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2022-10-29 14:23   来源:东方网   作者:袁炜   选稿:严佳文

  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背景
 
  2009年7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开发建设虹桥商务区的重大战略决策。2018年11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2021年2月,国务院批复《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作为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明确了商务区的新定位、新目标、新要求,作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核心承载区,商务区承担了新的使命。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开放合作,打造一流的国际化中央商务区,提供更高质量的法治保障,有必要制定促进商务区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二、主要特点
 
  《条例》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政治站位,以法治保障强化国家战略落地实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战略部署,全面对标《总体方案》,把有关任务、要求、政策、举措转化为法律,将改革与法治有机结合,在法治的前提下推进改革开放创新。
 
  二是突出功能打造,建设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标志性区域。对标全球资源配置、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开放枢纽门户等“四大功能”,强化国际定位、彰显开放优势,提升枢纽功能,体现着力建设国际化中央商务区、着力构建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着力提高综合交通管理水平、着力提升服务长三角和联通国际的能力等要求。
 
  三是突出协同开放,助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加大“一核”与“两带”以及长三角其他区域的协同联动力度,推动长三角产业联动、企业互动、资源流动,努力成为长三角畅通国内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节点。开展重点领域开放的先行先试,推动长三角更高水平协同开放。
 
  四是突出主体作用,优化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市政府、相关部门、四区政府(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和商务区管委会职责,形成市政府统筹协调,市级职能部门和四区政府各自按照职责推进的工作体制和统筹、协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管委会工作职责,突出在区域整体规划、开发建设计划、管理标准制定、服务流程优化、政策制度创新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分为总则、区域规划与布局、国际化商务服务、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综合交通枢纽、产城融合、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服务与保障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1、强化国际化商贸核心功能。按照市委对商务区提升总部经济能级、拓展贸易功能内涵、挖掘和创造流量价值的要求,《条例》明确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总部;发展会展经济,集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会展和活动,推动会展与产业联动发展;服务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配合做好进博会招展、招商以及虹桥国际经济论坛筹办等工作,推动展品税收支持、通关监管等进博会相关制度常态化,建设国家级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打造全球数字贸易港,加快建设以商务区为主体的数字贸易跨境服务集聚区。加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服务供给,支持各类功能性贸易投资促进平台落户商务区。发布 “虹桥开放指数”报告,推动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提升国家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2、提升综合交通枢纽管理水平。聚焦全面强化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核心功能,提升上海国际航空枢纽核心地位,《条例》明确优化拓展虹桥国际机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促进优化联通国际主要航空枢纽的精品航线。推进跨区域轨道交通网建设,强化铁路虹桥站的对外辐射和集散能力,健全与长三角主要城市间的轨道交通网络。推进虹桥综合交通枢纽的智能交通建设,实现全出行方式、全应用场景、全管理过程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3、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条例》明确商务区推进产城融合,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优质高效的商务配套和生活服务体系,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便利完善、生态空间舒适宜人。打造国际级消费集聚区,建设一批高品质消费新地标。建设高品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快布局重大文化体育项目,提升公共服务国际化水平。
 
  4、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立“一核”“两带”规划编制会商机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市场准入统一等方面协同推进。推动长三角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法律服务、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共享,设立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投资基金,建设长三角区域城市展示中心,协调长三角各城市共同打造“虹桥国际会客厅”。
 
  5、强化要素支撑与保障。建立与商务区发展相适应的用地保障机制,市级层面对商务区内重大项目土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按照中心城区建设标准合理确定核心区域开发强度和容量。市区两级财政建立保障机制,对商务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强财政资金支持。为境外人才居留、执业、子女教育,以及国内优秀人才引进等提供政策支持。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会同有关各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认真做好专题培训,持续完善配套措施,跟踪做好监测评估,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