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依法行政深入开展 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2013-11-16 16:15
主题:推动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时间:2013年11月15日15时
嘉宾: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许建斌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为大家带来的直播节目。围绕着“推动依法行政深入开展,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主题,在今天的节目中为大家邀请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巡视员许建斌同志,欢迎您的到来。
[许建斌]
主持人好,市民朋友们、网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能在这里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和沟通,我感到非常高兴和荣幸。在国家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升的形势下,与大家共同就依法行政话题展开讨论,我感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期待着这次讨论能为税务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带来了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共同实现依法治税。
[主持人]
也非常欢迎大家能够在线踊跃提问。许局长,“依法行政”从字面上讲不难理解,但具体到税务部门,“依法行政”对我们有什么样的要求呢?
[许建斌]
对税务机关而言,就是要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框架体系内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各项工作,严守“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的行政法一般理念,要合法、合理行使税收政策法规赋予的征收权和裁量权,畅通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的途径,在确保税款应收尽收的同时,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那么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承担各自的义务。因此,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能够以管理者的身份自居,在行使职权的同时必须有法律依据,要注重培育法治思维,要公正、客观、透明,取信于民。
[主持人]
那么近年来我们上海市税务系统在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有哪些举措呢?
[许建斌]
上海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2011年底,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依法治税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根据总局会议精神本市税务系统在去年初也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市税务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且把依法行政作为两大中心工作之一,着重的从政策的落实、制度的规范、行政审批、法律救济等方面推进税务依法行政工作。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了政策落实,我想能不能切实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税收政策也是每一个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在这方面本市税务系统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许建斌]
落实税收政策是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具体体现。经过几年努力,到了今年市税务系统在原有的政策落实情况反馈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政策落实促进和分析监控机制。
[主持人]
愿闻其详。
[许建斌]
政策落实促进机制就是从与经济发展、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中选取政策项目,抽取相关征管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并对问题分析、政策落实的过程进行监督,以促进各级税务机关切实贯彻实施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推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
[主持人]
那分析监控机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政策落实促进机制的进一步深化的工作呢?
[许建斌]
是的。分析监控机制主要是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对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对选定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后,通过执法督查、加强辅导、提出完善建议等方式,来改进政策落实环节当中存在的问题,来促进政策落实到位。
[主持人]
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两项工作机制执行后,将推动税收政策的进一步落实?
[许建斌]
是的,税收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际和国内来看,税法是一个庞大专业的法律体系。作为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需要通过不断学习来理解领会。那么对税务部门来说,它是一个专业的部门,掌握税法及政策是必须的,而对普通纳税人来说,由于各种条件因素,不可能完全了解全部税收政策,这个对于国内国外都是一样的,那么这就需要税务部门在内部建立监控机制,来分析在这种状况下,是否还存在着因纳税人不知,或者不理解而出现少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情况。但是这项工作机制现在还处在初创阶段,需要通过不断的探索完善。税收政策落实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事后的分析监控也只是这个过程当中的一个环节,因此加强政策解读、加强政策辅导等等,都是辅助的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
正如您所言,加强政策解读很重要,因为税收政策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不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纳税人往往很难理解其中的准确内涵,在这方面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吗?
[许建斌]
在这方面,我们开展了自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工作,也就是对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定的涉税的规范性文件当中的税收条款进行解读。这个解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我们做这种解读主要是让有一些搞专业的人员,比如说企业的会计人员可以对前后有一个衔接,能够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这个政策在这个中间有一个变化。二是文件内容的重点,这个主要是我们对大家的提示,比如说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情形、就是说文件当中最重要的什么。比如说提交资料、审批要求、办理时限、罚则等等;三是内容理解的难点,比如说对原有税制要素的调整、新旧政策的衔接、原政策的过渡安排等等;比如说有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经过前面的更换,他对前面的政策不了解,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帮大家做一个回顾。第四是落实的措施要求,比如说操作程序、监管措施等等。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来统一一个理解的概念,明确操作要求。同时我们要求政策解读内容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发布,这个是什么概念呢?比如说我将来有一个规范性文件出来,我们要做解读的工作,就是争取在规范性文件发下的同时有一个解读的文件。
[主持人]
许局长,您刚才提到了“规范性文件”,是不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红头文件”?“规范性文件”究竟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对“规范性文件”我们有什么管理措施吗?
[许建斌]
是这样的,我们可以认为“红头文件”是对“规范性文件”的俗称。根据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使用的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则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上海市税务局制定了《上海市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本市范围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做这个文件最主要的目的,是因为我们局都是按照税种进行的管理,这些措施在制订文件的时候就应该意识到,这个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报税,不能在这个文件内随意的添加,要去看上面的法是什么样的情况,所以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上海市范围内,只有市税务局有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级税务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权限。
[主持人]
听了许局长的讲解,我们对俗称“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文件”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已经有不少市民朋友通过网络提出了问题,其中有一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市民朋友问,他在本市不同区县的税务机关办理相同的涉税事项时,税务机关的办事要求不一样,给办事人员造成了不便,是否可以统一全市的办事标准?我觉得这个是一个特别好的问题,办同样一个事情但是在这里办和在那里办要求不一样,挺麻烦的。
[许建斌]
不可否认,这种现象确实存在,这也是我们决心加以解决的问题。目前,我们正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开始逐步统一全市税务机关的办税标准。
[主持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是近期的一个热点,国务院对此也高度重视,那么我们上海税务系统将如何推进这项工作呢?
[许建斌]
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税务机关转变职能的“突破口”,是市税务局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重要措施,也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市税务局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们市税务局主要通过加强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管理,严格规范事项的设定、变更、取消、清理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的建设;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资料,缩减办事期限等方面来推进本市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主持人]
许局长,刚才您说的“标准化建设”是不是就是统一全市办事标准?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呢?
[许建斌]
标准化建设,就是分事项编写统一规范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其中《业务手册》包含事项管理权限、事项办理依据、准予批准的条件、审查与决定、审查的要点、风险的控制,以及后续管理、事项办理时限和表证单书等内容,主要是供税务机关业务办理来使用;那么《办事指南》主要是包含事项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表证单书、咨询途径、投诉建议等方面的内容,供纳税人办税使用。其实标准化建设完了以后增加了我们整个办事的透明度,所有的人都可以看到我需要办的事情,交什么样的材料,这样也减少了刚刚那位网友提出的,为什么在全市有一些地方解释的口径不一致,这样大家都明了,不需要往返地在税务机关之间跑,这就是标准化建设非常重要的含义。
[主持人]
我想这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刚才那位市民朋友提出的不同的税务机关办事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了。有一位网友问,他说现在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和网上认证服务,但涉税事项的办理还是要去办税大厅现场办理,是否也可以提供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服务,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许局长,在这方面,本市税务系统是否有所考虑呢?也是非常有实用性的问题。
[许建斌]
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是本市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之一,目前,市税务局正在根据各涉税事项的业务流程和办事特点,对涉税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就是我们现在现有的工作流程需要按照一些原则来重新回顾一遍,然后按照效率,按照有关规则我们再做新的流程,研究制定信息系统开发业务需求,分批次、逐步推进涉税事项的网上办理工作。就是我们现在有一些涉税事项是在网上可以办理的,但是有一些事项因为受到系统的限制目前还没有办法在网上办理。
[主持人]
许局长,我也想到一个与行政审批和涉税事项办理的问题,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是否必须由其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呢?
[许建斌]
目前,本市税务系统依然根据纳税人的登记注册地实施税收征管,提供纳税服务。在现在这个阶段,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仍到他登记注册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办理。
[主持人]
那在许局长刚才介绍的“标准化建设”完成后,是否可以打破区县的界限,让纳税人能够就近办事呢?
[许建斌]
实现涉税事项的全市通办,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是我们的目标,所以我们也在不断地探索和研究。涉税事项的全市通办不仅仅需要统一完善的办事标准,而且还需要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在这个方面我们将不断地努力,力争早日实现这个目标。
[主持人]
感谢许局长的介绍,我们上海税务系统确实为方面纳税人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许局长,刚才在回答市民提问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一个问题,我们税务机关在平时是否也有向纳税人征求意见和建议的机制?
[许建斌]
市税务局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机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委托第三方调查、开放网上问卷调查和下属各税务分局自查的方式,来充分听取纳税人对本市税务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需要说明的是整个依法行政工作既有上面的政策部门,也有下面的落实部门,有的时候可能由于某些原因产生脱节,在这个方面我们就需要了解。所以我们的调查内容涵盖了税收征管、涉税事项办理、税务检查、政策落实、行政救济等方面,这些都为我们掌握依法行政工作推进状况,工作效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另外我们还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微博等途径来收集来自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本市税务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
那么在获取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后以后,接下来就是我们是如何处理的呢?
[许建斌]
为了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们建立了以问题导向为核心,以“搜集问题、梳理分析、有效应对”为基本方法的税务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办法。具体是由市税务局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对从各种途径收集到的问题进行调研,明确解决的方案,并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而及时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本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
[主持人]
可不可以认为,这是我们税务机关自我监督,主动纠错的一种机制?
[许建斌]
是的。中国古代就有“吾日三省吾身”的说法。税务机关作为执政为民的国家机关,税务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更应时刻关注自身的一言一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且及时改正,充分履行为国收税,为民聚财的职责,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主持人]
许局长,我们再来回答一位网友的提问。名为“路人甲”的网友问,他是一名专职的办税人员,他发现《征管法》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幅度的规定非常的宽泛,比如对偷税的处罚幅度为偷税金额的0.5倍到5倍,税务机关在日常执法中是如何掌握处罚幅度的呢?
[许建斌]
为了应对不同的违法事实与情节,法律赋予了税务机关较大的行政裁量权,比较大的权限也容易造成“同案异罚”的情况。各个区县的分局可能对同一个案件的处理在这个地方和那个地方突然有一个微小的差异。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市税务局在2011年对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专门制定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今年,市税务局组织力量对这个《办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在这个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出台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暂行)》,这个办法在全市推广执行,使得本市各级税务机关在日常执法中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能够做得更为规范。
[主持人]
许局长,我们的这个《办法》是如何实现对处罚裁量权的规范的呢?
[许建斌]
《办法》主要包括两大主要内容,一是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程序,主要对裁量权行使过程中涉及的回避、告知、集体审议、说明理由、责任追究等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防止因为程序不当导致的裁量不合理;二是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市税务局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结合本市税务工作实际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执行标准”,明确了不同违法情节下的处罚标准,细分并缩小了裁量的幅度,使得违法情节和行政处罚力度保持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尽可能避免这种“同案异罚”情况的出现。
[主持人]
许局长,如果纳税人觉得税务机关的处罚不合理,可以提出申辩意见吗?因为我觉得这种情况很可能出现。
[许建斌]
完全可以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处罚者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因此,在税务机关实施检查、处罚的过程中,纳税人均可针对税务机关发现的事实、提出的观点陈述理由,提出自己的申辩意见。在作出最终的处罚决定之前,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纳税人在收到告知书之后仍然可以行使陈述、申辩权,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还可以申请听证。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如果纳税人不服,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赋予了纳税人充分的陈述事实理由、提出申辩意见的权利,为纳税人维护自身的权利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
[主持人]
许局长,您刚才说到了处罚听证和复议,对于“处罚听证”,我们的市民可能不是太熟悉,您能否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许建斌]
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核心问题,重点是在于确保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参与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也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听证制度也是近年来引进的,这种听证最大的好处就是和纳税人面对面,防止调查取证的过程当中出现事情。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意见,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从而查明事实的过程。为了规范本市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市税务局专门也制定了一个办法,叫《上海市税务系统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对听证组织的机关和听证的人员、听证的参加人、证据、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听证会的举行、听证的笔录和听证的报告的性质以及地位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然后本市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的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的罚款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听证。我们做这样的听证程序规定办法是要通过规范性的管理来把所有的有关的漏洞堵塞,比如说有一些回避的制度这个里面也有说明,比如说我们应该怎么举证,怎么样进行合理的采证等等,这一系列的东西我们都做了一系列的规定,这样我们可以防止在听证过程当中或者是听证过程之前出现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有可能干扰听证的方法。
[主持人]
处罚听证可以为我们的纳税人提供进一步陈述意见的机会,也为税务机关更为科学、合理地作出处罚决定创造了条件。许局长,刚才您还讲到了行政复议,我们都知道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一种重要方式,您能先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近年来本市税务行政复议的情况吗?
[许建斌]
好的,自本市财税机构改革以来,本市税务机关受理或应对的行政复议案件已有200余起。其中,去年超过了100起,这个是有史以来最多的一年,这些案件既涉及对税收征管过程中具体税收政策问题,也涉及对行政执法程序的争议。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增加我们觉得说明纳税人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增强,也对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有这样的体会,我们每办理行政复议的案件,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说,我们都有可以从中吸取的教训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纳税人服务。
[许建斌]
现在大家的思想观念也都改变了,维权的意识也都改变了,我们虽然在复议的过程当中了解,听证,或者是我们在调查取证方面会花很大的精力处理这个方面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很希望这些工作,大家都能够对我们的工作觉得有不当的地方提出复议,也有利于我们来改进我们自己的工作。
[主持人]
一方面希望复议的数字越来越多,因为他体现的是一种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也是我们反复提到的市民意识的不断增加。另外一方面我又希望这个数字越来越小。
[许建斌]
是的,这个也是一个过程,我们案件确实一开始的时候是在一点点增长,但是通过我们的法治意识的提高,我也确信一个临界点以后它会下降,也是我们纳税人对我们的肯定。
[主持人]
如果纳税人要申请行政复议,应该向谁提呢?
[许建斌]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就是说,在本市的范围内是这样的,如果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相应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我要解释的是这个里面有一个国家税务局有一个地方税务局,他们行政复议的对象是不一样的,它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对市地方税务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就可以向国税总局复议,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市国家税务局具体行政不服的,可以向国税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对税务所、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这就是目前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主要规定。
[主持人]
许局长,名为“娜娜”的网友问,他们单位所在地离税务局比较远,是否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许建斌]
当然可以。行政复议的申请主要有书面和口头两种方式。以书面方式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当面提交,也可以采用邮寄或传真等方式。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构应当场制作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主持人]
行政复议是因为不服税务机关行政决定而提起,那是不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案件审理期间,相关行政决定就暂停执行了呢?
[许建斌]
是这样的,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停止执行的,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停止执行:一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是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三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他的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是法律规定停止执行。
[主持人]
网友对行政复议的话题非常感兴趣,这里有一位市民对有关行政复议的话题很感兴趣。这里有一位刚刚经历过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市民,他说在他参与的复议案件中,复议机关在复议决定书中写的审理内容好像超出了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范围,这样做是不是越权了?
[许建斌]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应全面审查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事实依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以,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不受申请人复议请求范围的限制。这种充分的授权可以让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更为彻底的审查,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复议机关的做法没有越权。
[主持人]
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呢?
[许建斌]
两者最直观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的管辖主体是拥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就案件的审查范围而言,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而人民法院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那么从案件审理的层级上来讲,行政复议采用一级管辖的方式,不服复议决定的,不能再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而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行政诉讼实施二审终审的制度,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那么从审理的方式上讲,行政复议一般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行政诉讼就需要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主持人]
许局长,在节目前,我也查了一点资料,我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好像出台了有关行政复议和解、调解的管理办法,行政复议也可以像民事案件那样和解、调解吗?
[许建斌]
的确可以,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章对行政复议过程中的和解、调解作出了规定,因此,与税务局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可以适用和解、调解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和解、调解的管理,市税务局专门制定了《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现在已经实施了3年。近期,市税务局正在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并将对其进行适当的修订,以充分发挥和解、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主持人]
那什么样的复议案件可以和解、调解呢?
[许建斌]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六条和《上海市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税务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说行政处罚、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涉税举报奖励,以及其他合理性问题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过程中是可以采用和解、调解的方式。
[主持人]
我们的市民朋友真的很踊跃,有一位正在参加行政复议的市民朋友发来消息,他是在今年10月中旬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到现在还没有出最终结果,问是不是能够快一点出结果?
[许建斌]
按规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也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法律给予行政复议机关一定的案件审理期限是为了让复议机关能够有较为充裕的时间查清案件事实,作出正确的复议决定,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案情相对简单,事实较为清楚的案件,我想我们的复议机关一定是会在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尽早的作出复议决定的。这也是我们一直提的一个要求。
[主持人]
许局长,我还有一个问题,这也是不少市民在线提问的,就是对税务机关的那些行为,我们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呢?
[许建斌]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可以针对十二种行为提起,主要包括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不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资格认定和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以及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的行为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这12种行为都可以进行提起。而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对于征税行为不服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先按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以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当税务机关先做出处理,需要补交罚款,先缴滞纳金,你对他有意见必须把这个税款交完再行政复议。
[主持人]
今天与许局长聊了很多,使我对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概况有了基本了解,感到我们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天节目的时间也所剩不多了,在节目的最后,我特别希望请许局长讲一下你对这些工作的感悟和对未来工作的期待?
[许建斌]
因为税改以后我们也是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现在的税种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要理解税种,学习税收确实对我们税务机关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任务。另外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我们对纳税人要实行依法征税,我们希望纳税人能够理解我们的税法,但是有一些专业性的问题他不可能了解,这个就需要从我们内部的机制上面进行解决,要我们内部建立一种监督的机制,政策落实的反馈机制,从各个方面来确保我们进行依法行政。感谢主持人给我这个机会与市民交流沟通。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我们工作的始终。上海税务系统的各级机关和全体税务干部一定会义无反顾地沿着依法行政的道路走下去,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的市民朋友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我们加强监督,促进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谢谢大家。
[主持人]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很快就要结束了,在节目的最后非常感谢许局长的光临,也感谢市民朋友们的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结束了,再见。
[许建斌]
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