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提醒:援企稳岗补贴需及时申请

2018-5-24 15:43   来源:劳动报     选稿:郑婕

  市人社局近日发出提醒,本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补贴正在接受申请。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后,即可申请。值得关注的是,无论何种原因,如果2018年度的补贴未及时申请,自2019年1月起,均不能补申请2018年度的补贴。

  据了解,2018年度补贴标准为申请单位2017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单位+个人)的50%。有“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采用“网上自助”申请方式。无“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取得“法人一证通”后办理,也可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办理。

  如果补贴申请未审核通过,有什么补救措施?对此,市人社局表示,申请单位在“网上自助”或“现场办理”补贴申请时,会反馈的审核不通过原因及补救措施如下:审核不通过原因为“上年度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需在本申请年度内补足缴费后再申请;审核不通过原因为“失信责任主体”的,需查询“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信息,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并按要求取消该标识后,在本申请年度内重新申请;审核不通过原因为“未作承诺”的,可按单位实际情况勾选全部承诺项后申请;审核不通过原因为“裁员率未低于上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由于计算依据为本市社保信息系统已经记录的相关月份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该数据记录按规定不可变更,故无补救措施。

  如公示无异议,审核通过的次月20日左右,补贴资金会划入申请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公示有异议的,均应通过12333热线实名反映,说明可提供的相关书面证据材料。

  公示发生异议,申请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本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境保护、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中,由区人社局联系异议反映人了解情况,异议反映人应主动提供有关书面证据材料。复核结果由区人社局反馈异议反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