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8月1日起实施城镇低保新标准同时从8月起调整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日发布了市政府最新出台的两项民生保障政策,分别为提高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城镇居民低保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56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2800元。 本市城镇低保标准调整从今年8月起执行;农村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起执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最高每月482元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昨日发布了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政策,根据这一新出台的政策,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近日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方案,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482元/月,最低为360元/月。 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
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年龄 第1-12个月 第13-24个月 延长领取期 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 支付标准 满1年不满10年 <35岁 374 360 360 ≥35岁 428 360 360 满10年不满25年 <45岁 ≥45岁 482 386 360 25年以上 不论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