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那些事 这部法规拟“做规矩”
2018-7-24 16:59 来源:东方网
为抢个“临时车位”不得不早下班,遭遇天价车位费却喊话无门……小区停车矛盾正成为社区管理中的突出难点问题。7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及解读,修正案草案对小区停车问题予以重点关注,设置了一户一车位、价格监测等一系列规定。
小区停车矛盾一方面是由于停车资源先天不足,导致供需紧张。由于车位分配问题,导致业主之间、业主与业委会、物业企业间矛盾不断,更有挥拳相向的“全武行”戏码不时上演。
从公平分配停车资源角度出发,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一户业主只能购买或者附赠一个停车位。同时还规定由街镇牵头,组织小区周边的商业、道路停车资源实现错时利用。
除了停车难,停车贵也成为不少小区居民的槽点。“我们小区一套房五六百万,一个车位却卖到一百万,业主维权无门,究竟谁来管?”在市人大近日召开的代表座谈会中,一位市人大代表的感叹引来一片附议。由于小区停车价格放开,近年来,一些开发商大幅提高产权车位租赁价格,“天价车位”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业主维权抗议也时常见诸报道。
为遏制这一现象,修正草案从价格源头入手,规定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向业主、使用人出租的,其收费标准应当在前期物业合同中予以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调整;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此外,草案还要求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停车收费标准的价格监测信息,供业主和开发商参考,规定:车辆在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其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参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发布的价格监测信息确定。收费标准、费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项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