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污鼓励地方先行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栗战书主持

2018-7-10 09:59   来源:东方网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并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栗战书在作报告时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分赴8个省区开展检查,同时委托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了执法检查全覆盖。从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依法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还存在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等主要问题。

    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39.6%、34.3%、27.7%,珠三角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连续三年达标。

    报告提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报告建议,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要积极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报告提出,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日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栗战书委员长参加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委员长会议9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