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
2010-5-12 11:09
主题: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10年05月11日15时
嘉宾: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
[主持人]
随着上海世博会的召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当前重点是做好设立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设立世博参展者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建立”世博知识产权联络员”工作机制、做好展览证明、演出证明等服务工作。
本次访谈将与网民讨论如何营造世博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以及如何做好与世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主持人]
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再次来到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为您带来的在线直播节目,我是主持人金晟。随着上海世博会的召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本次访谈将就如何营造世博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以及如何做好与世博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各位网友开展交流。
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嘉宾,坐在我身边的这位是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秘书长、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国强。吕局长您好,先和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
[吕国强]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我们都知道世博会是一场世界性的融合了经济、科技、文化的盛会。蒸汽机、电灯、电话、电视、汽车、飞机、航天器等的这些重大发明正是通过世博会传遍了世界,深刻改变了人类生活。
世博会来到中国对我们来说,既是百年的梦圆,同样也是有诸多未曾面临过的挑战与机遇伴随而来,而这其中,关于世博会知识产权工作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能不能先请吕局长为大家介绍一下世博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吕国强]
世博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是是分密切的,第一届世博会是英国伦敦1851年举办的,在伦敦的世博会上产生了很多新的发明和创造。这些发明和创造怎么去进行保护,这就对知识产权提出了要求。当时世界博览会尽管有很多创造和发明,但对这些创造和发明,如何从知识产权角度如何去保护还没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1851年英国伦敦博览会之后,随着美国的博览会,巴黎又承办了好几次博览会,每一届的博览会都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因为大家知道,博览会本身就是一个创新的盛会,各种创新的成果,各种创新的理念,都会在世界博览会上去展示。这个就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1883年在巴黎首都制订了一个公约,我们叫做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这个公约就是专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的一些成果。包括我们在世界博览会所产生的各种成果。具体的来说,就是保护两块,第一块工业产权就是保护商标,第二块,就是专利。因为在博览会会有很多新的创造和发明需要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巴黎公约》,这是首届世界博览会30多年以后正式产生了这么一个国际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几年以后又产生了另外一个国际公约,就是《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是在瑞典的一个小城市伯尔尼签订的公约,这个公约主要是保护著作权,在世界博览会除了商标的保护,专利的保护,著作权怎么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伯尔尼公约》。所以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讲,最早的两个公约,一个是《巴黎公约》,另外一个是《伯尔尼公约》,它跟世界博览会的关系是非常非常地密切的,是因为世界博览会几届下来都提出了对新的创造、新的发明版权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公约产生了。所以我们现在讲世界博览会跟知识产权的关系往往会讲到这两个国际公约。因为这两个国际公约,从某种意义上就是世界博览会的产物。
[主持人]
吕局长为我们介绍了两条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和《巴黎公约》,与上海世博会相关的知识产权有哪些内容?
[吕国强]
主要是涉及到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申办机构的名称,比方说中国2010上海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当时申博还没有成功,我们有一个申办机构,申办机构需要有一个名称,像它的名称、徽记这些都是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我们申办成功以后,世博会主办方的名称,如2010上海世博会申办组织机构的名称也是需要保护的,这是第一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个方面需要保护的内容,就是参展者的知识产权保护。这次上海博览会来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带来了他们最新的成果,最新的一些发明。这些成果和发明怎么来进行保护,这个里面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第三个方面,就是涉及到组织者和参展者以外的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比方说,这次博览会期间,根据我的了解,一些外国馆,在它开馆期间,比方说游客在外面等的时候,都会放一些背景音乐,它使用的背景音乐是中国作曲家作词作曲的,如果他要用的话,必须要经过中国作曲作词家的允许,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跟中国作词作曲人签订一个合同,这就是主办方参展者以外的涉及到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这一块的保护对世界博览会来讲,也是非常重要的。 主要涉及到这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主持人]
提到了很多内容,会徽、吉祥物,连背景音乐也属于其中的范围,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真实发生过的具体案例?
[吕国强]
上海的法院曾经受理过一个案件,这个案件跟世博会的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这个案子的被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他在销售广告当中,使用了上海2010年世博会的主题词就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个是有著作权的,这个著作权是属于上海世博局的,没有经过他同意是不能随便用这个词的,它是一种商业行为,在商业活动中用了我们这个主题词,就构成了对世博局的侵权。另外这家房地产公司在楼盘的标志当中,用了世博会的标记,把世博会的标志放在他的楼盘标记当中,就侵犯了世博局专用标志,你没有经过它的同意不能用的。第三个,案子里面的被告,这个开发商还有一个行为,他在楼盘的名称当中,把楼盘的名称就叫做“士博汇”,就是谐音,给消费者一种误解,认为这个楼盘是不是跟世博会有直接关系。实际上它是一种搭车的行为,想借世博会的商机来搭便车,这种行为就构成侵权。楼盘的广告当中,楼盘的标志当中也好,楼盘的名称当中,所用的称呼都是跟世博会的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去使用,构成了侵权。这个案子上海世博局作为原告告到法院去了,最后法院审理之后认为,分别构成了对上海世博局权利人,世博的专用标志还有著作权的侵权,要停止侵权,还要赔偿经济损失。 我举这个例子主要说明,世界博览会当中的很多知识产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在商业活动中,出于商业目的要去使用这些标志,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没有经过同意以商业为目的使用这些标志,就构成了侵权。
[主持人]
吕局长我们一直提到世博会标志,到底什么是世博会的标志,世博会的标志到底包含哪些方面?是海宝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还是世博会的会徽?
[吕国强]
世博会的标志表现三个方面,第一个上海世界博览会申办机构的名称,包括它的徽记,还有其他一些标志,这个就是属于世博会标志的范畴。第二个方面是上海世博会组织者机构的名称,比方说2010上海世博会主办方,这个就是它的名称,这个也是受保护的。第三就是上海世博会的名称、会徽、会旗、吉祥物,还有主题词“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还有一些口号,这些都是属于世博会保护的范畴。还有一个内容,就是国际展览局的局旗,也是属于世博会标志保护的范畴,这四个方面构成了世博会的保护范畴。
[主持人]
世博会的标志有什么使用原则吗?
[吕国强]
你要用这个标志,必须要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去用这个标志就会构成侵权。有七种情况都是构成侵权的,只要是出于商业目的,以赢利为目的使用世博会的标志,比方说把世博会的标志用在商品上。世博会有各种各样的标志,比方说你销售水的,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把世博会的标志印在瓶装水上,这就构成了侵权。另外把世博会的标志用在服务业上,比如说航空公司,在飞机上为顾客提供的食品、玩具等,在这些产品上打上世博会的标记也需要权利人的同意。第三个在一些商业活动中,要用世博会的标志也要经过许可,没有经过许可也可能构成侵权。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我们的一些企业,企业都是有名称的,它的企业名称当中直接用上了跟世博会有关的,把它企业叫做上海世博会什么企业,这个也跟世博会有关系的,要用的话,也要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当然在商业活动中可能还有其他的行为。总的来说,在商业活动当中,要使用世博会的标志,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出于商业目的就构成侵权。
[主持人]
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世博局等相关部门许可就擅自使用世博会的标志就是侵权,那我们怎么界定商业用途呢?
[吕国强]
商业用途还是比较好界定的。主要看这种行为本身跟商业有没有联系。比如说我在销售楼盘当中,用了世博会的标志,这个很容易判断,就是属于商业目的。但如果它是一种慈善性的,在慈善行为当中用了世博会的标记,不一定就构成世博会专用标志的侵权。还有文艺演出,有些是属于商业活动,文艺演出当中用了很多世博会的标记,没有经过同意那也有可能构成侵权。这个就是商业目的,这个目的的判断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容易的。普通的消费者也可能会做出一个比较正确的判断,对这种行为本身到底有没有商业的价值、商业的利益在里面,还是比较好判断的,它这个行为有没有赚钱嘛。
[主持人]
如果我们要去申请使用世博会的标志,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做?有一个什么样的流程?
[吕国强]
现在世博局设立了一个上海世博会标志使用办公室,如果有一些企业,包括一些个人,如果他需要使用世博会的标志,可以跟世博局的世博会标志管理办公室联系,通过跟他申请,提出一些申请证明,经过它的许可以后,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主持人]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侵犯世博会标志的情况,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话,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做?
[吕国强]
如果发现侵犯世博会标志的情况,根据世博标志专用保护条例的规定,世博标志查处的权利机关主要是工商局,你可以向工商局直接去举报。另一方面,也可以直接向上海世博局去反映这个情况。
[主持人]
网友提出的问题,吕局长,关于世博会标志的保护,有没有专门的保护公约?
[吕国强]
这个网友提的问题比较好。我刚才提到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从国际公约层面来讲,没有一个专门的公约去保护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但是现有的国际公约中跟世博会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伯尔尼公约》也好,《巴黎公约》也好,跟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都是密切的。从国内立法看,世界博览会从第一届到现在已经100多年了,根据我的了解,好象还没有哪一个国家专门制定一个国内法,来保护世博会的专用标志。这一次世博会落户上海,我们中国专门制定了一个国内的立法,就叫《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专用标志保护条例》,这个是由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体现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高度重视,这个在世博会的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
[主持人]
世博会有太多的“第一次”,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太多的不确定性,我们在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之前我们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吕国强]
从申办世博会到现在也有七、八年时间了,应该说中国政府包括上海,为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把它概括起来说,可能涉及到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我们叫立法先行,就是说首先要制定跟世博会有关的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专门制订了一个世博会标志保护条例,这个条例就是一个法规,这个是国家层面对世博会保护的一个专门的法律规定。然后围绕国务院的这个《条例》,上海市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比方说上海市工商局制定了一些有关世博会商标保护方面的规定,上海版权局制定了一些跟世博会版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我们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也制订了跟专利保护有关的规定,这些规定跟国务院法规构成了完整的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个就是我讲的立法先行。 第二个工作,因为世博会的保护,不光涉及到上海,是一个国家层面的工作。所以为了更好的加强对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海跟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制定了一些规定,我们叫做部市合作,上海市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合作,联合起来加强对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块工作,就是加强执法,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我们国家相关的一些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专项行动。上海从去年的7月份开始也制定了一个一年多的有关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项行动方案,这个跨度也比较大,有些工作涉及到长三角地区,我们联手执法加强对世博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另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光涉及到行政部门,还涉及到法院,上海的法院也制定了一些规定,来提供司法方面的保障。 第四块工作,我们就是加强园区的服务,大家知道,知识产权工作不光是一个面上的执法问题,还涉及到园区本身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这方面,我们也专门制定了一些方案,怎么在园区里面来更好的保护参展者的知识产权。比方刚才提到的,专门在世博会的园区里面建了一个机构,叫参展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要是为参展者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这是我们第四块工作。 第五块工作就是宣传,申博成功以来,我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在社会上加大对世博会知识产权的宣传,营造一个全社会都在尊重世博会知识产权的氛围,目的还是要提高整个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主持人]
目前上海本地有哪些措施保护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
[吕国强]
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讲,目前我们主要是在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项工作设立世博会参展者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这个服务中心是建在园区里面的,它的主要目的有三个:第一个参展者如果有纠纷,有问题,他可以去咨询。第二个是为参展者办理《参展证明》和《演出证明》;协助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参展者办理音乐著作权许可手续,比方说有一个外国馆,要使用中国作曲家的作词作曲作为背景音乐,我们参展者服务中心可以提供这个服务。第三个功能,如果真的有了纠纷,我们参展者也可以到这个服务中心要求服务中心来给他做些调解工作,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些方案。所以根据我的了解,我们这个服务中心是在今年的4月15日正式设立,正式对外工作,服务中心建立以后,他们比较忙,每天都会有一些参展者来询问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问题。 第二项工作,我们设立了一个世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热线,这个服务热线是一个电话热线,“12330”,它是一个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公益热线。这次世博会在上海举办,所以我们借助于这个热线,增加了它的一个功能,就是有关世博会的知识产权投诉,如果任何人发现跟世博会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你可以拨打“12330”去投诉,我们投诉热线接到电话以后,会根据你的要求,高效快速的来处理这个举报,因为举报的内容有的可能涉及到版权的,有的可能涉及到商标的,我们举报投诉热线会根据你的投诉内容按类别进行处理。如果这个内容是商标有关的,可能把这个举报快速转到工商局去处理,这是我们做的第二项工作。 第三项工作,就是做好展览证明、演出证明等服务工作。举个例子,你有发明创造要申请专利,这个发明创造不能公开的,一公开以后,再去申请专利就不能申请了。专利里面有一个要件就是新颖性,你公开以后就不具备新颖性了。我们知道世界博览会会有很多创造发明第一次来到我们这个世界博览会,一方面要把最新的成果要在世界博览会展示,另一方面要保护它的知识产权,这就发生矛盾了,展出了丧失了新颖性了,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特殊的规定,在六个月里面,只要到中国国家专利局去申请专利,我们给你一个特别的待遇,你不丧失新颖性,继续可以申请,但是需要办一个手续,这个手续就由世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给你出一个证明,你这个发明创造是第一次比方说在欧盟馆里展示的。他拿了这个证明以后,到国家专利局去申请专利,就不会丧失新颖性,如果没有这个证明,就没有办法申请专利。商标也同样的,如果它第一次在博览会上使用的,六个月里面在中国申请商标,我们同样给他优先权。 所以服务中心来讲,它的任务也是非常艰巨的,怎么样做好展览证明。 第四项工作,就是跟司法有关的。因为世博会的知识产权纠纷发生以后,不一定全部都到参展中心,也不一定到行政中心,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权利人认为一旦发生纠纷以后,我要求法院解决。那么法院专门建立了一个机构,来集中审理跟世博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因为我们知道,整个世博园区涉及到上海三个区,浦东新区、卢湾区、黄浦区。如果涉及到三个区的知识产权纠纷,一般来说,要到三个区打官司,这个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不利。所以设立一个规定,所有跟世博会知识产权有关的案件,由一个法院集中审理,就是浦东新区法院,所有发生在世博会园区里面的纠纷可到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去集中审理,这也为了给权利人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五个建立了知识产权政府联络机制。建立这么一个工作机制,主要是为了应对在整个世博会举办期间,可能会发生一些的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纠纷以后,我们部门跟部门之间要避免互相推诿。比方说版权局说这个事情是工商局管的,工商局说这个事情是专利局管的,这个可能对权利人的保护不太有利。所以我们现在建立这个工作机构,要加强这些执法部门之间信息的共享,有些事情投诉到工商局了,工商局看看是什么情况,给他一个指导,如果是涉及到版权局的,给他指导一下。有些情况我们要加强跟长三角地区的联动,这项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建立了这么一个专项工作的机制。 第六项就是专项行动,为了加强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从去年开始,陆陆续续都有一系列的加强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专项行动,这个工作我们也在加紧做,这块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知识产权的执法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七项工作就是宣传培训。我们还是继续在加大对有关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不能说世博会已经开园了,我们的工作就结束了,宣传的任务是长期的,所以我们这项工作还在继续抓。我们曾经跟东方网办过一个专题,就叫世博会与知识产权,在这个网站上,把跟世博会有关的知识产权所有的信息都集中体现出来,所以网友如果对网站感兴趣的,可以上东方网看一看与世博会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同时,通过这个网站也可以了解到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最新的法律法规。
[主持人]
听了吕局长的介绍非常的全面,只要碰到问题,我们都能快速的解决。刚才说的热线电话再重复一遍是“12330”。
[吕国强]
这个电话是覆盖全国的。
[主持人]
网友是不是能从自身出发,去帮助保护世博会的知识产权呢?
[吕国强]
提高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发现了有关侵犯世博会知识产权的情况或者现象,应该积极去举报,可以通过“12330”去举报。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作为普通的公民来讲,你需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就是要去买正版,不要去买盗版。比方说同样一个海宝,你到专卖店去买,可能要几十块,但是你到地摊上去买,可能几块钱,这个知识产权我们要从每个人做起,你不要去买盗版,如果我们每个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提高了,盗版就卖不出去了。
[主持人]
如果将世博会知识产权工作跟奥运会相比,这两者相比,有什么不同?哪一项工作难度更高一些?
[吕国强]
应该说奥运会和世博会同样都是非常重要的。上海世博会跟北京奥运会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上海世博会的时间跨度比较长,要有180天,奥运会的时间比较短,将近半个月的时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认为对我们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也就更加严峻,是一场“持久战”,要求也就更高。所以我在想,怎么做好世博会的这么长时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我们来说,任务也是十分艰巨的。
[主持人]
有网友说,在外地有人侵犯上海的海宝形象,可以在哪里投诉?
[吕国强]
除了12330,也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机关去举报投诉。
[主持人]
还有网友提出,自己写的书如何来申请版权?
[吕国强]
这里我要说一下,版权的保护跟我刚才提到的工业产权,商标专利还不太一样。商标专利的保护是需要通过申请,比方商标的保护需要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申请来进行保护,专利是需要通过我们国家专利局去申请专利进行保护,需要申请这么一个前置程序,申请以后,审查,批准给你。版权的保护和工业产权不一样,它不需要去申请的,也就是说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你只要作品创造出来了,你这个文章、作品没有去抄袭别人,是经过个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我们叫做个人的成果,只要你创造出来了,版权是自动产生的,不需要任何的申请登记。也有人会提出,版权有的地方有登记,这个登记是自愿登记,商标和专利需要保护,你必须要去申请,但是版权不需要登记。所以这位网友提出的,他不需要去申请,这个书写出来了,版权就自动产生了。当然前提是,这个文章也好,这个书也好,必须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不能是抄袭别人的,抄袭别人的话,是一个侵权的问题。
[主持人]
我们看下一个问题。有网友问,我自己在世博园区里拍摄的视频,可以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吗?
[吕国强]
比方说我拍了中国馆,这个照片是我拍的,这个就成了我的作品,我就享有著作权,这个就不需要去申请。我们把这个叫做摄影作品,不需要经过人家同意,就可以享有版权了。
[主持人]
下一个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吕国强]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保护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成果,说得具体一点,可能表现为版权,可能表现为商标,也可能为专利和其他的一些知识产权。所以随着科技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是在不断的拓宽,但是核心的一点,知识产权要保护什么?就是保护人类创造性的成果,创造性的劳动,这个是我们保护的核心。
[主持人]
吕局长,目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开展到了什么程度?
[吕国强]
应该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进展是非常快的。发达国家西方世界,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从《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算起,到现在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那我们中国从第一部知识产权的法律《商标法》诞生到现在,将近30年的历史,这个历史跟西方国家的历史相比,是比较短的。但是我们在非常短的时间里面,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可以说,从立法角度来讲,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基本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当时有一位西方知识产权专家,对我们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有一个评述,他说中国用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100多年所走的道路,这个指我们在知识产权的立法方面,中国改革开放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和司法体系。当然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来讲,任务还很繁重,道路还很漫长,核心问题,还是一个怎么进一步提高我们全社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让整个社会来尊重我们的知识产权,尊重劳动的成果,尊重创造,就像在世博会上,会看到很多新的创造发明,新的劳动成果出来,这个我想需要一个知识产权的保护来鼓励更多的人从事创新。
[主持人]
好的,吕局长就世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我们做了详尽的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告一段落,但是我们对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不会结束,而是继续的延续下去。再次感谢吕局长的到来,希望您有机会再来我们的演播室做客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陪伴,我们下次再见!
[吕国强]
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