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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最低工资保障 2006年5月11日 10:20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所在企业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一.项目构成

  最低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剔除下列项目后构成,也就是说,以下几项内容是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即加班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俱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的企业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35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

  三.实行对象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为本市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使用的全日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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