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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2006年5月11日 10:07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不知起于何时,这一传统美德被渐渐地淡化了。一些人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哲学,见难不救、见死不救成了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

  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广泛是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树立见义勇为英雄形象,上海市政府于2002年4月颁布实施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使见义勇为人员的佥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善待见义勇为者,体现了人文关怀,还彰显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今后谁见义勇为,谁就要受到褒奖;谁不见义勇为,谁就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及至法律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使见义勇为蔚然成风。

  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上海涌现了三千多名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自1999年5月起,上海把每月10日定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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