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职工,定期评选劳动模范,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始于1950年8-9月。20世纪50年代市级劳模基本上一年评选一次,“文革”期间停顿,1979年后两年评选一次。全国劳模已评过10次,现5年评选一次。1985年起,全国总工会每年向各省市先进职工颁发“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劳模评选工作由市劳模评选委员会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