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 专门增加“校企合作”内容
2018-7-26 10:09 来源:东方网
上海正加快建设“五个中心”,着力打造“四大品牌”,而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是提升“上海服务”品质、擦亮“上海制造”品牌、提高“上海购物”美誉、促进“上海文化”传承的关键所在。
如此背景下,开展《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的修订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正在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特别增加了“校企合作”这一章。
职业培训规模不断扩大
在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说明解读时,市教委主任陆靖提到,《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7月施行以来,对引领和推动本市职业教育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目前,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共有85所,每年招生约3.3万人,在校生约10万人;高等职业学校共有22所,本科院校设置高职学院11所,每年招生约4.5万人,在校生约14万人。同时,职业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全市每年有5万多家企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十二五”期间,劳动者个人参加社会化职业培训累计268.8万人。
但由于《条例》制定较早,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了诸多问题,比如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存在偏差,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育质量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企合作的形式单一,职业培训缺乏支持保障措施,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技能人才评价等相关制度有待完善落实。
因此,有了此次对《条例》的全面修订。
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此次修订中一个突出亮点可谓是增加了“校企合作”一章,明确了校企合作的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校企合作的具体方式和保障措施。
对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不强,是职业教育亟需破解的难题之一,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义务,建议增加以下内容:“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提供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配合职业学校开展相关工作”。此外,建议在相关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企业可以设立学徒岗位,对新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技能培训。
同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还建议细化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让企业得到更多实惠,比如增加“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
此次修订还细化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融通机制。普通中学可以因地制宜地开设职业教育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应当进行高中程度文化知识教育,以及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学习成果互认和课程融通。
同时,中高职、中本贯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制度也予以了明确: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学习。同时,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的择优推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