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部分人员到区民政局就我区2001年8月至2003年8月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用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的形式,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我区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情况以及探索如何更好地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调研中由于区民政局的配合,整个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收获。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概况及基本做法
1、主要概况
我区共有14个建制镇,下辖199个村民委员会,60个居委会,总人口73万,其中农业人口50万,占总人口的68.49%,家庭户27万户,其中农业户20万户,占总户数的73%。目前,全区共有各类救助对象23000余人,其中农村贫困户5576户12400人(其中不可扶对象3793户8742人);农村重残无业人员802人;农村五保户715人(其中集中供养326人);民政传统救济对象323人;城镇低保对象3200人;城镇新协保对象360人;城镇重残无业人员132人;大病重病患者2104人;贫困学生505人;特殊困难人员2370人。全年共列支救助金额2000余万元,按照我区财政包干体制,其中区财政列支的900万元,占总金额的45%,镇财政列支600万元,占总金额的30%,市财政补贴500余万元,占总金额的25%。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抓思想教育,抓目标管理,抓责任落实,抓资金保障和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活动,帮助解决了不少涉及吃饭、住房、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我区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主要做法
(一)全面落实了以生活、医疗救助为主,助学、住房解困等各类帮困措施为辅的社会救助工作。
自2001年8月至2003年8月,为83127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了救助金3034万余元。具体为:
1、生活救助方面:通过由市、区、镇三级财政按3∶3.5∶3.5的比例出资托底,对年人均收入低于2240元农村扶贫线标准的18028人次农村低保救助对象,986人次农村重残无业人员,补差救助资金1383万余元;通过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出资托底,对月人均收入低于290元的57000人次城镇居民给予生活补差救助(月人均补差救济150元),3509人次新协保对象,共发放救助金额900余万元。
2、医疗救助方面:主要是对城乡低保家庭患大病、重病(尿毒症、癌症、精神病)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依照救助办法,二年多来,对3800余人次大病重病患者实行了医疗救助,帮助解决医疗救助资金407万余元。另外,还采取民政局出床位费、镇出医药费、村出伙食费的三级负担办法,为38名困难精神病患者落实了医疗费用11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家庭的燃眉之急。
3、助学帮困方面:为帮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二年来,对582人次290余名贫困学生给予每年两次助学帮助,累计列支帮困经费34万余元。
4、住房帮困方面:二年来,采取区财政补一点、镇财政贴一点、村里支一点,社会捐一点、亲戚朋友帮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六个一点”的筹资办法,从6个方面筹集资金310余万元,为农村贫困户进行危房翻建,共帮助208户贫困户翻建危房525间,较好地改善了贫困户的居住条件。
(二)加大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力度,加快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
1、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管理体系。结合镇级机构改革,在各镇的社会保障中心设立了救助工作人员,初步建立一支由政府救助部门、基层救助工作机构,专职救助人员和社区救助志愿者队伍组成的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在救助管理上,对全区所有低保救助对象实行电脑输入,基本实现救助信息化管理。
2、认真调研,制定并落实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措施。一是落实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社会救助工作。2002年,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区府办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非农户口性质的人员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90元/月人均)给予生活保障,对农村户口性质的人员则按照农村扶贫线标准(2240元/年人均)予以保障。二是利用扶贫基金解决了贫困人员的合作医疗事宜。2002年区政府制定并执行了解决农村低保家庭户投保合作医疗经费的实施办法,对10306名农村低保对象统一进行了投保,并按区民政局、卫生局、镇5∶2.5∶2.5配套原则,落实帮困资金111余万元。
3、全面实行了社会救助动态管理。他们认真组织各镇做好低保对象的季度复审工作,严格救助标准,规范救助程序,实行救助渐退办法,2003年,通过低保复审,调整了152位城镇低保人员资格。他们还加大了社会救助资金的监管,规范了救助程序和资金的管理使用。
4、积极制定造血型扶贫帮困新措施。2002年通过扶持扶贫实体和落实种植业、养殖业等帮扶措施,扶持脱贫农村低保户150户。2003年,对100户农村低保户可扶对象实行扶持脱贫。同时,他们还积极探索扶贫帮困新路子,在祝桥、大团等镇扶持发展了一批饲养獭兔、驼鸟等经济实体,帮助部分贫困农民脱贫,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多方参与,深化了社会互助。
1、依托慈善基金会,积极做好社会互助工作。他们在市慈善基金会的帮助下,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到2003年8月为止,已筹措慈善基金418万元,为1272位特殊困难人员补助56.25万元,为213名贫困学生补助了37.55万元,为1037位贫困患病家庭发放了慈善医疗卡,帮困61位贫困老人开展了白内障复明手术。
2、积极开展帮困结对。区四套班子领导带头与贫困家庭帮困结对,在他们带头下,目前,区级机关31个委办局行和各镇党政机关干部与全区贫困家庭实行了结对帮困,每年逢年过节,单位和个人都掏钱捐物慰问结对帮困对象,帮助他们解决了不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据统计,每年支付经费30余万元。
3、积极开展帮困募捐活动。在区委、区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捐助活动。主要用于解决本市农村贫困户危房翻建和对口支援云南、江西两省的贫困地区。据了解,全区上下共有11.8万余人次参加了募捐活动,共计捐得人民币73万余元,学生衣被4.09万件,各类衣被15.43余件。
二、我区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存在问题
①、管理体制问题
各镇在撤二建一、撤三建一前,社会救助管理所的工作运作比较顺。并镇后,各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归口管理劳动就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初看起来,机构得到了精简,力量得到了整合,但实际却削弱了社会救助这块力量。从区级层面看,有多个职能部门与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存在着隶属关系、指导关系,这些区的职能部门又分别隶属不同的副区长分管。从镇级层面看,既有一个副镇长管的,也有两个副镇长管的,而镇的民政干部却与社会救助所没有隶属关系,救助工作难以指导、落实。
②、运作机制问题
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在镇级这个层面,社会救助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工作重心不明确;二是工作力量不够;三是上级精神贯彻不够通畅;四是社会救助工作不深不实。
从区级这个层面看,部门与部门之间还缺少沟通,协商不够,因而造成救助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惠南镇北门居委有一户居民,是镇里的救助对象,由于名声在外,所以区里许多部门去救助,出现多个部门多次救助一家,而有些救助对象却得不到救助,出现遗漏。
③、经费保障问题
由于财力因素,我区的社会救助面还比较小,据了解,
2002年实际享受农村低保救助人数为13096人,而从区民政局于2002年4月向市府有关部门统计上报的调查数据来看,我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的农村困难户有53971户,涉及138648人(注:此数据较前面概况中13917人更为准确客观些,因为概况中的数据是由各镇上报的救助人员数,因在配套资金上难以落实,因而部分镇基本上是按年初可安排的预算来确定救助人数的,有相当的保留数),缺口很大,救助人员只为十分之一,根本不能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
2、原因分析
一是区、镇两级财政困难。据了解我区的财政是吃饭财政,只能勉强应付当年一些工作人员的吃饭。当前,我区又正值大开发、大建设时期,许多新项目、实事工程等急着要用钱,财政资金难以安排。有些镇因而在安排社会救助金时,难以做到足够,及时到帐,另外,近年来由于企业转制等因素,社会救助人员急剧增多,给本已十分紧张的财政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负担。
二是社会救助机构中的人员与面临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第一,人员配备不全。在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的大背景下,许多镇不得不将劳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三体合一,合署办公,但合署办公,成了合并办公,社会救助管理所人员都是兼职的,工作人员精力分散,工作人员力量与社会救助任务明显不相匹配;第二,从事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许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对计算机操作较为陌生;第三,个别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认为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很繁琐的工作,其工作量是无底洞,做好、做坏在短期内没有很明显的影响,因而,有些工作人员有得过且过,应付现状的态度,工作马虎,上报救助报表不及时,做出来的救助数据差错甚多,造成有些救助对象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等。
三是在社会救助方面,部门与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协商不够,未形成良好社会救助运行机制,因而造成救助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
四是一些部门的领导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维护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本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因而在口头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轻视,在行动上是等待观望。
三、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三个代表”思想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当前,南汇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的关键时期,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促进我区持续、健康的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加大对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和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
2、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完善区、镇、村(居)三级社会救助体系。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救助工作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在机构设置上,建议区编委重新探讨社会救助事务所的编制问题,尽可能地单独设立社会救助事务所,或者合署办公,但社救所单独列编、独立核算,并保障其应有的工作条件和事业经费。在人员配置上,至少不能少于三名专职人员。在管理体制上,统一纳入社会事业口管理,便于工作贯彻落实。
3、进一步完善“上下一口”的运行机制,整合社会资源。
区镇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做好日常社会救助工作,落实好大型社会救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和有关部门联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制定好有关扶贫帮困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救助信息的反馈和归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各镇要着重抓好社会救助所工作,同时注意各类救助信息的反馈和上报。
4、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投入,并加强对社会救助的监督。
建议区镇两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投入,确保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大病救助,努力改变部份镇存在的“资金定额”、“人员定额”的消极救助办法。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建立必须的审计、检查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