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商品包装物减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2013-9-17 16:17      

  主题:推进商品包装物减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时间:2013年09月16日15时

  嘉宾: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杨江波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今天的节目,我是主持人筠惠。再过3天,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中秋节”了,临近节日,市场上出现琳琅满目的各色礼盒自然是必不可少的,这里面有不少商品可能存在过度包装。今年2月1日,我国第一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正式实施,也拉开了本市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帷幕。那么什么是过度包装?过度包装会有什么样的危害?为什么要限制过度包装?带着这些疑问,今天我们为您邀请到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杨江波副局长做客我们的演播室,与大家就“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话题开展交流。您好!杨局长,欢迎您的到来。

  [杨江波]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机会能借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这个平台与广大市民和网友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互动交流,一方面向网友介绍我市推进商品包装物减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情况,另一方面我们想进一步倾听、征询广大市民对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此提高我们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共同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这项工作。

  [主持人]

  我们也是非常荣幸能够邀请到您。其实说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我有两个疑问,我有两个问题,什么是过度包装?包装到什么程度就应该称作是过度了呢?第二点,这个过度包装究竟有什么样的危害? 我特别想听听您的见解。

  [杨江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必须和大家一起来认识一下“包装”,包装是商品的一种固有属性,也是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说一块月饼如果说从这里直接拿到手里,交换来交换去,没有任何包装,这是非常不合适的。必要的包装有利于商品的卫生的角度的考虑,从储运的作用,也能美化产品,增加销售,这都是有必要的。

  [主持人]

  有些商品连包装都没有,磕碰了,确实不合适。

  [杨江波]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成本过高、装潢过于华丽的过度包装日趋严重,不少包装已经背离了它的基本功能。比如说咱们现在到了中秋节,大家都会买月饼,有些月饼的包装层数很多,里三层、外三层,剥开层层叠叠的商品包装,最终的实物却小得可怜或者价值不高;前几年采用很多的包装,甚至于黄金、金属进行包装,到最后大大增加了包装的成本。但是实际上它的是商品的附加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个太出格了。同时,商家提高商品的价格造成了很多的危害。比如说最主要的危害大概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第一个危害是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它过度包装,必然会导致成本的上升。这种成本的上升还是由消费者买单,所以说消费者为自己购买所需要的商品,在这个同时他又不得不花费额外的金钱去买这些包装。第二造成资源的大量的浪费,比如说纸张、橡胶、玻璃、钢铁、塑料等,这都是我们中国比较紧缺的资源,通过包装大量的使用,就容易造成资源大量的浪费。第三个危害,它对整个的环境也有一定的污染。因为过度的包装的商品到了消费者手中就全部变成了生活垃圾。据统计我们国家包装废弃物的年排放量在重量上,已经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三分之一,而且从在体积上来讲已经达到整个抛弃物的二分之一之多,而且这种排放量以每年10%的惊人速度递增。由于我们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基本依靠填埋,对城市宝贵的土地资源也造成巨大压力。第四个危害是容易诱发社会不良的一些风气。比方说近年来陆续出现的天价月饼,然后天价洋酒,还有一些天价保健品,这些都容易诱发社会的浪费、奢侈的不良风气。

  [主持人]

  其实说到过度包装,对消费者来说要不然就是过度消费了,其次就是资源浪费,非常关键的还是诱发奢靡之风,对我们当前倡导的勤俭节约的风气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那么我们国家有没有制订一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呢?

  [杨江波]

  有的,正因为认识到过度包装存在严重的危害,我们国家早在2003年1月1日就颁布实施,并在2012年7月1日修改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自2009我们有一个《循环经济促进法》。这两部法律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都作了规定。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在2006年的时候实施了一个《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这里边更是明文禁止了过度包装行为。但是,这些上位法略显不足的是,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对限制过度包装作了禁止性的规定。导致了近几年对于过度包装这种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根治。也就是说整治的效果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况下上海市根据上海市的一些情况,然后根据上述讲的上位法的一些要求,把上位法的目标结合上海的实际,变成实实在在的,有效果的方案。咱们在2011年年底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法工委,以及我们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环保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等多个部门组成立法工作小组,经过征求多方的意见,然后广泛地采纳一些民意,反复地进行修改。最终在2013年的2月1日颁布实施了《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这个《若干规定》是我国第一部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地方性法规,并且率先对企业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行为制订了一些处罚条款。以前只有要求,没有具体的处罚。同时对过度包装这种监管的职责也都进行了明确。可以说制订了这个法律以后,咱们上海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工作,应该说进入了一个新的局面。

  [主持人]

  我发现这个《若干规定》有一个亮点,就是率先设置一些处罚的规定。一定要有相关的处罚措施在里面,我们刚才也提到了半年多查出了一批生产、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企业,那么对这些企业应该如何处罚?

  [杨江波]

  根据《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对生产者违反强制性规定进行商品包装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而且要限期改正。如果限期未改的情况下,或者是没有停止销售的情况下,拒不停止销售的,按照规定是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于《若干规定》设定了一些处罚条件时,必须先经过一个责令整改的环节,目前来讲我们查到的一些不合格的企业态度还是比较好的,配合还是比较积极的。所以目前来讲,还没有哪个企业因拒不停止销售而受到行政处罚。

  [主持人]

  国家在监管的过程中,可能标准并不是具体的,所以我们处罚并不是说一罚了之这么简单。我特别想了解我们对于过度包装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管理措施?

  [杨江波]

  光处罚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在有法必依的情况下,我们另外还有几项措施。第一个就是齐抓共管,就是建立部门之间的建立部门间协作配合的机制,对过度包装实施综合治理。按照《若干规定》的职责分工,我们与市工商、食药监、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环保、绿化市容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包装物减量监管工作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解决突出问题;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这些容易出问题的时节,展重点商品包装的联合执法检查,也都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时,我们感觉还是要强化主体责任。第三个方面要发挥行业的自律的作用,我们是以茶叶、保健品、化妆品和酒类,这8个行业协会,以他们为重点,要推动行业协会积极地动员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来宣灌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商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方面的一些规范方面的建设。同时,我们觉得要引导社会的关注,而且我们搭建了一些多媒体方面的宣传平台,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今年6月份的时候我们局携手新浪微博,开展为期10天的“拒绝过度包装,从我做起”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鼓励网友通过微博签名承诺、晒照片的方式支持拒绝过度包装,邀请市人大立法专家和技术专家以微访谈的形式零距离与网友沟通。同时,还联合东方社区信息苑、中国质检新闻网等网络平台,并与东方明珠移动电视等等这些平台都把它综合利用起来,搭建全方位的多媒体的宣传平台。第五个方面,我们觉得最重要的一个也就是鼓励消费者,大家一起来监督,我们热诚地欢迎广大市民和消费者积极参与过度包装的监督,共同建筑社会的监督平台,我觉得这个效果也是蛮好的。因为我们质监部门有一个质量热线,可以通过12365这个质量热线来反映这方面的一些问题,给我们提供一些案源,然后大家共同把这个事情做好。

  [主持人]

  我非常认同您的说法,消费者的参与、理解,和消费者观念上的改变,都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今天就我们的话题而言,很多网友非常感兴趣,也提交了他们的观点。首先有问网友说:“马上就要中秋节了,如何确定一盒月饼是不是属于过度包装?” 请杨局长一起回答一下吧。

  [杨江波]

  从3个指标来判断商品是否过度包装,这3个指标分别是“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及“包装成本和商品销售价格比”。通过检验,凡是超过上述3个指标中任何一项的即为过度包装。对“包装空隙率”的限量规定分别是糕点≤60%,酒类≤55%,保健食品≤50%,化妆品≤50%。但是对粮食要求最高,粮食包装的空隙率要求不超过10%。在上述的几个比较典型的这种食品,没有列入上述内容的其他食品,比如说茶叶、糖果等等,这些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一律是不超过45%,这是一个空隙率的一些要求和标准。第二个就是在包装的层数上来讲,除了良好的包装层数要求不能超过两层,其他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的层数统一要求不得超过三层。第三个指标就是说包装成品,包装的成本和销售的价格比,这个指标的话应该说要求商品初始包装不能超过其销售价的20%。举个例子来说,比如说月饼属于糕点类的,按照规定的话月饼的空隙率就不能超过整个包装的60%,空隙率不能超过60%。它包装的层数不能超过三层。除了初始包装的成本不超过销售的价格的20%,就不属于过度包装。但是这种计算的方法,计算的一些标准,我们网友可以通过我们局的一些网站可以下载,可以尝试着自己计算一下。

  [主持人]

  通过这几个方面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产品是不是属于过度包装了。前几年月饼用贵金属、黄金去包装,显然违反了价格比的问题。你不能说月饼值10块钱,我这个包装值1千块钱。有一位网友的问题简直是异曲同工,他说他买的一款月饼,月饼有个塑料包装袋,下面是一个半包围塑料托盘,再外面是铁盒子,然后又套一个手提袋,这样数下来有4层了吧,所以他认为这个肯定是属于过度包装。想请您判断一下他的判断到底对不对?

  [杨江波]

  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我就以这个为例,除了初始包装以外,然后外边完全包裹的才算一层。最里边的塑料袋,那个叫初始包装。除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初始包装外,完全包裹产品的算一层。按照对这个规定,最里面一层是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算为初始包装,托盘和最外面的手提袋,都是没有完全包裹的,这些都不能算做一层。手提袋也没有完全包裹,也不能算一层。唯一能算一层的是铁盒子,它是一种完全包裹的形式。单从包装层数上来讲,它这个不能算是过度包装。

  [主持人]

  原来是这样,那岂不是多使用一些开口的包装或者托盘,就不容易被认定是过度包装?

  [杨江波]

  是不是过度包装?它三个判断条件,一个空隙率,一个包装的层数,一个是售价比例。你这个包装不能超过整个售价的20%。就像您刚才说甚至几十倍,几千倍与商品的本质。他这个问题,尽管说包装不算层次,但是它这个包装的纸袋也好,托盘也好,都不是免费的,这些肯定会计入包装的成本。包的层数越多,它就会提高包装成本的售价比例。如果说他的包装的成本和售价比超过了20%,也会被认定为过度包装。

  [主持人]

  明白了,过度包装不是一个方面说了算,它得有其他三个方面共同来认定。我们的网友非常细心,他说有一些商品,比如说像保健酒,它既属于酒类,又是保健食品,这类商品它的包装空隙率应该怎么界定呢?

  [杨江波]

  这个确实有一点一定的特殊性。但是酒类既属于酒类又属于保健食品,酒类要求是不超过55%,保健品的空隙率是不超过50%。如果一个商品同时具备两种属性,这个时候标准按照空隙率较大的那个方面计算,所以说保健酒的空隙率要求为55%。超过55%,就算过度包装。所以它这个按照55%的空隙率来测定。

  [主持人]

  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关于酒的,说超市里经常能看到红酒礼盒,里面一瓶红酒加两只酒杯,请问这算过度包装吗?

  [杨江波]

  这个确实蛮普遍的,打开以后有一瓶酒,两个酒杯。这种情况怎么认定呢?关键是看商品的说明书,也就是说你这个标签上有没有标明我的货物里边有两个酒杯?如果说标明了有两个酒杯的内容,那么就应该按照一瓶酒和两个酒杯来算空隙率。如果它这个标签上没有标明还有两个酒杯,那只能按照一瓶酒来算空隙率。要看标签有没有标明,这是最关键的。

  [主持人]

  听了您的讲解,我们从标准和技术的角度判定商品是不是属于过度包装,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是不是属于过度包装,你说了不算,我说了也不算,必须按照标准的方法测算后才能确定。现在的监督和抽查是委托有关的单位测定还是怎么样?

  [杨江波]

  准确来讲应该叫委托,委托有资质的认证结构,按照国家的标准,用仪器来讲话检验,进行判定,要做到科学、公正,非常有说服力的。有一次我们去检查的时候,我们认为这有可能超标,然后我们收了一些带走。然后有人说:“这个是不是不合格?”我们说:“拿走的不能说不合格,要等检验出来,才能说是不是合格。”

  [主持人]

  其实这个工作应该是一个非常严密的一个工作,要靠数据来说话的。我注意到国家标准当中只提到了对食品和化妆品,两类商品的一些情况。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目前我们国家只对这两类商品规定了限制过度包装的要求?

  [杨江波]

  是的,目前来讲食品和化妆品对人的危害比较大,所以重视程度比较高。目前国家制定的标准主要是集中在食品和化妆品这两类上。目前还没有其他限制的标准出台之前,作为我们监督部门也都是把食品和化妆品作为我们监督的重点。

  [主持人]

  确实,我们也希望通过不断的推进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这项工作,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能够意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您看,这里就有一个来自企业的网友,他在问作为一个采购经理,怎样才能让自己所进货物都符合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标准及规定?

  [杨江波]

  按照《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这里边专门有要求,而且非常明确地规定。就是说销售者有守法经营的义务。也就是说销售者你有责任,有以物为消费者把好第一道关口。也就是说销售者是把关的主体责任,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若干规定》里边也明确规定,销售者不能销售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品。所以这个销售经理的话,他就应该在他进货的过程中,要通过进货的合同和生产者事先有一些约定,要求生产厂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包装。并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对商品的包装情况进行核查,也是他的义务和责任。

  [主持人]

  说到这点的话,消费者其实挺被动的,可能你在出售一些过度包装的产品,但是消费者确实需要,所以被迫掏钱来买这个产品。我想了解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只针对销售的一些企业吗?比如说生产地不在上海,在上海销售的过度包装产品,是否属于《若干规定》管辖的范围?还有消费者如果发现在上海销售的外地商品存在过度包装,又应该如何去举报?

  [杨江波]

  我们在检查、抽查的过程中确实发现有很多商品生产地不在上海,这确实是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按照《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里面很明确地讲了:“不在上海生产,但是在上海生产的同样石英《若干规定》的管辖,销售者如果发现这类商品存在过度包装,可以向销售地所在的监督部门举报。如果是外地生产的,我们也可以通过相关的渠道移交到相关地区,让他们进行配合处理。

  [主持人]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进口食品受不受我国国家标准的限制呢?

  [杨江波]

  应该说进口产品,尤其是进口的食品,它应该说也是在我们的限制之列,它的包装必须符合我们国家限制商品包装的这种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它也必须按照我们国家的来。从我们抽查的情况来看,进口食品也有过度包装的现象。今年3季度糖果类的包装抽查当中,我们抽到一款瑞士的三角巧克力,它的包装空隙率超过了我们的规定,被我们判定不合格,勒令他们下架,停止销售。

  [主持人]

  消费者可能会认为国外进口的产品会不会比国产的产品好,所以说很多的消费者,尤其是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消费者,会对进口的产品有更大的宽容度。所以希望消费者理解、支持,包括消费观念的改进。咱们所说的《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是今年2月1号正式实施的,在这个日期之前生产的商品,也要进行限制吗?

  [杨江波]

  也要进行限制的。虽然《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是在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的,但是我们出台这个规定是为了上位法的制定。今年2月1号之前不合格的产品应该一样受到限制,不合格的还要进行整改。

  [主持人]

  虽然说日期有先后,但是在之前生产的商品不能够逃脱检查。

  [杨江波]

  在这之前国家有明文规定是不允许过度包装的。

  [主持人]

  只要你在销售一定要受到这样的规范。比如说我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来说,我其实对这个问题特别地关心,但是往往有的时候会特别地困惑,我不知道从哪儿获取这些官方数据的标准。所以我们的网友说从那里可以获得关于限制过度保障的标准、规范,查询相关的检查结果?

  [杨江波]

  相关信息都可以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也可以登陆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还有我们中国质量新闻网,所以说我们对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我们都会定期地进行公布,方便大家查询。

  [主持人]

  从刚才的访谈当中,我们也了解到推进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对质监局,对于本市而言都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想您一定是深有体会的?

  [杨江波]

  确实这件事情需要去做,而且必须要把这个事情做好。因为之前讲了这个事情有四大危害,能够把这个危害给清除了,能够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也是我们的责任所在。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们体会最深的有这么几点。第一点,齐抓共管是有效的前提。商品包装减量监管工作要全覆盖,取得好的效果,光凭我们一个单位是不行的,我们必须要联手工商、食药监等相关的部门进行联手、联动,效果才会好。

  [主持人]

  所以也是希望多部门进行一个合作。

  [杨江波]

  是的,第二个我们觉得媒体的作用是很大的,影响是很深远的。要做好这个工作,必须要运用好媒体。今天我们接受访谈,通过上海的门户网站跟大家一起交流一下,只有理解,才能化解。

  [主持人]

  只有让大家知道过度包装不好,把这些关键性的信息传递给大家的时候,我觉得也是疏通了这个工作的一些环节当中所涉及的内容。

  [杨江波]

  还有要做好这项工作,社会公益热情值得充分肯定。我们之所以取得了一些成果,离不开广大的网民,广大的消费者,尤其是社会各界都很支持这件事情,都很积极地能够参与这件事情。我们的市人大代表都积极参与我局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包括政协委员对商品包装减量监管工作,也积极地建言献策。包括普通消费者也通过访谈、信函的形式给我们提供很多的支持和建议。

  [主持人]

  包括今天的节目的过程中,也有很多的网友参与。

  [杨江波]

  尽管现在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还面临着这些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努力。这些困难有这么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从源头治理还是有一定的局限。因为现在目前来讲, 《若干规定》作为地方性的法规,不能够设定对外省市生产企业的限制条款,是没办法涉及的,所以没办法从源头上采取拒绝生产者对商品过度包装的行为。地方法规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主持人]

  可能对外省市的限制力量就显得薄弱一些了。

  [杨江波]

  对。第二个法律威慑有条件,我们的《若干规定》对销售过度包装的设定的处罚条款是先责令整改,如果逾期不整改的,才能处以惩罚。从实际操作来看,对销售企业的威慑力不是很大。他就认为不合格大不了下架。

  [主持人]

  先停止销售,过了风头再来讲这个话。确实对他们的容忍程度有点高。

  [杨江波]

  就是说标准限值有空间,像你说的容忍度太高,条件太松。

  [主持人]

  本身这个规定中涉及的数值范围挺宽的。

  [杨江波]

  所以说国家有关部门都在研究,着力这个事情,下一步会出台更加严格的一些制度。然后国家的制度出来之后,我们来进行严格的执法,把这项工作做好。

  [主持人]

  我们想了解下一步咱们质监部门在推进商品包装物减量方面强有什么工作打算?

  [杨江波]

  这次的上位法也好,还有上海的《若干规定》都赋予了我们质监部门一些明确的职责,就是我们是监督执法的主体单位。所以说下一步我们按照《若干规定》,和全市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继续开展商品包装的减量工作。尤其是继续要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为重点,然后结合一些节气,比如说中秋节、春节,对于商品包装过度的出现比较多的时节作为重点的时节,然后加大力度。同时也要加强行业方面的一些指导,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最关键的是要倡导企业的自律、自我的约束。同时还要激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减量包装,抵制过度包装的活动。这一个小时确实过得很快,可能咱们现在还有很多网民还有很多的问题等我们解答,所以我们也是欢迎大家登陆我们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网站,或者拨打12365的热线,向我们提交一些问题。同时欢迎,市民参与到产品包装物减量工作中来,自觉抵制过度包装,为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主持人]

  我们非常感谢您做客我们的节目,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感谢您的参与和广大网民的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