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立法上会 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2017-1-12 10:09   来源:东方网     选稿:徐莱

  "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率超过30%、2015年交易额超过20万亿元、市场规模跃居世界第一、就业人数达2690万人……我国电子商务近年来飞速发展,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7%,但同时因"野蛮生长"产生的问题也令人头痛。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草案正式被提请审议。新兴业态的法律地位如何界定,电商要不要工商登记,消费者怎么网上维权……此次立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

  ——《草案》对电子商务有了明确的定义,同时也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涉及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播放音视频节目以及网络出版等内容方面的服务,不适用该法。

  "对于什么叫电子商务,目前对于有形的商品交易的认识比较一致,分歧主要集中在无形的服务交易方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当下舆论关注度较高的网约车服务应当被纳入到电子商务的范围之内,同理的还有在线租房、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

  "当线下的经营活动搬到了线上时,以往熟悉的判断标准就难以完全套用到新兴的业态上,因此需要重新确立时间的标准与规模的标准进行判断。"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有依照专门税收法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对于电商要不要交税,此前一直是各方争议的焦点,此次《草案》有了明确说法。

  "起草过程中,对自然人工商登记问题有不同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协调,各方面均认同工商登记是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吕祖善表示,考虑到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发展实际,为有利于促进就业,可以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经营者免予登记。

  "对待线上与线下的经营活动应该公平、一致。"

  ——薛军认为,任何组织或个人当其行为符合经营行为的特点时,其身份也就自然转化成了经营者,这一点并不会因为其经营活动发生在线上或线下而有所区别。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得以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虹认为,因中国尚未有一部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此次电商法草案的一个重要贡献就体现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上。

  "企业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问题虽出现在少数工作人员身上,但根子在于制度不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认为,在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后的维权、起诉、索赔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上,应该有更加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