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东乡、撒拉、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保安等10个信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简称信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人口59352人,占上海少数民族人口的57.29%。不吃猪肉是这些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活习惯。这种传统习惯来源于伊斯兰教。最主要的禁忌源于《古兰经》的规定,即死动物(包括因打、摔、触、勒、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流出的血、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酒。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信徒食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动物不宰自死或因疾病,或因衰老,或因中毒,其肉不可食;血液乃动物所需各种养分的输送渠道,往往残存肯害物质,不可食;猪形态不佳,不择食物,性情懒惰,为《古兰经》所禁止,故不可吃。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兰的民族都遵守这一生活习惯。现丰伊斯兰教的饮食规范已成为全世界13亿多穆斯林的共同生活习惯,具有民族性和国际性。穆斯林所用的“清真食品”的特点就是在于无猪肉、猪油、自死动物肉以及不含酒精或其他致醉致毒等物。上海10个少数民族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食用清真食品的习俗,历来受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许多有效措施,保证清真食品的供应,上海现有清真副食品专摊106个,清真食品店13家、清真饮食店143家,基本上满足上海这些生活的特殊需要。
20004上8月1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共有6章30条,除总则有4条表述了立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附则有2条可制定实施办法和施行日期外,其余24条都是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生产储运、销售及期监督管理活动的规定。《管理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在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清真食品供应,加强清真食品管理,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