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九届宪法宣传周专题
 
宝山区举办“沈巷杯”村干部法律知识竞赛
12月 7日 18:7
 

弘扬宪法精神 共建和谐宝山

——宝山区举办“沈巷杯”村干部法律知识竞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本区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12月4日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法宣办在月浦镇政府礼堂联合举办了宝山区“沈巷杯”村干部法律知识竞赛团体决赛。中共宝山区委副书记陆学明出席并讲话。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宝山区人大副主任周明珠、宝山区副区长钟杰等领导及300余名村名代表参加了此次活动。

  区委副书记陆学明在讲话中指出,举办本次“沈巷杯”村干部法律知识竞赛系列活动,是实施区“五五”普法规划、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村干部的法律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历时三个多月的个人赛、团体初赛直至决赛,充分激发了全区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热情,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带动广大村民自觉学法,有效推进“法律进农村”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最后,他强调: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也是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要实现这一目标,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平安、和谐家园,始终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大场镇、月浦镇、罗泾镇、罗店镇、顾村镇、杨行镇6支代表队在经过初赛后进入决赛。竞赛在紧张激烈的角逐中取得圆满成功,罗泾镇代表队一举夺冠,荣获宝山区“沈巷杯”村干部法律知识竞赛团体赛一等奖。



 来源:宝山区司法局宝山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