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加班可分为三种: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双休日的加班;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日工资标准,应是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换算成小时工资标准,则将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日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的200%;也可以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日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的300%。企业可心用高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支付职业加班工资,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企业职工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仔细计算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如果企业在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标准上确实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查证属实后将责令企业改正,必要的话还可以对企业进行处罚;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