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范围将扩大

2018-8-28 11:19   来源:东方网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故意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这一新增的规定,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大,是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说:“这样规定明确告诉大家,侵害他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比如损毁了他人的结婚纪念照、弄丢了他人的祖传物品,不是说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就可以了,而是还要对因此给物主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司法解释,其中明确规定,民事侵权行为造成自然人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解释,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此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拟将最高法司法解释上升为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越来越广,说明我国法律开始更多地从注重物质的保护拓展到对精神权益、人格权益的保护,这正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孟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