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含义
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公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依本法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3.下列情形经法院指定辩护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4.下列情形经审查,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刑事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经法院指定辩护的;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本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根据2002年12月2日上海市司法局颁布的《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本市法律援助的范围还包括:刑事;因公受伤请求补偿、赔偿及医疗费的法律事项(责任事故除外);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和军属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四、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网址
1.“12348”法律咨询专线是面向广大市民24小时服务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是集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和控制技术为一体的高新信息系统,既有以语音通信为主要方式的通话功能,又能方便、快捷地查询有关法律法规,以上海市司法局为中心,组成了全市20个市、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一体的信息网,通信量大、接通率高,操作方便,能较有效地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对符合条件者代理申请法律援助,协助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作用,旨在成为“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2.法律服务相关网址
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为了对广大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开辟了便民利民相关信息网站,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并可通过网站注册法律援助申请。
(1)上海司法行政门户网站http://www.justice.gov.cn
市民可以通过“机构黄页”查询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司法鉴定机构等,并进行法律咨询。
(2)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org.cn
市民可以通过“法规中心”网页查询相关的法规,并进行律师咨询和获取法律价值规律交流信息等。
(3)东方法治网http://www.east124.com
(4)“12348”网http://1600014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