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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义务植树常识 2006年5月11日 10:28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凡年满11岁至男60岁、女55岁的个人,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承担义务植树任务。……每人每年植树3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

  上海每年的3月、4月为春季植树季节;11月、12月为秋季植树季节。

  市民或单位参加义务植树、绿地(树木)认建认养、绿化捐赠可拨打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63760619、63231081或区县绿办电话(114查询),市区两级绿办常年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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