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上海破产案件还有这些短板

2020-1-10 15:16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郑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了进一步监督和支持市法院、检察院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人大监察司法委课题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形成调研报告。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课题成果研讨会,与会人员就进一步充实、完善调研报告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参加并讲话。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顾伟强主持会议。

  会上,课题组组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长聘教授杨力介绍了课题研究情况。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的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继去年大幅跃升之后,再度迈进全球第31位。在构成世行营商环境评估的10个一级指标中,“执行合同”指标此次评估跻身全球前五名。“保护中小投资者”、“办理破产”两大指标排名均大幅提升。前者指标排名上升了36位,位居全球第28名;后者指标排名上升10位,位居全球第51名。“可以说,上海司法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推动上海努力成为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了重要贡献。”杨力表示。

  发挥破产在完善市场退出和救治上的资源配置作用,是调研关注的重点。根据调研报告,2019年1-9月上海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463件,同比上升76.7%,一大批僵尸企业通过破产途径合法有序退出市场;引导当事人通过“债转股”和公开市场招募重整投资人等方式,提高破产重整的成功率和债权回收率,近两年依法办理的重大破产重整案件,担保债权人的清偿率均达到了100%。

  破产案件的大幅增长,得益于畅通立案受理的理念和机制。如统一破产原因识别机制,加大执转破力度,严格按照破产立案登记制的形式审查标准依法立案,不设任何其他条件的隐形门槛干扰和阻挠破产案件受理等。

  调研报告还指出目前破产案件存在的短板。破产制度设计对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性要求,仍存在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与高效处置“僵尸企业”和市场化破产的要求不匹配。这些问题实质上反映了我国破产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心在于通过规范的程序确保债权人的公平待遇,不太注重促进改善经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破产制度的经济效益,在破产启动、程序加速、庭前重组、运营管理、权利保障、成本降控、市场培育、专业机构设置等环节缺乏精细化通盘考虑的顶层设计。

  “目前上海破产重整特别是和解的案子非常少,”市人大代表刘正东建议调研关注破产重整案件,他认为,上海破产重整案件少,一是因为破产重整识别机制不够,“不知道哪些企业适用破产重整。”还有就是上海的破产保护理念欠缺,“不要认为破产都是坏事,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是好事。”

  刘正东代表还谈到上海破产府院协调机制权威性不足的问题。“江苏、浙江两地的破产府院协调机制都是省政府牵头的,上海能不能市政府牵头?”

  “破产在依法退出之外也要有序退出,”市人大代表李向农建议关注通过破产简易程序逃债的现象。“现在有不少人想快点破产。当企业主、财务资料都找不到的情况下,走简易程序,这样有些人是不是就依法逃债了,对此法院如何加强有序退出?”

  针对破产案件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建议进一步优化具有上海特色的市场化破产审判机制,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探索构建破产挽救机制、促进“僵尸企业”依法退市,积极探索构建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体系,深化破产管理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适当调整破产管理人的指定方式,明确管理人职责履行机制,完善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完善法院与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机制,打造一支更能满足破产审判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

  刘正东代表进一步建议,推动府院协调机制从常态化向权威性发展。他还建议发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提升管理人履职水平和能力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李向农代表建议进一步细化裁定破产的标准,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