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邮政法》 让公众共享邮政改革发展成果

2009-8-21 10:45      

  主题:宣传贯彻《邮政法》让公众共享邮政改革发展成果

  时间:2009年08月21日15时

  嘉宾: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惠德

  [主持人]

  邮政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经济发展、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邮政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历经10年修订,新《邮政法》于2009年4月出台,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邮政法》的修订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将给邮政市场带来什么变化?给百姓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为提升《邮政法》的社会知晓度,维护公民的通信权益,提高快递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本次访谈将在线解读新《邮政法》,现场解答网友提出的有关热点问题。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上海网访谈。历经10年修订,新《邮政法》于今年4月24日出台,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20多年来,邮政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邮政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体制改革稳步的进展。那么,与86年的《邮政法》相比,新《邮政法》做出了哪些修订?对于邮政市场会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对于我们老百姓用又会带来那些改变呢?今天,我们邀请到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李惠德。首先让我们欢迎一下李局长,您好。

  [李惠德]

  您好,主持人。网友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来到中国上海政府网。这是第一次与网友在线交流,很高兴有机会能借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市民和网友进行沟通和交流。借此机会感谢广大网友对邮政事业的支持,也想通过《邮政法》的宣传解读,让大家知道《邮政法》给社会带来的益处,共享邮政改革发展成果。

  [主持人]

  好的,我们也谢谢您来到我们这边和网友一起来交流,邮政这个话题原来大家了解的还是相对比较少的。跟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邮政经历过几次改革,首先可不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上海邮政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情况如何?

  [李惠德]

  邮政是个老行业,邮政网络连接城乡覆盖全国,四通八达联通世界。长期以来,为全市的通政、通民、通商做了大量邮政服务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全市邮政业发生了显著变化。从管理体制上讲,经历了两次大的改革。长期以来,邮政啊大家都知道,电信和邮政是合一的、同时政企合一。1998年,实行了邮政跟电信分营。2006年又是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改革,实行了邮政的政企分开,分别成立了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和上海市邮政公司。其中,上海市邮政公司作为纯邮政的一个经营业务的企业;邮政管理局是进行行业管理的。现在,全市从事邮政业务的在我局登记备案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一共有575家,这些企业接受我们上海邮政管理局的监督和管理。从业务发展看,推进了邮政业的大发展。1979年全市邮政和电信加起来业务收入也只有9000万元。但是到了1998年邮电分营的时候,光是邮政的业务收入将近18个亿。应该说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确确实实让市民都享受到了。邮政独立运行后,邮政企业克服发展困难,坚持履行普遍服务职责,坚持走创新发展之路,服务种类不断增多,业务结构不断变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快递企业也获得了很大发展。我们上海邮政政企分开后,随着社会对邮政服务的整体需求增加,邮政市场进一步开放,各种市场主体表现活跃,邮政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服务种类更加丰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市邮政业发展进一步呈现出高速发展势头,邮政的业务总体规模不断增长,2008年上海邮政业规模以上企业收入超过一百亿,达到110.3亿元,同比增长29.6%,高于本市同期GDP增幅19.9个百分点。

  [主持人]

  刚才听到您说的这些数据我们大家已经直观地改变到这些年邮政迅速、快速的发展,这次我们看到了,我手里拿到的就是新修订的《《邮政法》,您能不能给我们讲一下这次新修订的《邮政法》的最大特点是什么?核心是什么?

  [李惠德]

  修订后的《邮政法》的最大特点是以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邮政业的科学发展。总的来看,这部法律适应新的形势,坚持积极推进邮政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原则,将党和国家扶持邮政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把它法定化,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固定化,将邮政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化。所以修订后的《邮政法》借鉴世界邮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设计,形成了邮政业法制基础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操作性。同时,这次我们《邮政法》的修订,把快递业务纳入了邮政法,这是在世界各国的邮政法当中第一次的。其核心内容:一是建立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和监督制度,将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了包括快递企业、快递业务、快件的法律地位。三是适应邮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职能统一的邮政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

  [主持人]

  这次《邮政法》的修订我们知道经历了有十年那么长,您觉得经过这样一个历程,您总结出来,觉得我们这个邮政法制建设以后的发展趋势是什么样的。

  [李惠德]

  邮政法制建设的一个趋势,那么总的来讲,邮政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个我想大家都清楚的。但是对邮政业的发展应该具有基础保障作用。邮政法长达十年的修订历程,实际上也是邮政法制建设不断推进,邮政业发展认识不断深化,邮政业发展目标不断清晰的一个过程。综观邮政业所有的改革等方面,邮政法制建设同样以这些问题为核心,顺应了社会时代的要求,在不断地向前推进。

  [主持人]

  我们这次邮政法对邮政专营有没有做一些修订?在确定邮政专业范围的同时是不是也做了一些其他的修订呢?

  [李惠德]

  目前,应该说绝大部分国家保留了邮政企业对一定范围内信件寄递业务专营的制度。随着世界邮政改革的不断变化和深化,我国邮政专营的范围也在不断调整,总体的趋势是逐步缩小。《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的普遍服务,维护好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统筹兼顾,稳妥处理。所以这个工作现在目前正在抓紧调研和制定过程中。

  [主持人]

  是。既然说到快递我相信现在大家都非常的熟悉了。因为也发现快递市场它的发展是越来越迅速,对我们很多人,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来说,都已经是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必不可少,这次《邮政法》在建立,听说是建立了一个快递市场的准入制度。那么这些规定是不是会对快递市场的竞争格局发生一些变化呢?

  [李惠德]

  你问的好。近年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以后,我国快递市场迅速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目前,我国快递市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全国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有5000多家,大约从业人员30余万人,年增长速度在20%以上,年营业额已经达到400亿元。所以快递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现在快递市场上还存在着服务质量不高。市场上存在较多违规行为,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快递行业的声誉,不利于快递业务的健康发展。缺乏准入门槛。一些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基本条件,随意进入和退出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安全隐患较多。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快递渠道从事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在我们修订后的《邮政法》通过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让符合条件和具备能力的快递业务经营者进入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这对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有益的。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加强监管。《邮政法》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规定,也是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进行实施的。在《邮政法》第五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这六项条件主要涉及:企业法人条件、注册资本金、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目前,国家邮政局正在抓紧起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会在《邮政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给予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均等机会,使其在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的要求。

  [主持人]

  您刚才也说到快递进入市场是有一定的要求,一定要符合的,我看到有说50万的快递企业注册资本金是作为它的一个最低门槛,您觉得这个数目是不是对一些对规模较小的民营快递企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李惠德]

  《邮政法》新的修改以后,修订了以后,社会上较小的企业确实比较紧张,对这个问题他们也确实比较关注。在新修订后的《邮政法》当中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给予了平等的发展机会,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快递业务的需求。社会普遍表示欢迎和期待。这个我在上面已经讲过,我们能把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能够确定下来,在世界邮政法当中还是第一次。所以这些中小企业也不要太紧张,在邮政法里面注册资本的制订对于现在的快递企业,对一些现在已经营快递业务,而又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小快递企业来说会有影响。考虑到这一点,从照顾现实出发,《邮政法》也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快递企业作出了过渡性规定,即:《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邮政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邮政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按照法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的规章,为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快递企业提供一定的时间,这有利于促进一些小型快递企业通过联合等方式,主动提升基本条件,提高服务质量。这些规定对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应该讲最终是有利的。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制度。修订后的《邮政法》通过设立相应的资本金条件,保证入市经营的企业能够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损失赔偿条件,也是为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这个在过渡时间,国家将来会有补充一定的期限来进行,达到的一段标准,希望目前这些企业达不到的可以通过联合鉴定的方式来达到邮政法的标准,我看政府已经考虑到他们目前的情况。

  [主持人]

  其实我们也发现,现在邮政给快递一个比较高的准入机制的门槛,其实也是为了保证我们消费者的利益。一旦发生一些损失或者说需要赔偿的时候,他们有能够进行这个赔偿。现在我们看到有一些人认为这次规定说,“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规定,使得中国企业和消费者无法充分享受外资快递公司的服务。您对这个观点有什么样的评价?

  [李惠德]

  这个说法应该说是不全面的。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相关入世承诺。按照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的对外开放快递业务,但“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的承诺,依据我国1986年《邮政法》关于“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我国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不对外资开放。《邮政法》的上述规定与我国入世承诺是一致的。这一规定不会影响外商投资的快递企业依法继续在我国从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国际快递业务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国际国内快递业务,不存在设置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问题。必须强调的是,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长期以来,外资快递企业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中国快递市场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后,外资快递企业在我国从事快递经营活动,将继续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所以他们可以放心做。

  [主持人]

  刚才我们为大家简单地解读了这次《邮政法》的一些政策,那么您觉得这次,因为刚才我们讲到很多都是跟快递有关的,对于快递市场的各个从业企业来说,您觉得这次新的《邮政法》实施后,他们应该如何应对?有没有一些建议给我们的快递企业呢?

  [李惠德]

  有的,《邮政法》对快递业务作了专章规定,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首先应该认真学习《邮政法》,深入领会《邮政法》的立法宗旨,了解法律赋予快递企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其次要自觉守法、用法,并以此为契机,不断改善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邮政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工作,确保合法经营。为了让企业更加理解《邮政法》有关快递业务的规定,国家邮政局已着手《邮政法》释义和《邮政法》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还将会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快递协会,组织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开展《邮政法》的学习研讨。现在各个企业都在层层培训,应该说目前已经在各个快递企业兴起了邮政法学习的新的高潮。

  [主持人]

  有人质疑“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您怎么看?

  [李惠德]

  修订后的《邮政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这主要是因为缺乏赔偿依据。平常邮件特点是便宜快捷,一般通过邮筒收寄,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也不要求收件人签收。由于平常邮件交寄时没有凭据,一旦发生损失,如何查询、如何提出或处理索赔,都比较困难。所以,《万国邮政公约》规定:各邮政只对挂号函件的遗失承担责任。世界各国邮政法律也都规定平常邮件不予赔偿。 1986年《邮政法》也规定了平常邮件不赔偿,而且已经执行了二十多年。本次修订保留了这项规定。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修订后的《邮政法》还明确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邮政企业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些网民对于平常邮件赔偿问题有些意见,我们是理解的。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加大《邮政法》宣传,使群众了解邮政业务特点和操作制度,特别是要通过贯彻实施修订后的《邮政法》,努力提高邮政服务质量,提高邮件寄递的安全性和时效性,提高邮政服务能力,以《邮政法》施行为契机,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邮政服务的保障和监督,促进邮政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主持人]

  那么针对以上这些的情况,那么国家邮政局是不是也开通了一些赔偿规定呢?为了我们消费者有一个更好的申诉途径,国家邮政局是不是也开通了一些专门用来申诉的一个服务号码有没有?

  [李惠德]

  有的,这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其损失赔偿可以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来明示法律的规定,以服务格式合同,约定内容为依据来进行赔偿,没有约定的,导致实质价值损失的,国家快递服务标准规定,按照保价保险的来赔偿。如果没有的话就按照有关规定赔偿。所以国家快递标准,除非顾客有特殊约定,比如说边远地区快递实现应满足以下要求,一个是同城快递实现不超过24小时,比如说上海这个城市范围内叫同城,不超过24小时。异地的快递服务实现不超过72小时,比如说从我们这里到江苏、浙江这些地方。为了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服务,2008年国家邮政局公布了12305邮政消费投诉号。消费者对企业处理结果不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12305向当地的邮政管理局或者说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诉,也可通过国家邮政局网站进行申诉。今年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总局联系,在上海等地建立了12305与工商部门的12315申诉举报中心联合行动机制,同时推进快递企业快递服务标准的达标工作,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在这方面我们上海已经有申通、圆通、汇通等8个全国性的民营网络公司、还有TNT、DHL等外资公司,等等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进行了达标工作。

  [主持人]

  原来我们说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都是12315,现在我们邮政业专门开通了12305,专门在这一块给大家进行投诉服务的。我还看到有一些网友说,很多现在居民楼都没有信报箱,造成住户迟迟不能通邮,居民对这个很有意见。为解决这些问题邮政法作了哪些规定?

  [李惠德]

  这个问题问的好,信报箱作为邮政服务的最后终端,对保障城镇居民享受基本的邮政服务,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信报箱的建设责任不明,长期以来,信报箱建设严重滞后,已经影响了邮政服务的质量。据2007年的统计,全国居民楼信报箱的安装率只有39%。通邮难已经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但是在这里要说明的,我们上海的信报箱建设,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各个自建公房、新开的新区都应该基本无具备了信报箱的安装能够基本到户。但是上海一些建设比较老的,七十年代的,八十年代初的居民住宅的信报箱,现在可能有的是旧了,有的是坏了,有的是小了,但是我们邮政管理部门已经向相关部门提出,相关部门政府已经在考虑,可能与房屋改造一并解决。

  [主持人]

  可能过一段时间通邮难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那么对于农村、边远地区说受到的覆盖率更小,在这方面邮政普遍服务是不是也会做出一些硬性的规定呢?

  [李惠德]

  有的,所以这次《邮政法》首次明确了,我们在保障普遍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服务民生方面增加了很多有益百姓的内容。比如说你刚才问到的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关系到国家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对保障农村和边远地区居民享受最基本的邮政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邮政法》专有一章对邮政设施做出了规定。在第四章邮政设施中,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落后及历史欠帐较多的现实,规定了相应的扶持条款。例如,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设施的建设”。在第十条第一款又规定“农村地区应当逐步设置村邮站或者其他接收邮件的场所”。这些规定既有宏观的要求,又有具体的措施,体现了修订案原则明确,易于操作,符合实际的特点,对促进农村和边远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个我体会很深,作为我们政府来讲,尽管《邮政法》刚刚发布,在宣传的阶段,我们上海市人民政府很关心老百姓的邮政设施和运邮条件,最近韩正市长召开的第52次市长常务会议上,把邮政设施明确地在小区和社区规划内作为公共设施来规划,这方面已经得到了体现。

  [主持人]

  大家都已经重视到了这个问题。我看到这里有一位网友说,他的网名叫“家住浦东”,他说我家这里好象没有用来可以寄信的邮筒,这个问题也是普遍发生的。在接下来建设当中新区把它妥善地安全环建,造成邮政的网点越来越少了,给大家造成邮政业务越来越不方便,这次《邮政法》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李惠德]

  这次《邮政法》规定的很明确,邮政营业场所的设置关系到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对满足人民群众的用邮需求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的城市建设中涉及的征收拆迁量很大。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划,加上经济利益的驱动,许多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局所在拆迁征收后很难回到原来的区域。邮政局所逐渐远离城市中心,日益边缘化,群众的用邮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社会反响很大。针对这一问题,《邮政法》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入手,除了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外,还要求凡“征收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要求,对邮政营业场所或者邮件处理场所的重新设置作出妥善安排;未作出妥善安排前,不得征收”。相信有了规划方面的保证,有关征收邮政营业场所的相关问题一定会逐步得到解决。

  [主持人]

  相信大家以后在自己居住的附近看到绿色的邮政营业所应该不是难事了。我们说要给大家装邮箱等等这些其实都是关于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除了这些之外新的《邮政法》在保护消费者方面还有哪些规定呢?

  [李惠德]

  这个问题问的好,也是我们国家提出“三保”,保民生方面的内容。《邮政法》(修订)第一条开宗明义,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作为《邮政法》(修订)立法的尊旨之一,并将其贯穿始终。纵观《邮政法》(修订)全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处处可见。我们归纳了一下,《邮政法》(修订)中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企业服务质量。《邮政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分别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邮件和汇款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并对邮政企业营业时间和投递频次做了专门规定。 2、规范企业格式合同。针对实践中格式合同多有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实,《邮政法》在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九条专门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的,该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为约束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指明了方向。这一块应该讲在没有《邮政法》修订出来之前,很多快递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很不规范,他们的条款都是对自己有利,都是针对老百姓、针对消费者的,现在的《邮政法》应该讲不管是国企、民企都有这样的要求,所以如这方面的东西可以按照《合同法》进行为消费者保护利益。 3、保护用户信息。《邮政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和快件。除法律另规定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和快递服务的信息。 4、保护用户赔偿权利。《邮政法》对损失赔偿的第五章做了专章规定,明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和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对普遍服务业务的邮件也区分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保价邮件和非保价邮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赔偿原则。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非保价给局邮件和挂号信件的丢失、损毁的赔偿,《邮政法》在明确限额赔偿的同时,还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证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有关限额赔偿的规定。若企业未履行该义务,则无权援用该规定。这一规定有效地保护了用户的知情权,确保用户在知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做出是否保价的决定,规避相关风险。

  [主持人]

  我们从这么多的条款当中可以看出对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还是做了很多规定的。这当中包括了邮政快递、储蓄等等的,有的人就关心分业经营的话会不会降低普遍服务的水平呢?

  [李惠德]

  应该讲分业经营以后专业经营服务更好了。《邮政法》规定了为什么要实行普遍性业务和分业业务的经营。实际上中国的邮政企业,当时政企分开的时候就提出了一分开两改革。第一个改革邮政储蓄成为了邮政银行,现在第二步改革是在把邮政的EMS和物流分流出来,再一个就是邮政公司,主要是抓普遍服务。所以来讲这个是政企分开了,其根本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普遍服务和竞争性业务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服务,按照各自的客观规律,科学发展。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与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这样的发展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对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责任,同时建立快递竞争性服务市场指导、有序竞争的发展机制。普遍服务应该讲这里面也讲得很清楚了,由政府来主导。特殊服务刚才没有讲,特殊服务主要是讲盲人读物等等的,这一类也是政府来主导。第二个竞争性业务主要是像快递这些,都是市场竞争的。所以市场竞争的就由市场来主导,这样有利于各个业务的发展。

  [主持人]

  分工更明确了,业务水平会更加上去了。

  [李惠德]

  邮政普遍服务的经营项目更加清晰了,有利于财政的补贴,也有利于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从长远来看,既有利于普遍服务的发展,也有利于邮政企业竞争性业务的发展,国家即将颁布普遍服务业务标准,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标准来提供服务,邮政管理部门会根据职责通过建立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这样普遍服务的监督体系,来开展服务监督检查,督促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保障普遍服务水平,所以请大家不要担心。

  [主持人]

  我们刚才讲了在节目直播过程当中如果各位网友有什么关心的问题可以在这里留言,现在我们就回答一位网友的问题,他说10月1号邮政法实施,他好象也是很认真地去学习过了,他说对于邮政专营这一块150克以下的邮政专营,我们民营企业对于商业文件如何办,新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我们拒绝收取吗?如何保证民营的快递健康有序的发展。给我们简单地回答一下。

  [李惠德]

  最近确实在《邮政法》发布以后,关于邮政专营问题另行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再研究规定了,这个提的也很好。也肯定是他比较关注《邮政法》,处于自己本身企业的利益。我想关于这个问题这个网友不要太急,因为这方面我们国家邮政局正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照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将会在《邮政法》实施前对邮政专营业务有明确实施的规定和要求。在实施规定出来以后,你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来从事你的经营活动,所以现在目前来讲不要担心这方面的事情。

  [主持人]

  另外一位网友关心的问题更普遍了,可能大家都在等待,他说什么时候会发行世博会的邮票?

  [李惠德]

  世博会邮票的发行大家都很关心,前一段时间已经出来一套了,大家都关心第二套邮票什么时候出,怎么出。这方面我们国家政府和世博会国际组织都很关心,在世博会第五次会议上,吴仪副总理已经向我们提出来,一定要出这套邮票。我想这套邮票一定会出的,一定会满意的。

  [主持人]

  最后我们还很关心的这个邮政法出台之后,下一步国家邮政局会从哪一方面来落实这个邮政法,下一步有具体什么样的措施呢?

  [李惠德]

  这个很重要,既然出了邮政法如何贯彻呢?由两个方面,一个是强化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创造更加有利的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也要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的监管,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近期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我们要抓的。一个是针对系统行业和社会,三个不同层面,认真做好《邮政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要扎扎实实抓好邮政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保证在法律事实前,每一位邮政管理人员都能够全面理解邮政法的基本精神和全部内容,全面掌握《邮政法》的各项工作,成为合格的宣传员和执法者。这是国家邮政局对我们的要求。我们上海邮政部门也是按照国家邮政局的要求来进行的。要高度重视开展面向行业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的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社会媒体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邮政法》的了解和认知,我想今天也是我们一个具体的实例,途径,通过我们政府网站这个途径向大家来宣传。同时我们上海正在积极地组织应该说有六批人次送法到企业,企业也很欢迎。第二我们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快递许可办法,邮政许可标准等配套的有关文件,目前已经组成了专门班子,由分管局领导专门抓,确保法律实施时,各项工作能够及时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以邮政法为依据,积极安全规范一批行政规章,实施修订,即将要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的文件,这是我们做的第二项的工作。因为《邮政法》实施前要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第三加强与地方各部门与政府的配套协调,《邮政法》关系千家万户,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国家邮政局要求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协调,为需要协调的具体规定,比如说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监管,邮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方式,邮件处理中心的安全标准,投递车辆进场通行问题,要组织深入研究,争取形成可操作的政策意见,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第四方个面,强化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加强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享受的优质、高效的邮政服务。

  [主持人]

  接下来我们邮政还有很多的路要走。我们的节目到这里就快要结束了,我们今天的节目也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也问了很多的问题,但是由于时间的原因我们快要结束节目了,在这个时候您能不能给我们网友说几句话呢?

  [李惠德]

  今天来跟网友进行交流,也是初次交流,我感觉到网友很关心我们邮政事业,我感觉到很高兴,既然我们这个事业有群众的关心,也说明我们有发展的需要。所以今后市民不一定通过网上的交谈,今后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比如说电话、书信、网上向我们上海邮政管理部门提供各方面的信息,我们会努力争取为广大市民和邮政业企业服务的。所以在这里再一次感谢广大网民的参与,感谢大家对邮政部门的支持,我们一定按照邮政法的要求,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执行好邮政法,落实好邮政法,宣传好邮政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再次感谢大家。再见。

  [主持人]

  感谢李局长做客我们的节目,我也要像李局长一样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