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将制定律师执业管理细则
细化日常管理 增加可操作性

2018-8-6 10:29   来源:东方网    

    8月5日,记者从市司法局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获悉,本市已经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列入了今年的工作计划,并将开展实施细则制定的前期调研,加快推进两个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改革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近年来,司法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规定,2016年9月,司法部对部颁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作了新的修订,对律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8年新《律师法》实施以来,本市律师管理工作主要依据《律师法》及其配套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目前,本市律师人数规模已突破2万人,律师事务所数量达1500余家,律师人数和律师事务所数量均居全国前列。随着律师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职能作用的不断强化,也对律师工作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市人大代表姚海嵩表示,目前,上海管理律师业的主要制度依据为司法部于2016年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上述管理办法的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和不能满足基层执行和操作需要。他还注意到,一些省、市为了鼓励和规范律师业的发展,分别制定了具有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履行具体指导职能。为此他建议,本市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既便于区司法行政机关执行操作和提供服务,同时也利于律师业发展。

    对此,市司法局坦言,在管理实践中,也已意识到现行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在执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与本市律师行业的现状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日常管理缺乏细化的制度规定;二是执行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司法局已将制定上述两个办法的实施细则列入今年工作计划。市司法局将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实施细则制定的前期调研,加快推进两个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制定进程,尽早出台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更好地促进本市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