理、完善,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通过立法,明确将增加就业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明确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明确将促进就业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明确各级就业服务体系的机构组成、职责定位、服务内容等,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为此,建议抓紧开展《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明年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作者: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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