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治水齐发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沪调研长江保护立法
2018-8-15 10:19 来源:东方网
长江,占全国三分之一水资源,沿江城市占全国三分之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战场。为在国家层面推进长江保护立法,促进流域地区协同保护治理,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8月14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率调研组一行在沪召开调研长江保护立法等工作情况座谈会。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出席会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上,殷一璀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春宁、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明、上海市副市长时光辉分别就沪苏浙皖三省一市有关长江保护立法建议,以及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贯彻实施情况作了汇报。
据介绍,在加强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方面,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不断创新举措,共商共治共享的“手拉手”密切合作格局正在形成。2016年启动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部省联动推进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2017年,以跨界临界水源地风险防控为重点,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重点流域洽理、黑臭水体整治和水源地保护等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共同落实。今年,三省一市于年初共同制定出台了《长三角区域水污染防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加强水污染防治协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6月,协作机制工作会议后,又围绕打好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同梳理提出了一批近期协作重点任务。聚焦跨界河流上下游联动、水岸共治,跨界水源地互查执法,建立区域水污染防治科研协作机制等进一步协作联动。
在此推动下,“三省一市”治水成绩单不断刷新。其中,上海地区主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断面比例从2014年的22.4%6提高到2017年的59.1%,劣V类断面比例从2014年的62.2%下降到2017年的18.1%;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立法明确“先保护后建设,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原则;浙江省以全力打造执法最严省份为目标,率先实现公检法机关驻环保联络机构全覆盖;安徽省长江沿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达到100%。
沈跃跃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论述,将其作为长江保护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法律制定的全过程、各方面。长江保护立法调研要围绕立法宗旨、保护重点、相关制度规定等,梳理研究长江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度和突出问题:要体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建立科学的长江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立保障长江流域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的制度和机制;设计建立合理、科学的长江流域监管体制;加大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高质量地起草好这部法律,并力争尽早出台,为依法保护长江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沈跃跃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加大人大立法监督工作力度,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工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殷一璀指出,全国人大调研组来沪开展专题调研,是对上海人大生态环境立法监督工作的有力指导和促进。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近年来组织“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专题调研,围绕长江保护先后提出5件代表议案和10件代表建议,凸显了民意关切。我们还将推进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立法,保护好长江口的生态系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决议精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开展相关监督,组织《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加快《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并在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中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比重。落实《关于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协议》,将通过协同立法、监督和代表活动等多种方式,形成长三角地区环境治理合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地方人大应有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矫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等出席会议。
在沪期间,调研组一行还实地调研了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和青草沙水库等,座谈听取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对长江保护立法的意见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等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