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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的精神 2006年5月11日 10:05

  一、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

  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和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它不仅是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群众的要求。每个公民不论社会分工如何、能力大小,都能够在各自的本职岗位上,通过不同形式做到为人民服务。在新的形势下,必须继续大张旗鼓地倡导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贯穿于各川具体道德规范中。我们上海市民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度和极端个人主义,形成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道德风尚。

  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是:1.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目标;2.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判断人生是非的标准和原则;3.热爱人民,服务人民,关心人民。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广大公民之间,人人都要为他人服务,人人都是服务的对象,人们只有服务岗位的不同,而无高低贵贱之分。只有在全心全意互相服务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建立起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关系,才能形成社会主义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集体主义

  集体主义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为,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根本上的一致,使集体主义成为调节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要把集体主义精神渗入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层面,我们上海市民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提倡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把个人的理想与奋斗融入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和奋斗之中。

  集体主义的基本要求是:1.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2.在保证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3.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集体主义与为人民服务是完全一致的,是社会主义社会中广大公民应当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一把尺子。一个公民只有具备了集体主义精神,才能保持崇高的民族气节,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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