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调整专业、促进校企合作 职教条例修订着眼社会需求
2018-7-24 17:29 来源:东方网
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育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校企合作形式单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不强。为了破解当前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难题,7月24日全面修改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了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机制,并且新增一章“校企合作”,加强对校企合作的引导和规范。
职业学校应动态调整专业
目前,上海中等职业学校85所,每年招生约3.3万人,在校生约10万人;高等职业学校22所,本科院校设置高职学院11所,每年招生约4.5万人,在校生约14万人。
上海职业教育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调整机制;职业学校应当科学设置并动态调整专业和课程,增强职业教育专业的适应性,并开发完善与本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
如何保证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将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将职业教育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是否结合行业、企业、受教育者的实际需要,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发布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体系。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开设职业教育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以及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习成果互认和课程融通。
学校和企业应同育人、共发展
校企合作是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改革,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方式。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原则与方式。规定,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并要求将开展校企合作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对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条例(修订草案)》从学校对企业的支持、共建机构、实习实践合作、产学研合作、学徒制合作、职业教育集团等方面作了规定。例如,关于学徒制合作,明确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可以设立学徒岗位,与职业学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了相关服务和支持措施,明确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统筹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校企合作企业评价制度,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依法给予表彰和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