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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大新版<学生手册>保障学生申诉权
8月30日

  一名大学生因为受到记过处分而向学校提出申诉,但是此时他忽然发现,给他开出处分决定的教务部门老师也身处“申诉处理委员会”,这样的场景今后不会在上海大学出现。在该校新版《学生手册》上,“处分决定部门不能参与表决”的字样赫然在列。

  在上大新版《学生手册》中,《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文字表述较去年更加严谨,其中第七条明文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以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组成人数为5人—13人,但应当为单数。做出处分决定的部门应当参加审查工作,但不能参加表决。

 
 来源:新闻晚报    作者: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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