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我国现代殡葬业的发源地,1841年出现全国第一家商业性公墓,1896年开办第一家烧卖,1925年创设第一家殡仪馆。目前,本市有殡仪馆15家、经营性公墓41家、经营性骨灰堂12家,以及其他殡葬服务机构,可为市民提供优质的殡葬服务。
上海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主要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应用解释性文件,(如《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本市生公墓向特殊对象出售寿穴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对经营性公墓销售奉穴规定了寿穴认购人范围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上海市经营性公墓、骨灰堂维护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公墓、骨灰堂维护费的用途和收取、管理、使用方法等,以保护认购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上海市经营性公墓年度复核的若干规定》、《上海市经营性骨灰堂年度验审的若干规定》、《上海市殡仪馆、火葬场年度验审的若干规定》对本市殡葬服务单位的守法经营、合法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相关规定等。)
一、市民办理丧事须知
有生必有死,生死是自然规律,死亡是人的机体重合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当发生了亲人不幸死亡时,亲属将履行办理丧事的义务,举行悼念追思亲人的仪式。办理丧事可以亲属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合法的殡葬服务代理机构办理。
二、办理丧事的一般程序
确认亲人死亡→医院开具《死亡医学证明》或者街道、居委卫生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公安警署凭《死亡医学证明》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市民凭《居民死亡殡葬证》向殡仪馆办理遗体接运、预订追悼会礼厅、办理骨灰寄存、火化等→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出具《火化证明》→市民凭《火化证明》向公墓认购墓穴、壁葬、办理植树葬,向骨灰堂办理骨灰寄存、壁葬、塔葬或办理骨灰撒海手续。
三、上海骨灰安置方式
1.骨灰撒海。人从大自然中来,又回到大自然中去,骨灰撒海就是回归大自然的骨灰安置方式。上海从1991年3月19日举行首次骨灰撒海活动以来,每年清明和冬至期间举办五六次,参加撒海的有离退休老干部、退休老工人、科技工作者、教师等各行各业的人员,他们随船来到指定的东海海域,亲手把亲人的骨灰以鲜花相伴,撒入大海。有的还专程随船前往祭悼数年前撒入的亲人。滨海古园还为骨灰撒海人士专门建设了纪念园,为祭扫提供场所。1995年9月10日按照中央首长陈丕显同志生前遗愿,将与鲜花相伴撒入东海、长江、黄浦江三水交汇的吴淞口水域。台湾殡葬行业约50人曾专门组团考察上海骨灰撒海活动。日本民间组成“自然葬视察团”,专程来上海随船考察骨灰撒海活动。为了倡导骨灰安置不占地,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对骨灰撒海活动实行行政补贴,积极推动上海的骨灰撒海活动进一步发展。本市专门办理骨灰撒海的机构是飞思海葬服务部,联系电话:34241200。
2.骨灰壁葬。壁葬是一种以墙壁为主体建筑,以嵌入方式安放骨灰盒。建筑造型有长廊、凉亭、照壁样式,壁葬廊前有明亮的可移动透明门窗,以防尘保洁。其格位从上到下有5层至7层格位不等,每一格位可安放一两只骨灰盒,每排格位数量不等。有的壁葬建筑呈现多层样式,以增加骨灰安置容量。格位用石碑封闭,可长期安放骨灰,供亲属随时祭扫。
3.骨灰塔葬。塔葬是将骨灰安放在或大或小的塔形建筑内。我国的塔形建筑源于印度佛塔,印度佛塔原用于埋葬圆寂的寺僧和佛教信徒。佛塔传入中国后,融入中国古典建筑结构和建筑风格。佛塔建筑形式多种多样,用途也不相同,其中之一是用于安放骨灰。用于安放骨灰的塔,造型也多种多样,如嵩山少林寺塔林、台湾金宝山塔式等。上海地区经营性塔葬有福寿园塔式、天马塔园塔式、福乐山塔式。其他石制塔群可安置骨灰单、双穴或安置十几穴的小型石塔也称为塔葬。
壁葬、塔葬建筑造型优美,园林环境幽雅,占地少,管理现代化程度较高,得到人们的认可,颇受欢迎。
4.骨灰寄存。寄存骨灰可分长期寄存和短期寄存。这里所指骨灰寄存为长期寄存,骨灰一般存放期在10年以上。骨灰寄存室内安放防火材料制作的骨灰存放橱柜,存放橱柜有不透明与窗式透明样式,从上到下有8层至10层格位。每格可安放单、双骨灰盒。有的骨灰堂寄存区形成欧洲、澳洲等建筑装潢风格,装饰优美华丽,并以多个家庭组成为独立寄存小区。本市骨灰堂园林环境优美,服务设施宾馆化,服务规范,得到市民的赞许,寄存业务显著上升。有的骨灰堂骨灰寄存格位曾经出现供不应求的场面。
5.植树葬。骨灰植树葬是一种不建墓、不树碑,树下葬入一至数具骨灰的葬式。经营性公墓增设骨灰植树葬服务项目,可利用墓绿化、植物景观或在绿化林带开展植树葬,充分利用公墓存量土地,提高经济效益,满足客户需求。植树葬以树代碑,象征生命之树常绿,精神永存,也符合人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易为市民所接受。
6.骨灰深埋。骨灰深埋是本市郊区农村中骨灰安置的主要方式。深埋区建成绿树成林、草坪平整、环境优美的园林景观区,本地村民不树碑,不建坟,骨灰深埋绿化丛下,编号标记。建设园林景观式骨灰深埋区,有利于破除市郊农村中的丧葬陋习,减小骨灰乱埋乱葬的现象,推进葬式改革。对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引导群众骨灰安置进入经营性公墓更为合适,既防止骨灰乱埋乱葬,又为发展新兴产业,减小土地征用成本,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