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基本素质 >> 正文
  住房公积金制度 2006年5月11日 10:23

  一.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无论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还是在职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部分,都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意义

  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筹集一大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也能提高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三.使用

  主要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

  1.公积金提取。职工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储存余额,主要包括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持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携带相关资料到建行办理提取手续。

  2.公积金贷款。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累计缴存满2年,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在购买完全产权住房(含二手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查询

  职工欲知本人住房公积金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

  1.网上查询,登陆http://www.shgjj.com,可查缴存明细,还贷明细;

  2.声讯查询,拨打95001100;

  3.建行龙卡(印有本人住房公积金帐号的)查询;

  4.持社保卡到指定网点查询;

  5.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帐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金陵东路569号;电话:63843088。


   
 
【关闭窗口】【回到首页】【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