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12·4”法制宣传信息
12月 4日 14:50
 

  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实际,12月4日,青岛市市北区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辖区繁华路段开展了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日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抓得早。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于11月28日制定下发了《市北区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对“12.4”系列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活动安排。为进一步协调各部门开展活动,于11月30日区依法治区办公室组织召开了法制宣传日活动协调会,研究部署宣传活动方案,使各项工作做到了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

  二是突出特色,明确主题。今年是“五五”普法的基础年,市北区抓住“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有利时机,加大对“五五”普法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为法治市北建设营造氛围,明确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宣传活动主题,采取了分散宣传的方式,把宣传面扩大到全区各个街道办事处的宣传阵地,把责任落实到了具体单位头上。各宣传单位领导亲自组织参与,自备法制宣传材料,选派熟懂业务的人员参加活动,使宣传活动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保证了宣传效果。

  三是法制宣传,效果好。为突出宣传效果,宣传期间,全区同时设立了17个宣传点,全区各部门、单位共悬挂宣传横幅100余条,展出宣传牌90余块,发放奥运法律知识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组织了150余名法律工作者为全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辽源路街道办事处联合海润德法律服务所在市北区美特好门前广场,举行了法律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吸引了众多居民参与活动,达到了较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宁夏路街道办事处组织消防、公安、交警、社区律师共进社区,举行消防演练、交通安全知识展牌、法律咨询等活动。成为全区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亮点。

  在“12.4”的法制宣传日当天,青岛市司法局、市普法办领导到宣传活动现场看望了参加宣传的同志,并对各项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认为此次活动领导重视,组织有序,现场气氛热烈,影响面广,切实达到了法制宣传的效果,为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青岛市市北区依法治区办公室