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辖区范围内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居民家庭,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有别、地区有别的原则,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目前,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收入290元。上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郊区(指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南汇区、奉贤区)2240元;海岛(指崇明县和宝山区长兴乡、横沙乡)19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