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2024-1-10 21:23   来源:东方网   作者:马骏杰   选稿:常善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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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种业是农业的"芯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制定《上海市种子条例》,实现依法治种,为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本遵循,既是提高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也是上海市打造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种业创新中心的内在要求。《上海市种子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已经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上海市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持续全面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1月10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上海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陆峥嵘做客"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为大家介绍本市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情况,解读《上海市种子条例》,并为网友解答一些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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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四方面举措为抓手  推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陆峥嵘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种业振兴工作,提出要打好种业攻坚战、大力发展种源农业、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非常重视种业工作,积极推进本市现代种业发展,具体举措很多,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注重顶层设计,高位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实施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多个涉及现代种业发展的文件,对上海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进行顶层设计。

  2022年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对上海市种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中长期的部署,提出了分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把上海市建设成为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种业创新中心和种业企业集聚地,为上海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2022年9月正式实施的《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明确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种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扶持种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上海市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方案》,将"种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列为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增强科创策源能力。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区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扎实推进本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扶持。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种业发展工作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点任务来抓,纳入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乡村振兴工作实绩考核,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二是加大种业建设保障力度。出台《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及资金管理细则(试行)》、《上海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种源发展作为重点支持范围,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进行长期稳定支持,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设置种业创新技术攻关项目和联合育种攻关项目,支持种业企业与科研院校协同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上海市种业发展目标,开展突破性重大品种选育。推动设施农业用地向种源设施建设倾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研发型种子企业、种子科研机构。三是强化种业人才支撑。将现代种业纳入重点产业支持范围,开展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乡村振兴领域人才选拔工作,设立青年种业科技人才技术培育专项、春蕾项目,对种业科技人员给予科研项目重点支持,将一批种业企业纳入重点企业,在种业人才落户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

  第三、推进重大平台建设,打造种业科创高地。发挥在沪种业科研院校优势,加快推进本市"种业公共研究中心""节水抗旱稻国际策源中心"等重大平台建设,为基础性、前沿性和引领性核心技术攻关提供支撑。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围绕种业创新、关键基因鉴定和聚合育种技术等,打造长三角现代种业协同创新平台。市区联动共同推进浦东新区现代种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种业产业孵化基地,引进培育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等优势种业企业。此外,上海市与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农业农村部门签订长三角区域农作物品种一体化管理协议,增强省市间合作交流,共同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优化发展环境。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种业发展良好环境,为种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上海市种子条例》,对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种业创新、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等加以规范和引导,为促进种业振兴和上海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上海市种业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内容安排,组织完成本市《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工作。二是开展为期3年的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检查、夏季制种基地检查、秋季市场检查、冬季企业监督抽查专项行动,确保市级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部省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全部达到100%;共抽检种子样品3000多份,种子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立案查处种子违法案件50余件;上海市种子市场总体平稳有序,数量充足,质量保证。三是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市农业农村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从严格品种试验监管,加强种子基地检查、开展企业和市场检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强化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等六个方面,推进种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发挥上海科创中心优势  推进优势特色种源创新

  陆峥嵘介绍,上海作为科技创新中心具有科技资源密集优势,在种业领域拥有一批顶尖的科研院所、种业企业和研发平台,在作物抗病育种、节水抗旱稻、食用菌、种子发育功能基因组、水稻生殖发育等领域集聚了一批院士专家。近年来,本市种业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奖1项,省部级科技奖16项,其中"水稻遗传资源的创制保护和研究利用"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这是我国农业界时隔8年后,在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中再次获得一等奖;"杂交粳稻申恢26系列新品种选育与应用"、"中华绒螯蟹新品种选育与产业关键技术集成创新"等3项成果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水稻抗高温基因挖掘及调控新机制"入选2022年度中国生命科学十大进展。

  在优势特色品种创新方面,本市节水抗旱稻、杂交粳稻、食用菌等优势特色种源创新处于国际或国内前列,优质粳稻、特用玉米、蔬菜、瓜果等品种具有较强竞争力。"申科甜811"等2个品种、"杂交粳稻全程机械化制种技术"等2项技术列入农业农村部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节水抗旱稻"旱优73"、结球甘蓝"争春"列入2023年国家农作物优良品种、成长型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申浙3号"三角帆蚌、"东方1号"拟穴青蟹、"鄱阳湖2号"青虾等3个品种获得国家水产新品种证书。节水抗旱稻系列品种累计推广2000万亩,2023年推广面积500万亩;"申香"、"沪香"系列香菇品种占全国香菇市场30%;中华绒螯蟹品种"江海21"具有形态性状好、生长速度快、规格大、群体产量高等特点,已推广至全国16个省市区养殖。

  深化四方面建设  健全《上海市种子条例》工作机制

  陆峥嵘表示,下一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对《条例》中涉及需要进一步落实的机制、制度与政策进行详细梳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种能力建设。

  一是依法强化种子管理职能。按照国家种业振兴战略部署和本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依法厘清和强化种业管理职能,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与备案、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及管理、品种管理和种子质量监督等工作;积极推动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种子相关工作"的规定。

  二是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健全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加强种子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任务,充实种业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技术装备条件建设,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行业自律的种业治理体系,全面提高依法治种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现代种业发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激励育种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强种业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创新。制定和实施本市救灾备荒种子管理、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联合育种攻关、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种子企业培育等制度,健全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种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建立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

  四是做好监督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学法、普法、执法工作,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切实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