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定国际仲裁惯例 筑法治之基 兴金融之业——以制度型开放打造上海全球一流国际金融中心营商环境
2026-6-16 14:38 来源:上海金融业联合会 作者:景建国、王鹏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前行。恪守国际规则、践行多边主义、夯实法治根基,已成为各国深化跨境经贸与金融合作的普遍共识。近日,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特聘专家、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景建国与高级职员王鹏联合发布专题报告,系统阐述了以制度型开放打造上海全球一流国际金融中心营商环境的路径与举措。报告指出,在迈向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的征程中,国际仲裁作为跨境商事与金融纠纷的核心解决方式,其规则与公信力直接影响一座城市的国际认可度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报告认为,严守国际惯例、健全法治体系,是国际金融中心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上海唯有将遵守国际规则摆在核心位置,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关键抓手,加快构建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为主体的现代化法治体系,打造强大、可靠、公正、便捷的法律服务生态,方能稳步迈向全球顶尖国际金融中心。
国际仲裁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核心柱石,亦是国际商事与金融领域首选的纠纷解决模式。其兼具一裁终局、保密高效、跨国可执行、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突出优势,依托《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与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全球通用规范,已形成覆盖广泛、运行成熟的国际法治网络。报告指出,契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仲裁则是契约精神的法治延伸。在跨境金融交易中,仲裁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通过独立、专业、高效的裁决,将商业安排转化为有约束力的法律结果,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全球市场预期。
2026年3月,英国最高法院就“Celestial”案作出裁决,认定国家制裁法规效力优先于银行信用证付款义务,直接冲击信用证独立性这一百年惯例,让全球金融机构深切感受到地缘政治、域外法规与国际惯例交织下的巨大合规风险。这些案例警示我们,主动接轨有助于更好应对国际合规挑战。今年初,我国仲裁机构明确恪守“三反”国际准则,正是主动对标全球合规要求的坚定一步。
报告分析认为,对上海而言,遵守国际规则是建设一流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基础。国际金融中心的本质是全球资本、机构、人才与规则的汇聚枢纽。境外投资者和跨国金融机构选择落子布局,当地法治环境与国际规则的适配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报告建议上海将遵守国际规则贯穿金融开放、商事活动与纠纷化解全过程,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打造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硬件设施可以加速补齐,而法定化、稳定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才是决定长远竞争力的关键。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规则公信力,规则公信力必须依靠立法固化、制度落地与刚性执行来保障。世界银行全新推出的B-READY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监管框架、公共服务、运营效率作为三大核心支柱,争议解决、法治保障、规则衔接均被列为核心测评指标,充分彰显法治软实力对营商环境的决定性作用。当前,上海金融市场体系门类齐全,国际金融中心排名连续多年稳居全球前列,金融硬件实力位居世界领先水平。报告提出,要以2025年新修订的《仲裁法》和《商事调解条例》施行为契机,将国际仲裁惯例、跨境金融合规要求、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运行规则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规则法定、流程法定、权责法定,让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同时,主动对标CPTPP、DEPA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在金融、仲裁、跨境合规等领域推动规则深度对接。
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包含仲裁、调解等多元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灵活、保密、高效、契合商事需求的特质,已成为全球一流国际金融中心的标配制度。伦敦、新加坡均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商事金融纠纷的首要解决途径,司法机关充分尊重仲裁与调解结果,严格保障其法律效力。报告提出,应树立“非诉优先”的鲜明导向,对涉经济、金融、跨境商事纠纷,立案前应当先行通过调解、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方式化解,引导市场主体优先选择非诉讼途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必须严格保护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地位,依法承认和执行合法有效的仲裁裁决与调解协议,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或不予执行。同时,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等机构为依托,扩大涉外案件受理规模,积极吸纳境外当事人参与仲裁,持续提升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大力培育专业商事调解组织,打造“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
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必然拥有强大、可靠、公正、方便的全维度法律体系。报告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创新高地、人才高地、数智高地建设,完善涉外法律制度,围绕跨境金融、离岸业务、国际仲裁、跨境合规等重点领域细化配套制度,填补规则空白,实现境内法律与国际惯例无缝衔接。同时,有序引入境外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借鉴伦敦国际仲裁院、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等机构的成熟运行经验,带动本土律所和仲裁机构专业能力整体跃升。大力推进法律服务数字化建设,搭建线上仲裁、线上调解、跨境法律协作平台,实现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一网通办”。培育熟悉国际金融、国际仲裁、跨境合规的本土法律精英队伍,常态化为金融机构和涉外企业开展国际仲裁、“三反”合规、信用证规则、域外法规等专题培训,推动高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
报告最后提出五项具体行动建议。一是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商事主体与法律服务机构主动对标国际通行惯例,围绕信用证履约、跨境合规、仲裁条款适用以及“三反”管理等关键领域,常态化开展自我检视与短板梳理。二是细化金融纠纷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前置操作细则,明确流转流程、办理时限和衔接机制,统一仲裁与调解文书标准,健全仲裁员遴选、履职、考核机制,确保每一起案件程序严谨、结果公允。三是加强在仲裁裁决互认与法律协作方面的机制性联动,持续完善证据协助、裁决执行和程序衔接机制。四是由金融、司法、商务等部门联合组建专项督导小组,定期对国际规则执行情况、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运行实效和营商法治环境建设开展检查评估。五是在恪守现有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平台优势,主动参与国际金融、国际仲裁领域规则的研究与制定,在更高层次贡献中国方案,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金融法治体系。
报告强调,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推进金融强国建设、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遵守国际规则是立身之本,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核心抓手,以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为主体的多元法治体系是制度支撑,完备公正的法律服务是重要保障。从国际仲裁惯例的深度落地,到法定营商环境的系统营造,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全面推行,到全维度法律体系的迭代升级,各项工作环环相扣、相辅相成。上海当以全球视野、底线思维、实干姿态,持之以恒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深耕法治软实力,以稳定透明的规则环境、公正高效的解纷体系、深度接轨的营商环境,加速集聚全球金融资源,稳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强劲竞争力和卓越公信力的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
(景建国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特聘专家、离岸金融研究所所长,王鹏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高级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