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的规定,上海市民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5.人身权。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依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6.人格权。禁止用任何应运地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7.通信自由。8.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9.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10.受教育的权利。11.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
按照宪法的规定,上海市民应尽的义务主要有: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4.依法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5.计划生育。6.参加劳动和接受教育。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