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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思考——国企改革三年监督调研工作的总结
12月29日 18:24
 

  1998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并提出力争在20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为此,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贯彻并认真履行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委对本市国有企业改革所作有关决定和相关精神的要求,自1999年起连续三年对本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进行了重点跟踪和监督。
  一、国企改革监督工作的概况
  三年中,财经委分别根据常委会当年度的工作要点,详细制定了监督国企改革的总体工作方案,报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1999年,市人大财经委根据工作方案,针对本市大部分国有企业面临“人多、债多、负担重”的历史性难题,就盘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存量,降低资产负债率,培育再就业中心,扩大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本市国有资本运行质量,清欠企业职工工资、医疗费和集资款等问题,先后实地考察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8家,召开各类座谈会25次,并以书面问卷形式征询了100家困难企业的意见。通过主任会议及时地向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本市国有企业提前一年实现了解困目标。
  2000年,市人大财经委着重对本市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和结构优化的工作进行了监督。先后听取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业的汇报。邀请部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就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情况,视察了春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江南造船厂等企业。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优化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劳动力结构、社会负担结构、企业效益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等方面,向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通过各方努力,到2000年底,本市国有企业在企业资本结构方面,共核销银行呆坏帐158亿元,消除各类债务300亿元。在效益结构方面,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从1998年底的310户减少到111户,其中主要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从1998年底的232户减少到67户。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本市按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改制的国有企业已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4.2%,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国有企业占改制企业总数的83.5%。巩固了本市国有企业扭亏脱困的阶段性成果,全市工业从“调整中发展”走上了“发展中调整”的道路。
  2001年,时代跨入了新的世纪,根据建设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市人大财经委以政企分开为重点,以资产重组为切入口,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着眼点,重点对本市的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的政府职能转变、国有资产的重组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情况,以及上海工业进一步发展的方向进行了深入监督。先后组织走访了15家控股(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并听取了他们关于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召开各类、各层次座谈会9个,发放书面征询意见表484份。此外,还邀请45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部分控股公司和企业的改革情况汇报,并视察了漕泾化工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向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本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由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审议,会议对本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积极肯定,并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通过市政府以及全市人民三年的不懈努力,上海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成效显著。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决策,上海已初步形成了东部微电子产业、西部汽车产业、南部化学工业、北部精品钢材四大产业基地和中部都市型工业的产业布局,结合“一城九镇”的建设,完善了上海工业的总体规划。在电子信息、汽车、石油化工及精细化工、精品钢材、电站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和现代生物与医药等六大工业支柱产业的带动下,上海全市工业总资产从1998年的5473.53亿元增加到7136.00亿元,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从1998年的107.11提升到156.79,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从1998年的110.09亿元增长到236.84亿元,占2001年全市工业利润的52.95%。全市共分流安置下岗人员150万人次;地方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已从135万人减少到65万人,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9.45万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率和企业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都已达98%以上,离退休人员100%实现足额发放养老金,本市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二、国企改革监督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紧扣监督主题,支持与促进并重,督促政府职能转变
  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既是促进,也是支持。国有企业面临的问题,有诸多历史因素,更有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原因。国企改革中的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政企分开,以往政府对国有企业管理过多、过死,行政审批项目繁杂,指令企业承担社会或者公共的职能,法人财产权不到位,劣势企业的退出通道不畅等情况,都与政府职能的定位有关。
  在三年对本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监督过程中,我们始终注意把对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自身的职能转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监督与督促。
  (1)财经委每半年听取市经委的工作报告,全过程地了解他们在推进国企改革中的主要举措,重点就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加强产业规划和政策的引导,减少运动式的行政指令,加强对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方面的建设,减少对企业的不恰当负担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2)对重点和突出问题的研究分析,注重在政府职能的转变方面找原因,增强政府责任意识。对资产重组、结构调整、产权明晰、减负增效等问题,督促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振奋精神、知难而进、加强研究和协调,逐一破解历史性课题。
  (3)在保持监督连续性的同时,与政府部门密切联系,不搞背靠背,重要活动请政府部门派人共同参与、组织和实施,重要信息及时沟通,取得共识,使监督的过程也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的渐进过程。
  在这种监督和支持下,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研究制度创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拓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改造,深入实际,对困难企业实施一厂一策的帮扶,不分隶属关系、规模大小、何种所有制,实行一视同仁的服务和指导。这种内在而深刻的变化,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和评议时的普遍肯定和好评。
  (二)围绕监督主线,治标与治本兼顾,破解热点难点问题
  三年来,我们在研究分析找出上海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普遍的、共性的问题的同时,力求探究一些深层次矛盾。在这一过程中,人民群众和企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我们破解难题的切入点和归宿。我们抓住企业破产和兼并、企业职工分流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企业制度创新和产业发展等问题,由表及里,循序渐进,把人民群众的关注转化成破解难题的催化剂,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
  (1)深入基层,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见。我们不仅跑了15个集团公司,还走了20个基层企业,召开了职工代表座谈会,实地考察了企业困难情况,走访了再就业中心,听下岗职工诉说求职苦衷,访问了第二次创业带头人,体验了凤凰捏盘的艰辛,办理了多封人民来信,吸纳了来自各方面的信息和推进改革的智慧和营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使我们的持续监督工作有了源泉,增添了动力。
  (2)对可能解决的现实问题,督促政府部门尽快解决。由于管理体制的变革,有色公司和建材公司改革启动较晚,其不良资产的处置、人员的分流、资产的核减等问题,未赶上其他大集团改革时政府的相关扶持政策,处境十分困难。我们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专题研究,建议延长相应政策的施行期限,帮助他们克服了阶段性的困难。不少国有企业因经营困难,欠了职工的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集资款和医药费,其中相当部分职工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我们督促市经委在周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计划和措施,经过多方面、多渠道的努力,用不到两年的时间,高达25亿元的欠款基本偿清,保持了工业系统的整体稳定。在此基础上,我们督促政府部门健全涉及解决人民群众疾苦问题的长效管理体制,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保障职工在改革中切实得到实惠,最大限度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在监督中,关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会同政府部门共同商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们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更加密切,监督工作得以不断深化。三年来,本市工业系统的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干部群众精神振作,各项改革顺利推进,以高新技术为标志的新高地建设初露端倪,本市工业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三产,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突出监督主体,组织与参与同行,发挥代表群体作用
  人大监督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在监督中的作用,正是有效施行监督的重要保证。本市目前共有800多位市人大代表,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或者从事与经济有关工作的代表超过总数的2/3,这是我们实施监督的最基本的力量,他们在这一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广泛听取代表意见,通过代表来反映民情、民意。每年,我们都在监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前,向代表发放意见征询表,三年共计发放了700余份,并同时进行汇总和分析,完善和细化了工作方案。在实施过程的每个阶段,或者主要专题的研究,我们都反复听取代表的意见。从代表的意见中汲取营养,获得有效信息,丰富和深化我们的监督意见。三年中,我们归纳整理的代表意见就有六万余字,这些意见成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国企改革工作报告的重要辅佐材料,对政府改进工作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2)组织代表视察国企改革工作,为代表参与监督提供便利。我们先后组织了4次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视察,共计有200余人次的代表参加了视察活动。由于代表的参与,这些视察活动更富针对性,了解和反映的问题更贴近实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具建设性和可操作性。
  (3)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财经委的专题审议,让代表直接成为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主体。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们组织了有关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大会专题审议,有200多位代表与会,10多位代表作了专题发言。在三年的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相关议题的审议中,有40多位代表列席了会议,在财经委的两次相关审议中,也有多位代表到会,发表了很好的意见。
  财经委积极贯彻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将整个监督工作扎根于实际,紧紧依靠广大人民代表,不仅使这一工作得以逐步深化、逐年发展。同时,也是对财经委自身建设和相关工作给予的积极促进。
  (四)把握监督主导,学习与调研互动,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国企改革既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又是一次繁杂的系统工程,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要而紧迫。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主导,深入学习,深入调研,与政府部门一起在探索中推进,以细致扎实的工作来推进探索,努力使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中央精神,符合上海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坚持将学习贯穿始终,要监督先武装头脑。财经委多次认真学习了江泽民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市委在国企改革不同阶段的重要指导和决策也反复领会。还邀请有关专家作了多次讲座。加深了对推进国企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从而增强了紧迫感和自觉性,宏观把握作了长期而艰巨的准备,微观操作鼓起了锲而不舍的勇气,三年来的不懈努力,保证了这一监督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2)坚持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使监督敲准点子。我们不满足于以往经济工作的老经验,也不停留在一般社会反映的直接感觉,而是深入实际,了解第一手资料,从传统体制的影响和历史形成的诸多原因中,寻找改革深化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剖析典型,既分析共性,又深究个性,从而全面地判断政府部门推进国企改革各项举措的成效得失,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的意见。由于我们调研工作做得较深较细,政府部门反映,好多方面意见比他们听得多,问题比他们想得深,对策比他们提得准,由衷地表示敬佩和感谢。
  (3)坚持发展的观点贯穿始终,使监督不断深化。国企改革不仅仅是解困,更不只是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分流下岗。尽管困难重重,步履艰难,我们排除了各种无所作为和悲观厌战情绪,通过学习和调研,发掘蕴藏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的积极性和智慧,弘扬发展的硬道理,总结和推广脱困新生的先进经验,表彰创业带头人,支持政府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新高地建设。同时,对企业和政府的改革探索行为不简单地作是非评价,将监督工作融入这一改革和探索之中,使这种监督又成了合作性的探索,寻求共同发展目标的监督,人大和政府形成整体合力的有声有色的活剧。
  由于把握了正确的监督主导,三年来,不仅这两项工作伴随着本市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得以适时、适度、适宜地顺利推进,同时,也为人大的自身建设,特别是增强人大的监督实效,积累了有益经验,是常委会党组提出留下“一个好机制,一种好工作作风和一支好队伍”的一次有效实践。
  三、几点思考
  本市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不能说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主要是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尽合理,外部环境还得进一步改善,社会的、历史的负担还需进一步解除,企业改制和转制任务仍较繁重,特别是控股公司和企业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这些问题不能一蹴而就,还需作艰苦的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人大的监督和支持,在一定阶段内,仍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回顾总结三年来对国企改革监督的工作实践,为进一步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实效,我们认为有如下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一)关于监督项目的选择和切入点问题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政府工作的监督,广义上讲不存在选题问题,政府由人大产生,其所有活动均应受人大监督,但鉴于政府有其特定的职权范围,同时需要高效和快节奏地运作,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应当也不必要不分俱细事事监督。实践中,我们往往选择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党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的课题,这是行之有效的。然而,这类课题往往涉及面广、关系复杂,一时难以起到明显成效,并且同时也会有多个这类问题,那么常委会如何选择监督题目,十分关键。我们认为,为增强监督实效,在选题时,应当附加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该项工作的进行党和国家有比较明确的方针、政策以及阶段性的目标要求。二是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心环节。三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四是人大常委会可议可决。这四点一般情况下均能实现一致。这里主要强调的是,应当避免选择那些改革和探索留在起步阶段,方向和目标不甚清晰,常委会可以议,但难以作什么决定或者决议(当然,未必每一监督事项都需作决定和决议)。同时,应当注意尽可能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即考虑实施这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应当具备各方论证、现实矛盾较多,典型剖析有深度力度,改进的办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对整体工作具有较大影响等条件。
  (二)关于加强监督的规范性问题
  三年来,对国企改革的监督,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财经委各个层次均有相关活动。但各个层面活动的关联性和连续性仍有欠缺。对于如何把代表和专门委员会的日常性监督以及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阶段性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如何提高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审议质量,如何督促整改、持续跟踪等问题,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可否在今后的重要监督工作中,对一些重要的、关键的意见和建议,在常委会审议时及时形成决定或决议,以增强审议意见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如何将监督调研工作与政府相关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以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也是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探索的。
  总之,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更好地指导人大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作风,把学习、实践、探索和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从上海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人大职能,摸索新的监督形式,形成新的工作机制,是需要不断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作者: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课题组 课题组长:李其世 成员:邓金华、李仲明 执笔:邵许祥 姜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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