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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火警电话 2006年5月11日 10:25

  “119”,谐音“要要救”,是火灾报警专用电话号码。任何人一旦发现火灾时,在积极扑救的同时,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不得阻拦报警。报警的方法是:迅速奔到就近电话处(包括私人电话),拨打119报警。讲清楚着火地址(路名、弄堂和门牌号)和靠近的路口,不要急于挂电话,要冷静地回答接警人员的提问,然后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处警告、罚款或者10天以下拘留。

  上海市消防局警务公开接待窗口电话:63512119转6027或6028,网址:http://www.fire.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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