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律师人大代表的内心世界
2018-7-3 11:20 来源:东方网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燕
在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律师界共有22位,创下了近年来的历史之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方燕就是其中之一。
“律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在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论证、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帮助等方面有效发挥作用。”谈及律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优势,在法律一线工作20多年的方燕侃侃而谈。
虽然是首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但是在此之前,方燕从2009年始就一直担任全国及陕西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顾问,为代表委员们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其履职。2016年,方燕被陕西省司法厅授予“2013-2016年度全省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如今,方燕自己也成为了一名人大代表。在她看来,这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这是对我20多年律师工作的一种肯定,更是人民赋予的信任与期待。对我来说,身份的转变,意味着更多的使命、责任和担当。”方燕说。
近日,在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方燕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采访。
柔软之心:一切为了孩子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方燕提出的第一个议案,就是修改收养法。这与她长期以来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经历不无关系。
除了身为律师,方燕还担任陕西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妇联执委、陕西省儿童福利会副会长等多项关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社会职务,这让她有机会接触和办理了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及法律援助案件。
2012年,作为妇女代表,方燕参加了由妇联组织的一次到孤儿院慰问活动。孤儿的处境和生活状况,孩子们漠然、无助的眼神,让她久久不能释怀。从此,一有机会,她就对一些孤儿进行资助。2013年,在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农村扶贫活动时,方燕在铜川偶遇两名失学孤儿,她当即表示愿意对他们进行资助。在她的资助下,有一个孩子已经大学毕业并顺利参加工作。2017年,方燕又开始资助一个单亲家庭的11岁女孩。
在方燕看来,个人能力毕竟是有限的,还有很多的孤儿、被遗弃和被虐待的儿童,需要得到家庭的关爱和温暖,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采访中,方燕向记者讲述了让自己印象尤为深刻的几起案子:一个12岁的孩子,母亲去世后,亲生父亲也消失不见。还有一个孩子被母亲遗弃后,发现父亲也不是亲生的。甚至还有孩子,亲生父母都不履行抚养义务,最后以几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虽然这些个案中的孩子最后都得到了帮助,但是类似的现象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可以说,他们就是‘事实孤儿’。对于这些孩子,仅仅有社会的关注还不够,还要靠体制机制。法律必须要对这些孩子提供必要的保护,修改收养法就是有效的路径之一。”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方燕首先将关注点放在了收养法的修改上。为了准备修改收养法的议案,方燕律师及其团队作了许多前期走访和调研工作,包括到福利院考察、参与媒体相关节目报道,与相关妇女儿童维权当事人交流、与相关民政部门进行深入讨论等。
据了解,现行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1998年曾作过一次修订,至今已有22年未作任何修改。从2007年开始,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收养法的议案。
按照收养法规定,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方燕认为,这一规定十分有必要进行修改。“这一规定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被排除在了收养法的管辖范围。而这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身体和心智还尚未成熟,一旦面临意外的家庭变故,就可能因欠缺收养法的保护而受到伤害,还可能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产生一系列其他问题。”鉴于此,方燕认为,应当在收养法中放宽收养数量和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并与新修订的计生法有关二孩的政策接轨,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放宽至计生法允许的范围。同时,还应放宽收养双方条件限制,并取消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被收养人年龄也应当放宽到18岁以下。收养法还应对收养人实行信用体系考察、持续跟踪、持续培训、增加纠错机制以及对被收养人增加长期保障机制等。
此外,对于失独家庭,方燕认为也应当引起关注。“希望通过收养法的修改,让这类人群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体现国家的人文关怀,让他们也拥有正常幸福的家庭生活。”
责任之心:推动法治进程
近年来,律师已成为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注重业务能力提升的同时,律师群体开始更加关注社会发展、强调社会责任与担当,为推动社会法治进步建言献策。
正是因为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有着深切的体会和感受,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如何为法治的建设、进步建言献策也正是方燕的关注重点。在今年3月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方燕提出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律师调查令”及“诉讼文书送达令”制度的议案。
“‘律师调查令’由来已久,但该制度在我国仍处于在一些地方性法院试用的探索阶段,由一些地方法院发布了试行规定,而一直未上升到国家立法层面,也未在全国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律师调查令制度。增加‘律师调查令’及‘诉讼文书送达令’这两项制度,能有效缓解法院工作负担,使法官集中精力专注于审判。”方燕说。
方燕认为,“律师调查令”和“诉讼文书送达令”的实行,既解决了法院办案效率的问题,推进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彰显法律的权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又可以更好地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如果拿到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和‘诉讼文书送达令’,可以更好地为案件事实的查明,提高诉讼效率。”
作为律师界代表,为律师发声是方燕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在分团审议两高工作报告的时候,方燕在发言中特别强调,要保护律师在法庭上发言的合法权利,法官不能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也不能随意将其驱逐出庭。
让方燕感到高兴的是,她的发言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通知着眼于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重点对庭审阶段的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使律师参与庭审活动更加有章可循。据悉,这是我国专门针对庭审环节律师权利保障和行为规范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也是近年来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各部门不断加大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力度的一个具体举措和工作缩影。
律己之心:踏踏实实履职
当选人大代表虽然才短短几个月,但方燕已经多次参加了由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陕西高院等组织的相关调研活动。除此之外,针对屡屡出现的未成年网络安全事件,她也开始着手进行调研,联合一些人大代表,从4月份开始,在青海、甘肃等偏远地区以及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开展以调查问卷为主要形式的调研。
“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已经是重灾区,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还缺乏立法保障。我希望能通过科学调研,针对现实中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问题以及立法的不足和漏洞,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方燕说。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采访最后,谈及今后的履职方向,方燕告诉记者,自己会更加注重反映基层律师及广大百姓的呼声,尤其会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将围绕校园霸凌、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法治建设,积极参与立法,努力建言,并加强如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等的调研和论证。
“上至中国法治建设,下至百姓民生疾苦,我都将尽自己所能,以一名人大代表的视角去予以关注和关心。”方燕充满信心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